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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作者+易中天-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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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极为尴尬的地位:“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丈夫家里住不得,自己娘家回不得,这可真是“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了。因此,她只好总结“教训”说:“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由此可见,私奔,大多是没有“好下场”的。《井底引银瓶》要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白居易们似乎就没有反过来想一想;放弃个人自由意志,任由父母媒人指配,和一个自己不爱的人过一辈子,难道就是“好下场”么? 

  

如果说,私奔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挑战,那么,私通便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破坏。因此,私通的风险更大,处分也更重。 

  

所谓私通,就是男女双方并非夫妻而发生性关系。这种非婚姻的性关系,有婚前的,也有婚外的。不过,一般地说,私通多半特指婚外性关系,也就是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苟且。这种事,即便在今天,大约也至少不宜提倡。然而可惜得很,从古到今,它又屡见不鲜。 

  

比如《诗.郑风.女曰鸡鸣》,尽管历来被学者们“好心”地解释为“夫妻生活”,但我怀疑那写的只怕不是“夫妻”,而是“情人”。诗的原文是:“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灿’。‘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翻译过来就是:女的说,哎呀鸡叫了。男的说,天还没亮哪!女的说,你起来看看嘛,启明星好亮啊!男的说,好嘛好嘛,我出去转转,看能不能打只鸭子或大雁。女的说,你要是打了野物回来,我就给你做一盘好菜,再弄点酒喝喝,祝咱们能白头偕老,就像那和谐的琴瑟,又宁静又美好。男的说,知道你会常来看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首饰;知道你会体贴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佩物;知道你会真心爱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礼品。请看,这两个人,是更像夫妻呢,还是更像情人呢?只怕是更像情人吧?不过,他们不大像婚外恋,倒更像是热恋中私定了终身,已“非法同居”的青年男女。袭橙《诗本谊》说:“《女曰鸡鸣》,淫女思有家也。”此说除不该称此女曰淫外,应是准确的理解,当然,这个经常来看情郎,与情郎深夜幽会,并接受情郎所赠佩物的女子,也可能是有夫之妇。她不甘心只与情郎做“露水夫妻”,而希望和情郎像真夫妻那样过日子,像真夫妻一样“瑟瑟和谐,白头偕老”。所以,她才会特别说出“弋言加之,与子宜之”的话,这其实是她向往“真夫妻”生活愿望的一种流露。如果他俩本是夫妻,则丈夫外出打猎,妻子在家做饭,原是各人本分,也用不着那么多“废话”了。即便有,也犯不着写进诗里,更不会有“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这样的情话。你什么时候见过中国的夫妻,早上起床之后,会有这样一段“情话”呢? 

  

事实上,如本书前面多次提到的,中国的传统婚姻是“无爱之婚”,夫妻之间公事公办,感情相当淡漠。即便有爱情,但为了守礼,讲规矩,像样子,也很少用语言表达爱情,而更多地是用行动表示体贴。爱情的表达,往往只用于情人之间,或是未婚男女之间的求爱,或是已婚男女之间的私通。所以,中国古代的爱情诗,不是写给情人的,就是写情人之间私相幽会的。 

  

正因为是私相幽会,怕人发现,也就必须“鸡鸣即起”。然而,男欢女爱,两情正浓,自然只恨“春宵苦短”。所以,幽会的情人,最难过的一刻,便是必须分手的黎明。《诗.齐风.鸡鸣》很形象地描绘了情人们的这一心理。诗的原文是:“‘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之鸣,苍蝇之声。’‘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虫飞薨薨(hong),甘与了同梦。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翻译过来就是:女的说,公鸡叫了,天亮一阵子了。男的说,那不是鸡鸣,是苍蝇在闹。女的又说,东方白了,天已经大亮了。男的说,那不是东方发白,是月亮的光辉。女的说,如果真是虫子在闹,我甘愿陪你再睡一觉。可惜时间到了,我该回家去了,你可不要恨我呀! 

  

钱钟书先生的《管锥编》对此有极精辟的见解。他指出六朝乐府民歌中《乌夜啼》和《读曲歌》“莫非《三百篇》中此二诗(即《女曰鸡鸣》和《鸡鸣》)之遗意。”《读曲歌》是这样唱的:“打杀长鸡鸣,弹去乌臼乌。愿得连暝不复曙,一年都一晓。”这首民歌中,男女主人公的身份还都不够明朗,而《乌夜啼》则明明白白是在写偷情。《乌夜啼》是这样唱的:“可怜乌臼鸡,强言知天曙。无故三更啼,欢子冒暗去。”“欢子”即情郎。只因报晓的乌臼鸟“无故三更啼”,害得情郎半夜趁黑逃窜,这不是偷情是什么?更有趣的是,钱钟书先生还指出:“莎士比亚剧中写情人欢会,女曰:‘天尚未明,此夜莺啼,非云雀鸣也。’男曰:‘云雀报曙,东方云开透日矣。’女曰:‘此非曙光,乃流星耳。’可以比勘。”所谓“可以比勘”,就是说可以与《女曰鸡鸣》和《鸡鸣》两诗对照阅读,而一对照,我们就不难发现,中西幽会的情人,原来心理都一样。所不同者,大约也仅仅在于中国是女的更怕被发现,西方则是男的更怕被曝光。 

  

这种害怕是很自然的。因为在中国,对男女偷情的处分,从来就是女重于男。 

  

就拿私奔来说,男方除了会被痛骂一顿外,几乎不受处分,而女方却要被打入另册,永世不得翻身。“聘则为妻奔是妾”,这个处分,不是过来人,无法理解其分量。它其实比受刑、判刑还重。因为受刑止于皮肉,监禁总有刑期,而这种“打入另册”的处分,却是永无出头之日的精神折磨。结果,同是私奔当事人,男的不过被“罚”再娶一妻,女的却被罚永做贱民,这真是何其不公乃尔! 

  

同样的,有妇之夫与有夫之妇私通,处分起来也是女重男轻。比如贾琏与仆妇鲍二家的私通,事情闹到贾母那里,贾母不过说:“什么要紧的事!小孩子们年轻,馋嘴猫儿似的,哪里保得住呢?”结果,贾琏并无处分,反倒是“受害者”凤姐,还挨了贾母几句说:“这都是我的不是,叫你多喝了几口酒,又吃起醋来了!”话说得虽然不重,但“男尊女卑”之意却也十分明显。至于另一位当事人鲍二家的,连处分也不敢等,先上吊自杀了,可见等待着她的处罚,一定比死还可怕。 

  

当然,贾琏通奸之所以“太平无事”,还在于他之所淫者,不过是奴仆的老婆。这种行为,在贾府的老爷太太们看来,并不犯法,也不犯规,只不过比较“下作”而已:什么人不好偷呢?竟去偷那种东西。正因为公认比较“下作”,大约连贾琏自己也觉得比较“下作”,所以一旦被凤姐发现,也便觉得“脸上挂不住”,于是恼羞成怒,借酒发疯,居然提了剑要杀凤姐。这与其说是贾琏自觉有理,不如说是自觉理亏。正因为自觉理亏,这才要反戈一击,先发制人,以便“扳本”;而他的理亏,又不是因为不该偷情,而是不该那么“掉价”。 

  

可见,在私通案中,“本夫”(通奸女方的合法丈夫)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本夫如果地位太低,则情夫掉价;本夫如果地位太高,则情夫危险。比如隋朝有个名叫李百药的,色胆包天,居然半夜三更潜入当朝权势最重的杨素家,与杨素的宠妾私通。这就等于在老虎嘴巴上拔毛了。所以,东窗事发后,杨素便喝令双双拿下,一并斩首。这时,杨素发现李百药是一个“年未二十,仪神隽秀”的英俊少年,忽然动了恻隐之心,便对李百药说,听说你这小子挺会写文章的,那就写首诗来说说自己吧!写得好,饶你不死。说完就叫松绑授笔。李百药也不含糊,一气呵成。杨素读了,大为欣赏,便信守诺言,放了李百药,还把自己的那个宠妾,也赏给李百药,另有“资从数十万”。结果,李百药有惊无险。岂但没有险,而且“赚了老婆又赚钱”,占够了便宜。 

  

其实,这个事例也是不作数的。因为这个李百药,也不是等闲人物,而是与杨素同朝为官的李德林之子。杨素倘若果真杀了李百药,李德林那里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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