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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乃将方法与目的连在一起;达成目的乃是运用方法的结果,此乃激励世人努力,并非消除世人努力的动机。相信上帝的计划,成功乃是劳苦的赏赐。根据上帝的天命,圣经的教训,上帝乃激励我们要殷勤运用方法,努力达成目的。例如说:「『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上帝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仁义存到永远。』」(林后九6-9)照上帝的天命,收成乃是劳苦撒种的结果;他又命定,祷告便蒙垂听,祈求就能得着;信主必可得救。「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六7-9)语云:「但问耕耘,莫问收获」,上帝必能报答。上帝的天命,乃要激励世人努力,那些反对天命的人,妄以为要消除世人努力的动机,实于天理人情,都有不合;衡诸事实,亦复不符。上帝的旨意乃要我们努力,要鼓励我们行善,并且在主「基督耶稣里造成」我们,「预备」「叫我们行善」(弗二10);「(我)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我)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天命的奥秘,非人智能测。经云:「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二九29)「我的上帝要以慈爱迎接我」(诗五九10)。「他们……都是蒙耶和华赐福的后裔,他们的子孙也是如此。他们尚未求告,我就应允;正说话的时候,我就垂听。」(赛六五23一24)「她……领我……」(诗二三2);「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约一○3)这些经文乃是说上帝领先的恩赐(previentgrace),乃有关我们祈祷,皈主与圣工。柏拉图说,理智和感性,往往不能相配,因此彼此抵触。天命和自由似乎亦然,其实不然。甚至提倡意志「定数论」(Determinism)的爱德华氏(JonathanEdwards)也力主其说,认为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自由乃似磁石的阴阳二极,两者乃不可分开,不可缺一,始能发生感力。三、使上帝成为作恶祸首
反对天命的人,误以为凡事既由上帝命定,势将以他成为作恶的祸首,他们振振有词,想用此理由,来驳倒天命论。殊不知经训俱在,这种理由,实乃违反圣经。诗篇九十二篇十二节说:「显明耶和华是正直的,他是我的磐石,在他毫无不义。」传道书七章二十九节说:「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这可证犯罪作恶的,乃是世人;未可藉天命来推诿,诿过于上帝。雅各书一章十三节说:「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约翰壹书一5说:「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无论从上帝至圣至善的属性以及律法来看,他乃禁止犯罪作恶。天命乃仅使世人成为自由的道德的生物。犯罪作恶,乃由其自取。上帝命定支持世人,使他们可以自由行动,并且管制世人生活的环境,使世人在一切作为之中,可自行施展其能;但其中有些行为是有罪的,上帝并不命定犯罪作恶的动机或选择。上帝命定世人有自由意志,他仅仅允许他们选择,但并不制造罪恶,更非乐意世人犯罪,在他完全圣善的属性上,他乃憎恶罪恶。上帝既命定世人有作为与选择的自由,则犯罪作恶,乃咎由自取;上帝是公义的,他不但憎恶和斥责罪恶,还要惩罚罪恶。约瑟的兄弟,丧心害理,要想杀害约瑟,全能的上帝,虽是以善胜恶,使约瑟成为埃及首相;但约瑟兄弟之罪,在上帝之前,责无容道(参创三七至五七章)。有许多事,虽上帝让其发生,乃是世人的自由作为,但并无上帝的动因。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四节说:「……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主耶稣要为世人担罪受苦,犹大卖主,虽都由命定;但犹大的叛逆不义,并不能因此减轻他的罪刑。世人常问,上帝为什么造魔鬼,殊不知他并未造魔鬼,他所造的,乃是圣善而自由的灵,因为他妄用自由,以致犯了罪而变成魔鬼。准斯而论,罪恶的发生,乃是由「许可的天命」,而非出自「动因的天命」(efficientdecree)。但「许可」(permissive)并非「真实的准许」(actua1permission),「日落以后,发生黑暗,此乃时辰的变更,但太阳并非黑暗的原因,不能因此说太阳造成了黑暗。如果说上帝造了罪恶,是作恶的罪魁祸首,那是辱没上帝,亵渎上帝。」「一个君王可以禁止叛逆,但没有义务要用他一切权柄防止叛逆发生。倘使为着国家之福,在策略运用上,暂加容忍,不能因此说他出尔反尔,违反他自己的旨意。」「道德的完善,须努力达成,不能靠上帝作戌,来坐享其成,上帝可以使人行善,但不能使他把藏在里面的德行完全结出果子来。」是则倘使世人因妄用其自由意而犯罪作恶,岂可责上帝是作恶的罪魁祸首。惟于此有四个问题,须为世人怯疑解惑:(1)为什么一个圣善的上帝,允许罪恶发生?(2)为什么一个被造的圣洁的人,会堕落犯罪?(3)为什么世人对其生成的败坏要负责任?(4)为什么公义的基督耶稣要为罪受苦。关于这些问题,虽非我们有限的知能所能作完满解答,至少可说:(1)意志自由乃是德性必备的条件,否则要成木偶。(2)此乃世人妄用意志自由的结果,上帝对罪感受的痛苦,比世人更甚。(3)上帝为罪人,已预备救赎的方法。(4)上帝要「以善胜恶」,藉着主耶稣为世人舍身流血,「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一○19-20)。
我们并不否认,全能全知,至圣至善的上帝,能够在一个完善的道德制度之内,防止罪恶的发生。但是如果为着防止罪恶,而没有完善的自由,是否能建立一个最完善的道德制度,则为一个大可置疑的问题。因为最完善的自由,乃是达成最高德性之不可或缺之必备条件。司布真(Spurgeon)说:「上帝能够把世人造成一个毫无瑕疵的木偶,但是木偶却没有德性。」在上帝的计划中,他照他的形像造人,「他所造的人,一方面固能荣耀他,但也能使他忧伤痛心;可是一部机器则绝对不能。」「罪与邪恶固是绝对有害不良之事,但是若徒用强制的手段,消除罪恶,则无论世人或上帝将不能达到至善的境界,因为世人乃有自由的意志,并非呆板的木偶。」关于罪恶问题,著者将另以专书论列,兹暂勿详。总之,上帝为世人的罪,付了极大无比的重价,他于罪未进入世界之前,早已命定救赎的计划,甚至将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赐给我们,为我们的罪舍身流血,完成救赎的恩功。那些反对天命的人,反诬指上帝为作恶的罪魁祸首,丧心害理,孰有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