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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宗教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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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教会为了对付和镇压异端,不仅派十字军进行大规模讨伐,而 

且还专门成立了异端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对异端进行严厉审理和残酷处 

罚。1215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召开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颁布了《教皇 

敕令》,重申教义信条,并规定,已判处的异端分子应交世俗政府严加 

惩罚,没收其财产;废黜或绝罚不遵照教会要求去严厉镇压异端的主教 

和领主;参加镇压异端的天主教徒享受与赴圣地的十字军骑士同等的特 

权和敕罪规定;被指控的异端分子如不能证明自己无罪,或者认罪后再 

犯罪,主教应按教会法规予以惩处,等等。这份 《教皇敕令》予告了宗 

教裁判所的成立。 

     1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鉴于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通令建立直属 

教皇的“宗教法庭”或“宗教裁判所”。1227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即位 

后,迅速推动了宗教裁判所的活动,1233年发布通谕规定,地方主教要 

全力协助教皇审判异端的宗教裁判所。随后在罗马教会各统辖区内普遍 

成立了宗教裁判所。这些裁判所交由多米尼克修会和弗兰西斯修会管 

辖,一般设在修道院内,并设有监狱。审判官由教皇直接任命,主要是 

从多米尼克修会中选派,审讯秘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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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端裁判所制定了严酷的审讯条例:有两人作证,控告即能成立; 

控告人和见证人的姓名不向被告人透露;证人如撤回证词,作异端同谋 

犯处理;被告人若不认罪,要受严刑拷打;不仅自己认罪,还要检举同 

伙和可疑分子;为异端辩护者,要受绝罚;认罪后再翻案,予以火刑; 

被判为异端者,没收其全部财产;被告可以不经审判,就予以处死,表 

示悔改者,处以鞭笞、监禁等。 

     宗教裁判所惩处异端的行为酷烈之极,先后经历了500年之久。以 

最残暴的西班牙宗教法庭为例,被判处异端的竞达38万多人,处以火刑 

的就达10万多人。实质上,宗教裁判所也是整个封建制度的镇压机器, 

在宗教裁判所和世俗君主的联合镇压下,到14世纪中叶,阿尔比派被彻 

底消灭,韦尔多派也大为削弱。从16世纪开始,宗教裁判所随教皇权势 

的下降而渐趋衰败。 



      (3)多米尼克修会和弗兰西斯修会 

     罗马天主教会不仅用火与剑镇压异端,而且还组织支持热情布道, 

过献身禁欲生活的多米尼克修会和弗兰西斯修会,以图克服教会中正在 

滋长的糜烂倾向,从精神和学识上瓦解和战胜异端教派。因其采取行乞 

的修道制度,故称为“托钵修会”。 

     多米尼克修会(又译“多明我会”)的创始人为西班牙神甫多米尼 

克(1170—1221),他出身贵族,1196年入奥斯马隐修院。1203年多米 

尼克与奥斯马修院主教迪耶果在法国南部发现阿尔比派和韦尔多派深得 

人心,而罗马传教士倍受蔑视。1204年迪耶果主教在蒙彼利埃宗教会议 

上,提出了改革传教方法的方案,认为传教士只有象阿尔比派那样自我 

克制,谨守使徒式贫困,热心布道,才能使追随者返回罗马教会的怀抱。 

1206年他配合十字军讨伐阿尔比派的活动,在图鲁兹附近建立了一所女 

修院,后回到奥斯马教区不久便去世。多米尼克继承了他的传教方针, 

1216年在洪诺留三世支持下成立了多米尼克修会,设有男女修院。1220 

年召开第一次全会,决定采取行乞修道制度,不久编订了《传道令宪章》。 

该会注重布道,宣讲信仰,反对异端,并积极提倡会士参与社会活动, 

又称“布道兄弟会”。不仅如此,还热心学术研究活动和大学的讲学活 

动,著名人物大阿尔伯特、托马斯·阿奎那、爱克哈特、陶勒尔、萨沃 

那洛拉等,都是该会的杰出代表,许多大学也都有多米尼克会士宣讲传 

教。多米尼克会士的学识和社会影响导致教皇任命他们主持宗教裁判 

所,对迫害异端教派和进步思想起了重要作用。不过客观地说,修会本 

身的理想追求主要在于确立一种谦卑的自我牺牲精神。 

     多米尼克修会在教皇和封建主支持下发展迅速,1221年多米尼克去 

世时,修会已拥有60多座修道院,分布于8个省区,成为西欧教会中的 

一股巨大势力。此外,修会还设有“第二会”——女修会和为在俗信徒 

而设的“第三会”。女修士不准接触社会,不得出外布道,只能在修院 

内过一种与世隔绝的内心反省的宗教生活。 

     弗兰西斯修会(又译“方济各会”)由意大利的弗兰西斯(1182— 

1226)创立。1208年他遵照基督的教导,成立了一个修道团体,制定了 

简单原始的会规,守贫节欲,身着粗布衣衫,以乞食为生。1210年正在 

发动十字军讨伐阿尔比派的英诺森三世批准成立弗兰西斯托钵修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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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法国南部配合十字军进行传教。该会自称“小兄弟会”,经常出外 

布道,照顾麻疯病人,救济贫民,与阿尔比派争夺群众。同时,修会还 

到其它地区传教。后来在枢机主教乌哥利诺(后成为教皇格列高利九世) 

领导下,形成了一整套修院制度。1221年制定第一部会规。1223年在教 

皇洪诺留三世支持下制定了第二部会规。以后在教皇支持下,弗兰西斯 

会获得了大规模发展,取得了许多特权,成为教皇镇压异端,与世俗君 

主争权夺利的可靠力量。 

     弗兰西斯修会同多米尼克修会一样,也设有“第二修会”即女修会 

和为在俗教徒而立的“第三修会”。 

     弗兰西斯去世后,修会发生内部分裂。以利奥为首的一派坚持“原 

始精神”,谨守清贫,过一种以乞食和劳动为生的修道生活,被称为“守 

规派”或“严格派”。以科托纳的伊利亚为首的另一派,则坚持传统的 

罗马教会修院制度,认为修会靠乞食为生不切实际,被称为“住院派” 

或“放任派”。住院派得到了教皇支持。1230年格列高利九世宣布,弗 

兰西斯的守贫遗嘱对整个修会无约束力,等于否定了守规派的主张。1245 

年教皇英诺森四世宣布,所赠弗兰西斯修会的一切财产所有权归属教 

廷,修会具有使用权,守规派予以强烈反对。1257年住院派的著名经院 

哲学家波拿文图拉当选为修会总会长,他主张修会应拥有自己的修院, 

以便从事神学研究,追求神学真理远比乞食和劳动更重要,布道和忏悔 

才是修会的主旨,从而彻底推翻了弗兰西斯倡导的“原始精神”,使修 

会性质发生根本变化。波拿文图拉因此被称为“第二创始人”。然而, 

守规派虽然不断遭到教皇和住院派的联合镇压,却仍在坚持不屈服的斗 

争。1517年教皇利奥十世终于将弗兰西斯会正式分为两派,各自设有总 

会长和领导机构。 

     此外,还有奥斯定会和加尔默罗会。奥斯定会原为采用奥古斯丁会 

规的各隐修院的总称,起初并未形成统一的修会。经过教皇英诺森四世 

和亚历山大四世的努力,1256年全欧洲正式成立统一的奥斯定会。该会 

直属教皇领导,积极从事布道、神学研究工作,特别注重对《圣经》和 

奥古斯丁著作的研究,并跻身于欧洲各大学之中。加尔默罗会是由意大 

利人伯尔刀都于1156年乘十字军东征之机,率领几名隐修士到巴勒斯坦 

加尔默罗山隐修,并请耶路撒冷宗教主教收徒建院,所成立的一个修会。 

该会谨守“听命”、“贞洁”、“清贫”、“静默”、“斋戒”。多米 

尼克修会、弗兰西斯修会和奥斯定修会、加尔默罗修会合称“四大托钵 

修会”。 

     罗马天主教会的兴盛不仅表现在教权对王权的胜利,浩荡的十字军 

东征以及镇压和瓦解异端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天主教神学发展取得了 

巨大的理论成就。天主教的神学理论和罗马教会的实践活动共同构成了 

西派基督教的繁荣。 


… Page 40…

                            五、天主教神哲学 



              1。经院哲学的产生和唯名论与唯实论的兴起 



      (1)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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