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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宗教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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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伊斯兰教正统教义为特征。 

     苏非主义与正统信仰相结合的最初尝试事实上在哈拉智之前就开始 

了。哈里斯·伊本·阿萨德·穆哈西比(781—857)是首先用正统观点 

阐述苏非思想的人。他试图从圣训中为神秘主义寻找根据,力求模仿教 

法学家和圣训学家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主张用理性和穆尔太齐赖派的方 

法反对穆尔太齐赖派。面对伊斯兰世界教派与学派林立的分裂局面,他 

提出达到真理的道路在于“自我审思”和“自我约束”。面对罕百里派 

的挑战,他宣称苏非派才是真正的正统派,试图从理论上调和神秘主义 

和正统信仰。 

     穆哈西比的弟子祝奈德(?—910)也力图调和先知的神秘经验和伊 

斯兰教法。他承认神智的存在,又从正统立场出发,肯定知识高于神智, 

坚决反对弟子哈拉智“我是真主”的观点。不过其思想仍受到罕百里派 

的抨击。 

     为了靠近正统信仰,苏非派还从理论上进一步区分了“陶醉”和“清 

醒”,提出苏非只有在清醒状态下的言语,才真实反映苏非的思想。然 

而,真正完成了神秘主义与正统信仰相结合的是大神学家安萨里,他把 

神秘主义纳入正统信仰,使正统教义最终获得了决定性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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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哈里发制度与苏丹制度并存下的 

                 什叶派、逊尼派、苏非派的深入发展 



                    1。哈里发制度与苏丹制度的并存 



     自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帝国的衰落,各地总督和封建主乘机割据 

一方,帝国从此开始陷入四分五裂的局面。10世纪时开罗的十叶派法蒂 

玛王朝,西班牙科尔多瓦的后倭马亚王朝同巴格达阿巴斯形成三足鼎立 

的局面。10世纪中叶以后哈里发大权日益旁落,封建割据更加严重,那 

些承认阿巴斯哈里发主权的独立半独立地方王朝的离心倾向也严重加 

剧。哈里发的军政大权日益丧失,基本上落入突厥将领的掌握之中,变 

成傀儡工具。945年12月布维希人阿赫默德进军巴格达,突厥将领无力 

抵抗,哈里发穆斯台克菲 (944—946在位)迎其进入巴格达,赐与他大 

元帅官职,企图借此恢复自己的实权。然而哈里发一如突厥手中的傀儡 

那样,成了布维希人手中的傀儡。布维希王朝 (945—1055)仿效马门, 

重视文化事业。尤其是其什叶派信仰,促进了什叶派学术的进一步发展。 

     1055年12月一支突厥塞尔柱人在突格里勒率领下进入巴格达,布维 

希王朝覆灭,代之以塞尔柱王朝 (1055—1194)。1056年哈里发嘎义姆 

 (1031—1075在位)举行隆重仪式,出城迎接突格里勒,任命他为帝国 

的摄政王,授予他“东方和西方的国王”称号和“苏丹”(意为“权威”) 

官衔。塞尔柱人终于使苏丹制度在巴格达与哈里发制度并存,从此政教 

更加分离,哈里发重又成为塞尔柱人手中的工具。 

     塞尔柱王朝的统治使帝国强盛一时。  1071年打败拜占庭,使基督 

教在小亚细亚地区的统治势力从此让位于伊斯兰教。塞尔柱人坚持热诚 

的逊尼派信仰,积极拥戴伊斯兰事业,把艾尔什里派的神学主张确立为 

官方信仰,从而基本解决了逊尼派内部长达二个世纪的神学争论,在安 

萨里的努力下,确立逊尼派伊斯兰教信仰的最终形式。与此同时,对什 

叶派则进行了激烈迫害。最后,塞尔柱王朝在内部中央政权消弱,地方 

割据严重,外部十字军东征的内外交困之下,终于1194年覆灭。 

     在这期间法蒂玛王朝第四任哈里发于969年征服埃及,迁都开罗, 

王朝达到全盛,在政治与宗教上与阿巴斯王朝相抗衡,期间建成著名的 

爱资哈尔清真寺。在王朝支持保护什叶派的政策下,伊斯玛仪派获得进 

一步发展。1171年法蒂玛王朝被萨拉丁推翻,那里又恢复了逊尼派的统 

治。 



                2。布维希人和法蒂玛人统治下的什叶派 



      (1)什叶派的圣训、教义和教法的发展与完善 

     10世纪至11世纪中叶是什叶派大发展的时代,称得上“什叶派世 

纪”。在布维希人保护什叶派信仰的宗教政策下,什叶派不仅在宗教实 

践上得以在各种节日举行庆典或哀悼活动,为第七和第九伊玛目建立坟 

墓并将朝觐伊玛目的圣墓规定为定制,而且得以在宗教理论上积极汇集 

本派圣训,进一步发展完善教义教法。 

     被公认为权威的四本圣训集,通称为“四圣书”,就是在这一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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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形成的,包括库拉尼的《宗教学大全》、穆罕默德·小伊本·巴布 

亚 (?—约991)的《教法自通》、穆罕默德·伊本·哈桑·图西(995 

—1067)的《法令修正篇》和《圣训辨异》。 

     什叶派圣训与逊尼派的基本内容大体相同,区别在于圣训的传系。 

逊尼派的圣训传系的可靠性主要是根据先知门弟子的传述世系,一般需 

上溯七八代。什叶派圣训传系在大多数门弟子背离了先知教诲的观点 

下,排斥先知门弟子的传系,其可靠性只要能追溯到十二伊玛目中的任 

一伊玛目,并以此为主线可以上溯到先知本人即可,最多只追溯三四代。 

在此提高了伊玛目的个人地位。 

     在教义方面,10世纪中叶时,十二伊玛目派放弃过去一些极端主张, 

否定安拉前定说和拟人观,肯定意志自由论,在肯定伊玛目教义的前提 

下,把穆尔太齐赖派的理性主义确立为教义的基础,并从神学上回答了 

伊斯玛仪派关于伊玛目合法地位的问题。这时巴格达是伊玛目代理的住 

地,这里的十二伊玛目派以诺伯赫特家族为中心,主张穆尔太齐赖派观 

点为教义的基础。在库姆有著名的什叶派学者赛义德·伊本·阿布杜拉·艾 

什尔里 (?—912)、加法尔·伊本·库鲁西(?—979)和圣训学家穆 

罕默德·伊本·巴布亚等。11世纪巴格达一些著名神学家对十二伊玛目 

教义的基础作了进一步论证。伊本·穆阿里姆 (?—1022),也称穆菲 

德长老,强调理性和启示是教义的共同基础;阿拉姆·胡达(?—1044) 

主张理性是神学的出发点,这构成以后几个世纪中什叶派神学的基础。 

     随着什叶派圣训集的完成和教义基础的确立,教法准则也相应确立 

起来。什叶派教法的创制除了依据 《古兰经》和什叶派圣训之外,特别 

强调永无谬误的伊玛目作出判断的权威性。伊玛目隐遁后,其代理人穆 

智台希德(教法学权威)有权解释《古兰经》,并运用推理判断,依照 

个人意见来处理神学和法律问题。因此,在什叶派教法中,“公议”不 

具有地位,教法学权威的个人意见则受到重视,他作为伊玛目神权的代 

表,在什叶派信徒心中的地位远远高于逊尼派的教法学家。什叶派重要 

的教法学著作都是在9世纪以后逐渐编纂而成。阿布·加法尔·穆罕默 

德·伊本·哈桑·伊本·阿里·图西(?—1067)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 

教法学家,也称谢赫·塔伊法。 



      (2)伊斯玛仪派的隐秘教义及其支派的形成 

     在法蒂玛王朝积极支持伊斯玛仪派信仰的政策下,伊斯玛仪派获得 

进一步发展,不仅其神学教义体系逐渐完善,而且还形成了几个重要支 

派。 

     在9世纪阿布杜拉·伊本·买伊蒙提出的基本教义基础上,伊斯玛 

仪派的神学思想至10世纪时在新柏拉图主义流溢说的影响下,逐渐发展 

演变为一个较复杂的宗教思想体系。它最重要最基本的教义主张是《古 

兰经》具有表义和隐义的区别。表义即对经文公认的解释及经文规定的 

教法,会发生一定变化;隐义即藏在经文和教法中的真理,永不会变更。 

它只有通过受秘传者的阐译才能显示出来,而阐译的唯一方法是神秘主 

义方法,即用数字的秘密含义去阐译。在此,数字“7”被赋予了神圣的 

重要性,通过数字“7”的秘密含义去阐释,作为隐义的真理被揭示了出 

来,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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