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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宗教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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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阿巴斯王朝 

     750年阿巴斯人高举“还权于先知家族”的黑色大旗,在波斯和其他 

民族马瓦里支持下,武力推翻倭马亚统治,建立了阿巴斯王朝,中国史 

称“黑衣大食”。新王朝的统治中心由叙利亚大马士革移至受波斯化影 

响的伊拉克,建都巴格达。新哈里发为表明掌权合法和信仰虔诚,争取 

群众,竭立使帝国笼罩在强烈的宗教气氛中,把自己说成“安拉在大地 

的影子”,奉行宗教与世俗政权并重的政策。在行政管理方面多依靠波 

斯人和采用波斯制度,实行阿拉伯和非阿拉伯穆斯林平等的政策,扩大 

了统治基础。伴随着安定的政治局面,生产力有较大发展,经济和贸易 

繁荣,使王朝在最初一百年间处于相对稳定和发展时期。 

     新王朝的真正奠基者是第二任哈里发曼苏尔 (754—775在位),他 

在政治上排除异己,与圣训派结盟,与什叶派决裂,有计划地消灭阿里 

派,镇压政治反对派的起义,巩固了王朝统治。马赫迪(775—785在位) 

时期改变高压政策,提出新的立国根据,即阿巴斯派掌权是从阿巴斯那 

里天然世袭的,是以其与穆罕默德父系血统为基础的。从此迫使什叶派 

斗争改变阿里作为先知女婿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主张,转为强调“先知遗 

嘱”的思想。哈伦(786—809在位)和马门 (813—833在位)时期,一 

方面继续镇压政治反对派,另一方面在宗教上采取安抚政策,大力支持 

学术研究活动,使经济、政治和文化各个领域获得了很大发展,王朝达 

到全盛时期。在对外关系上阿巴斯王朝的征服战从未停止。806年哈伦御 

驾亲征,大败拜占庭,向皇帝和皇室成员征收带有污辱性的人丁税,成 

为王朝势力达到顶峰的标志。马门之后,其弟穆尔台绥姆 (833—842在 

位)在位时期,宫廷禁卫军对政权的影响日益加重,特别是又新建了一 

支突厥奴隶禁卫军,更使哈里发进一步受制,成为哈里发政权告终的开 

端,这也迫使穆尔台绥姆迁都萨马腊。从瓦西格(842—847在位)开始, 

王朝呈现衰微之势。孟台绥尔(861—862在位)之后,哈里发的废立和 

国家大事更由突厥奴隶军操纵,王朝成为傀儡政权。由于大权旁落,中 

央集权削弱,导致各地封建割剧。同时,统治阶层奢侈无度,对宗教热 

情日渐冷淡,哈里发亲属和后宫争权内讧,致使地方起义烽火四起。9 

世纪中叶以后帝国逐渐四分五裂,先后出现了许多独立半独立的小王 

朝,如呼罗珊的塔希尔朝 (820—872)、波斯的萨法尔朝(867—908) 

和萨曼朝 (874—999)、帝国东部的伽色尼朝(962—1186)、北非的伊 

德里斯朝 (788—974)和阿格拉布朝(800—909)、突厥人在埃及、叙 

利亚的图伦朝 (868—905)和伊赫什德朝(935—969)、哈姆丹朝(929 

—991)等。更为严重的是,北非的法蒂玛王朝,西班牙的后倭马亚王朝 

作为敌对的哈里发,与阿巴斯三足鼎立。10世纪末塞尔柱突厥人兴起, 

哈里发制度名存实亡。哈里发逐渐丧失了一切军政权力,只是作为穆斯 

林的最高宗教领袖而存在,但却在客观上有助于伊斯兰教的发展。 

     经过十字军的震荡,阿巴斯王朝最终于1258年在蒙古军的猛烈攻势 

下,失陷首都巴格达。哈里发和皇室成员全被处死,至此阿巴斯王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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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发制度彻底覆灭。但伊斯兰教却无法被军事力量所摧毁,它继续存 

在发展下去。 



      (2)伊斯兰文化的繁荣 

     阿巴斯王朝时期伊斯兰文化获得了重大发展。从8世纪中叶到10世 

纪的一百年间是帝国的翻译运动时期,阿拉伯人把当时可能掌握的希 

腊、印度、波斯、叙利亚的哲学、数学、医学、科学等方面的著作译成 

了阿拉伯文,出现了一批著名的翻译家。翻译运动给阿拉伯人引入了亚 

里士多德和波菲利逻辑学,它在穆斯林的学术活动中具有与阿拉伯语法 

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伊斯兰文化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伴随着翻译运动,穆斯林通过对原著的注释和研究,在吸收利用波 

斯和希腊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开始了创造性的文化研究活动。在炼金术、 

数学、天文学等学科出现了一批著名的伊斯兰科学家和科学著作,如花 

拉子密的《积分和方程计算法》,12世纪时被译成拉丁文,成为欧洲各 

大学主要数学教科书;拉齐的《医学集成》13世纪译成拉丁文,对西方 

产生重要影响。在历史学方面以先知传记为基础的历史编纂学获得进一 

步发展,出现了正规的历史学家和历史著作,如波斯的穆罕默德·伊本·加 

利尔·塔百里 (838—923)是伊斯兰教史上最有声望的历史学家之一, 

其《历代先知和帝王史》是一部完备的编年史。随着翻译运动的展开, 

立足于理性思辩和逻辑论证的希腊哲学传入伊斯兰世界,极大地影响了 

伊斯兰哲学的发展,出现了铿迪 (801—873)、法拉比(870—950)、 

伊本、西那(980—1037)等著名哲学家,他们试图把希腊哲学与伊斯兰 

教结合起来,使阿拉伯哲学几乎近于经院哲学,但在伊斯兰教中从未占 

据主流地位。 

     随着伊斯兰文化的繁荣,波斯人主要在文学领域掀起了“苏欧布” 

 (多民族主义)运动,强调各民族穆斯林一律平等,反对阿拉伯民族主 

义。《古兰经》和“圣训”应为立国的基础。从此《古兰经》的语言阿 

拉伯语成为帝国各民族的文化语言,信仰伊斯兰教的居民终于在帝国占 

据多数,最终完成了帝国的伊斯兰化。 

     自从正统哈里发时期以来,“乌里玛”(穆斯林知识分子,伊斯兰 

学者或教师)阶层从未受过官方重视。阿巴斯人需要乌里玛为政权做神 

学论证,提高了乌里玛在帝国中的地位,这对于伊斯兰宗教学科的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伊斯兰文化全面繁荣的过程中,阿巴斯王朝的 

伊斯兰宗教学术活动也达到空前高涨。 



                 2。教法学、圣训学、古兰学的大发展 



      (1)教法学与四大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法学在阿巴斯王朝获得了巨大发展。一方面,教法学以《古 

兰经》和“圣训”为基本渊源和根据,另一方面,教法实践中运用的逻 

辑推理又为教法学提供了另二条原则:“类比”(格亚斯)和“公议” 

 (伊只马尔)。所谓类比是一种类推方法,它以经训为基础,通过归纳 

比较的逻辑推理,把经训中的判例扩而广之,或从已有实例推出类似新 

例。公议则是指在经训中无明文可依,则根据全体穆斯林或者权威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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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者的一致意见。但在创立教法学的过程中,教法学家经常应用的个 

人意见始终没有成为教法学的根源。 

     由于对4个立法原则:《古兰经》、“圣训”、类比和公议的运用 

不尽相同,于是在早期以地域为中心的教法学派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 

著名教法学家及其学说为中心的四大教法学派:哈乃斐学派、沙斐仪学 

派、马立克学派和罕百里学派。哈乃斐学派由伊斯兰影响最大的第一位 

教法学家、持有什叶派观点,遭过官方鞭挞的阿布·哈尼法(699—767) 

大教长及其弟子阿布·优素福(?—798)所创立,是伊斯兰教中最宽容 

的一个教派,早期被称为“意见派”。它在教法上主要依据《古兰经》, 

审慎引用圣训,普遍运用类比,灵活对待公议。阿布·哈尼法没有著作, 

阿布·优素福沿袭其法学思想,著成《赋税论》。 

     马立克学派由著名麦地那大教长,向曼苏尔宣誓效忠,后被阿巴斯 

人鞭笞的阿里党人马立克·伊本·艾奈斯开创。它以 《古兰经》和圣训 

为依据,强调在“公益原则”(近似类比)内作个人解释,还以麦地那 

习惯法为原则,特别重视圣训,有“圣训派”之称。 

     沙斐仪学派由马立克的大弟子和大教法学家沙斐仪(767—820)所 

建立。他活动于巴格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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