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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释+圣天菩萨造颂-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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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破他部)

颂曰:由所见生故,此瓶无少德,故如所见生,其有性非有。

胜论师说:瓶非自体所见,亦非非所见,因为瓶具有所见的总相,所以成为现量所见。答曰:这不合理。瓶是由自因所见生呢,或不由自因所见生?若如第一,此瓶是由自因所见生者,此瓶所见的总相与余者有关,如是,现见应成无有少分的功德,因为所见是从自因生故。是故由此因由,如所见瓶非成他相生,这就与所见无关,并且不成为所见的瓶,其瓶有自性即成为非有自性。所以汝之所许,瓶既是现见实法,又是假者,任何时候也不合理。

(寅)二(破有境实有)分五:(一)破眼能见色有自性;(二)破识是作者;(三)破眼是作者;(四)眼应观待眼为能见;(五)破三缘和合是能见色者。

(卯)一(破眼见色有自性)

颂曰: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问曰:现见色等境有自性,因为有能缘色等境的眼等根故。答曰:眼等根皆是大种所造色,任何色处唯由眼识能见,非是其余耳等根所能见故,所以眼不能有自性地见色,因为是大种所造色故,犹如耳根。问曰:假若没有眼等功能,则与经上所说的异熟相违。答曰:我们并未破眼等。问曰:为什么不破呢?答曰:我们只是破诸法有自性,对于缘起所摄的诸法,不但不破,自宗完全承认。通达真性的正理,不可思议,虽然诸法无有自性,但是,眼能见色,不能闻声,因为不能领受,是故当知业异熟果难可思议。必须承认唯由名言见色,不应以理智观察,因为理智是观察诸法有无自性,这是释迦牟尼真实而说。如经云:“有情异熟难思议,世间一切从因生。”

(卯)二(破识是作者)

颂曰: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问曰:眼等有自性,因为有眼根的果识能见色故。答曰:眼识(智)非在见色之先而有,因为在见色之先生识的缘尚未有故。设若是先见色而眼识居后,那么,见色的眼识(智)应成唐捐,因为在眼识见色之先已有见故。设若分别与见及眼识同时有,那么生眼识而见的作用应成为无用,因为它们是彼此互不观待同时生故。

(卯)三(破眼是作者)分三:(一)眼有见色的功能(行)则有大过;(二)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眼则应见一切境。

(辰)一(眼有见色的功能(行法)则有大过)

颂曰: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

问曰:眼是能见者。答曰:若由眼能见色,是至境见耶,或不至境见?若是至境见,那么,眼根见色时,假若要行至境见色,即对于极远处的色境,见时应当迟到。若是要由眼相触色境乃能见,那么,照见极近的色如眼上的药与治眼器等,何不亦可以同样的分明呢?应当分明,因为与眼相触而见故。

(辰)二(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

颂曰: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

若是见色以后眼识方能行至色境,其行则无有一点功德,因为,为了见色而先己见故。倘若未见时,或名就所欲见,言论决定能见,应成虚妄,如像盲人不能见说有可见故。

(辰)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眼则应见一切境)

颂曰: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眼既无行动,无远亦无障。

设若欲避免未见色而眼识去的过失,便许眼不往境而能自性地观色,那么,由此处的眼应当往极远、极近、有障碍和无障处见一切色境。眼既然无有行至境的动作而又能自性地见色,那就必定会有:无远境、无近境、有障碍境和无障碍境的区别故。

(卯)四(眼应观待眼为能见)

颂曰: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如闻木兰花和优昙花等的香味,先应有香的所依(花),然后嗅香;又如先见芝麻然后见油,所以一切有为法的本性,先应成为自己能见,然后方能说眼是能见实有自性。若要观待眼而又不舍其自体,那么,何故此眼根不能见于眼性?应不合理,因为彼眼根必须要观待眼方有作用,而不能舍弃能见的自体故。是故以眼根缘眼是为正量所破,如立量云:眼(有法)非自性地见色,因为自不见自故,譬如色不见色。

(卯)五(破三缘和合是见色者)

颂曰:眼中无有识,识中亦无见,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问曰:有些眼虽然无有见色的功德,但是,由三缘和合(即根境识)即能见色。答曰:眼根是色。无有能了别色境的识,识亦无有能见色的作用,而见与识在所缘缘的色中则二俱无有,由此,彼根境识三缘和合如何能有自性地见色呢?应不能见,因为单一的根、境、识没有见色的功德,所以三缘和合也不能见故。

(丑)二(破所闻实有)分三:(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寅)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

颂曰:若声说而行,何不成说者,若不说而行,何缘生彼解。

如不能有自性地见色,亦不能有自性地闻声,若是有自性地能闻声,那么,声识至不至所闻的境?若声识至所闻的境,那么,是声音往耳识境时,声生起而往呢,或无声而往?若声生起而往耳识,声与说而行至耳,由何因缘不成为说者呢?应当成为说者,如说某某天授即出声而行故。若承认是说者,那就应非是声。设若不说而行至耳识,由何缘因缘彼声音而生起了解呢?因为没有发出任何声音故。

(寅)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颂曰: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

设若音播要至耳根乃能取声,在至耳根之前的声音,最初是由何者来取?应无有取者,因为耳根既不能取,其余的眼根等亦不能取故。若许无有取者,那就应非是声,因为声要由九种因素乃能生,非是单独的能至耳根。声音既要具足九种因素,如何能单独的取声?若是单独能取,那么,与声和合性质相同的香等亦应能取声,所以像汝的主张,香也和声一样的必定与耳根相合。

(寅)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颂曰:声乃至未闻,应非是声性;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问曰:假若不取声的初分有何过失?答曰:有损害声性的过失。声音乃至未闻之间,应非是声性,因为还不是耳根的境故,犹如香等。问曰:若是听闻应名为声。答曰:若最初无有声性,而后来成为声性,那么,香等也应听闻,因为最初无有声性故,所以汝许诸有为法常住(常法则不应先无而后有),此决定不应道理。如经云:“譬如有木及丝弦,琴师手动三和合,能出琵琶箜篌声,彼等美音从何出?是故智者应观察,彼从何来往何去,一一方隅遍寻求,声音来去不可得。”

(子)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颂曰: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问曰:心能至境而取,所以意识取境是自性有。答曰:不合道理,因为耳识和耳根不能同至境,根唯住于身故。耳识等心能离开诸根而至境去,那么,见闻等亦应无作用,如像盲人没有取境的功能故。设若是这样,命者——我法,应恒常无有心。若以这些正理观察,便知境和根识取境的功能无有自性了。

(壬)二(破能取的有境(心所)实有)分二:(一)明想蕴的相;(二)破想蕴实有。

(癸)一(明想蕴的相)

颂曰:令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

问曰:根境等若是无有自性,那么,观察根境各各不同的想蕴应当无有。答曰:若以正理观察,想蕴虽然无有自性,但是,它在世俗名言中并非无有,因为令心妄取色等尘境,必须先依所见的境,然后由意识取各各不同的境像,譬如阳焰,虽然完全无有水的性质,但是它能生起有水的想蕴。由于能取各各境像不同,便妄安立诸法各各不同形相心所法,应知这就是想蕴。所以诸法唯由想念而安立名言,完全无有自性。

(癸)二(破想蕴实有)

颂曰: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问曰:想蕴若无有自性,则一切法都不能建立。答曰:应无此过,因为,诸法虽然无有自性,但是,由于依眼色等为缘,就能如幻的生起诸意识故。若诸法有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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