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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们的罪舍身流血,完成救赎的恩功。那些反对天命的人,反诬指上帝为作恶的罪魁祸首,丧心害理,孰有逾此。四、天命等于宿命主义
反对天命论的,妄以外邦的宿命主义,牵强比附,和天命混为一谈。他们以为两者谈万事的结局、说法都是一样,此乃似是而非之论。因为两者的确实性,不仅其所根据的基础完全不同,其所获果效的性质,又复迫殊;还有他们所想望的目的,以及对世人的理性和良知所发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宿命主义(或宿命论)一词,因他们的学派不同,说法也不一样,有些相信,有些不信或漠视有「神」(supremeintelligence)的存在,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但在他们惯用的习语上,都说万事的结局,都受冥冥中命运(b1indnecessity)的支配。反对天命论的人,妄与宿命论混为一谈,殊不知照圣经的道理,两者乃大异其趋:一则,宿命论没有万事所期望,所想达成的目的;只是委身任运,听天由命;自暴自弃,不图进取。照圣经的道理,天命论与预定论乃认为万事都由上帝命定而统制,以期达到最可能的至善。二则,照宿命论的看法,世上万事,乃由一连串的盲目的因果的支配。天命论则谓万事的结局乃由最高的智慧与良善所决定。三则,宿命论不知命运和自己企图达成的目的,两者之分别,无论是运用理智的作为和自然界的变化,都由命运操纵,一切心计,都是白费;任何努力,也是徒劳。照圣经的教训,人类的自由与责任,都由上帝维护。天命论与宿命的分别,乃如人之与机器。一则有无限的智慧、权能和仁爱;一则完全呆板,木然无义,没有生气。四则,因此宿命论乃使人不分善恶,麻木不仁,悲观失望;天命论则令人孜孜不倦,追求渴慕那位有无限智慧与良善的主宰,深信他的天命与作为,乃根据充分的理由而决定,从而敬爱他,信靠他,顺服他。从另一面说(1)宿命论,乃是愚夫愚妇的想法;天命乃是有位格的上帝用他无限智慧来制定的。(2)宿命论乃和物质的呆板的因果关系一样,毫无人类自由的余地;而天命则完全不含自然界的必然性,在他伟大的总体计划中,乃有人类充分的自由。(3)宿命论毫无道德的理想与目的;天命则相反,乃是有目的,有崇高理想,有荣耀盼望的。
五、违反上帝圣洁属性反对天命的人认为上帝命定罪恶,乃根本有违上帝圣洁的属性。我们要驳斥这种反对的意见,可用两种方法。其一,是根据圣经的教训。反对论乃抵触圣经的昭示以及实际的经验。罪恶和苦难既实际存在,为无可否认的事实,而上帝虽为圣洁的,但又是慈爱的,并非专制的,因此容忍世人之罪,则反对乃属徒然,无补实际。何况上帝为拯救世人,已经预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降世,代死十架,流血赎罪(参提前一15;彼前二24)。罪恶既为显而易见无可否认的事实,所以全知的上帝在他整个计划中,必须同时命定罪恶与救法,俾得救的世人,亦能成为圣洁,成为「上帝无瑕疵的儿女。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5一16)。此乃无违上帝圣洁的属性。其二,便是要指出反对天命者所用的论据,乃是不健全的,似是而非的。一个公正廉明的法官,把犯人判罪,明知这将令罪人和他的亲友们满心伤痛,但法官并无不当。一个父亲,把他悖逆不孝的孩子驱逐出门,虽深知其子将更对他痛恶,但不能责他不当。圣经指示我们,上帝对无知昏暗的世人,「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做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罗一24一30)。这乃是因为世人自甘堕落,以致遭上帝的遗弃,乃无伤上帝绝对的公义与圣洁。上帝在他计划中,虽容许罪恶的发生,但他既不惹起,尤不怂恿犯罪,所以不能诬指上帝制造罪恶,或赞同犯罪。但是他所以不绝对排除罪恶,乃出自它最高的智慧,藉以达成他更高的目的,彰显他无限的完善,因此给予世人选择的自由。宇宙最高的主宰,因他无限的智慧,必作最正确的决定,这是我们可信的重大的根据。罪恶的发生,上帝绝对不会不知道,也不会不早为之计;所以反对天命的人,不能说上帝命定罪恶,乃有违他的圣洁。
捌结论一、天命论的功能(a)使人谦卑——天命论乃说明上帝无可测度的旨意与计划及其最高的主权,可使人谦卑。(b)使人起信——天命论乃阐明上帝如何运用他无上的智慧,命定世人的出生、死亡、环境,甚至各样最微小的事,都无微不至的加以审度,使万事互相效力,使信他的人,都能蒙恩得福,并使天国得胜。(c)使人悔改——天命论使敌挡上帝的罪人,醒悟上帝对于他们的罪早已知道,且已定了一个计划,如果心地刚硬,不肯悔改,则不能逃罪,要得「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典,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六23)(d)使人得救——因此,上帝使罪人要领受上帝预备的救恩,凡命定得救的,便能出死入生,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天命论乃是圣经里一种非常高深的道理,不但需要学有深造,还要有深切体验;绝非浅尝即止,一知半解的人所能领悟。一个初学的人,不能体味天命论的价值,亦复不能窥见其中的真谛。教会在遭受苦难、谗谤、迫害的时候,却在上帝的天命里得到安慰,并藉此建立基础。诚如特土良(Tertullian)说:「殉道者之血,成为教会的种子。」我们只有在天命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相信「万事都互相效力」(罗八28),才能祈祷,「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甚至阿敏念派的查理卫斯理(Char1esWes1ey)也能这样写:「我要成为圣洁,这乃是上帝的旨意,既是这样,谁能抵挡他的旨意呢?靠着上帝的恩典,他在我身上的旨意,必定成就。」这些话,乃有违他们的教义,这竟出诸他们首领之口,益可证明天命论的真理;他们本来反对加尔文主义,却在无意中表示赞同。益见天命论乃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口虽反对,心却赞同,真理自在人心。世人对于天命论,其最初的反应,便是以为此说将消除世人努力的动机(见上文);殊不知乃正适得其反,天命论乃是激励世人努力最大的唯一的动因与感力。职是之故,加尔文主义者乃是不屈不挠,热烈鼓吹提倡民权最力之人。著者在未皈主之前,专治法政,从事实际政治,并讲学著书,即已推崇加尔文实为民主政治的先驱与功臣。凡是能够无保留也顺从上帝主权的人,乃最有大无畏精神之人。倡导近代宗教复兴运动的乃是加尔文主义的华德斐氏(Whitefield),而非阿敏念派的衡斯理。司布真(Spurgeon)传福音的果效,乃和芬尼(Finney)同样伟大。加尔文主义对于荷兰、苏格兰、英格兰,以及美国民主自由的发展,乃有非常重大的影响。雷恩克氏(Ranke)甚至说:「追根穷源而讲,建立美国的,事实上可说乃是加尔文。」莫仕莱氏(Moz1ey)说:「荷兰、英国、美国的政治自由,应更多归功于加尔文主义者。」加尔文主义为自由的艰苦奋斗,实在经过非常漫长的时期,无论在荷兰或在苏格兰,在英国,在美国,加尔文主义,实系为自由奋目的神学或宗教。这些历史的事实,益可证那些反对天命论的人,以为天命论足以妨害自由,消除世人努力的动机,乃为不符事理的主观的偏见。事实上,那些反对天命论的,在讲道的时候,虽是满口阿敏念主义;在祷告的时候,却是加尔文主义。易言之,他们乃是「口是心非」,言不由衷;口虽赞同阿敏念主义,心乃倾向加尔文主义。
二、天命论的传扬(a)必须措词平稳——必须有使徒保罗的精神,「软弱,又惧怕,又甚战兢」(林前二3),要小心翼翼,力避言过其实,尤勿惹人反感。「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b)须重神的智慧——天命论乃是「历世历代所隐藏的奥秘,……我们传扬他,是用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