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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敞的回答也很巧妙,说:“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汉宣帝自己是结过婚的人,自然知道夫妻之间比画眉“过分”得多的事还多得很,也就一笑了之。张敞给老婆画眉毛算什么事呢?也要闹到皇帝那里去,还差点掉了乌纱帽,可见传统礼教对夫妻之间的情爱,忌讳到了什么地步。
当然,即便在古代,也有不信邪的人。比如晋人王戎(安丰)之妻就是。王戎夫妻感情很好,妻子便常用“卿”来称呼王戎。“卿”这个称呼,是一种爱称,但只用于君对臣,后来也用于夫对妻。不过君对臣多称“爱卿”,夫对妻多称“卿卿”,而臣对君、妻对夫就不能这样称呼。王戎妻称王戎为“卿”,既违背了“男尊女卑”的原则,又违背了“夫妇有别”的原则,是双重的“不礼”。所以王戎便对他妻子说,你这样叫,“于礼为不敬”,再别这样了。谁知他妻子回答说:“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也就是说,亲热你(卿),喜爱你(卿),才用“卿”来称呼你(卿)。我不用“卿”来称呼你(卿),谁又有资格用“卿”来称呼你(卿)?王戎没有话说,只好随她去。
这两个故事可真够我们一些朋友高兴一阵子的。因为他们正希望找到大量的“事实”,证明中国传统婚姻中,“其实也还是有爱情的”。但我以为,这两个故事帮不了他们多少忙。因为个案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正如发现一两只白乌鸦,并不能推翻“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结论一样。更何况,张敞夫妇和王戎夫妇的故事,从来就是被当做笑话讲的。他们决不是传统婚姻中的典型,更不是“模范夫妻”。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四)无性之恋
被传统社会称为“模范夫妻”的是东汉的梁鸿孟光夫妇。
认真说来,梁鸿孟光夫妇原本也不能算是很“模范”的,因为他们的婚配,多少带有一点自主选择的意味。据说孟光身材长相都不怎么样,“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没有什么女性魅力,但眼界却很高,而且沉得住气,一直拖到三十岁还不肯嫁人。父母问她为什么,她说,只希望能嫁一个像梁伯鸾(梁鸿)那样好的。梁鸿听说,便请媒人下聘礼,明媒正娶了孟光。
不过梁鸿孟光婚后,倒是十分地“守礼”。据说,孟光每次给梁鸿送饭,都要“举案齐眉,不敢仰视”。这便正是其之所以为“模范”的原因所在。因为传统社会设计的夫妻关系模式,恰恰正是要“燕尔新婚,如兄如弟”,“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梁鸿孟光如此“合模入范”,自然是“模范”。然而,恰恰是在这十六个字中,我们看到了传统婚姻模式的实质:只有敬,没有爱;只有礼,没有情。夫妻之间如果像兄弟,夫妻生活如果像做客,那还叫夫妻吗?如果连吃饭这样的日常生活小事,都要礼教化、程式化,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抬手一投足,都有如做戏,哪里还有什么爱情可言?我很怀疑,孟光与梁鸿做爱时,是不是也要行礼如仪,恭恭敬敬客客气气地说一声:“夫君,请了”?
这不是说笑话,而是有事实根据。据说,宋代有某教官,五十而续弦(妻死再娶)。举行婚礼那天晚上,学生们去偷看,都以为这种事情,大约用不着课堂上讲的那些什么“礼仪”了吧?谁知道,入洞房时,只见那位教官先生像上朝办公一样,顶带袍褂,冠冕堂皇地走进洞房,将双烛放在床前,扶新娘坐在床上,脱去她的衣裳,点头赞叹一番,然后后退三步,恭恭敬敬地对着新娘长揖三次,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鄙人老了,没法子,只好唐突夫人,对不起了。
如此“止乎礼仪”的夫妻生活,真不知好在哪里?
事实上,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生活,不但没有“爱”,甚至也是没有“性”的。
所谓“无性”,不是说这些夫妻之间没有性关系或性行为,而是说它们不被重视,不被看作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只被看作一种手段,即为了“继统”而必须进行“生育”的手段。既然只不过是手段,那么只要能达到目的,手段本身的情况如何是完全不必考虑的。大概在礼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看来,性作为生育的手段,乃是一种生物性的本能,可以“无师自通”,亦不必“挑肥拣瘦”,只要两个当事人“例行公事”即可,当然也就无须事前的性吸引,事中的性快感和事后的性满足。这样的性关系,与其是“有性”,毋宁说是“无性”。
事实上,不少包办婚姻,都相当地类似于“圈养牲口”。男女当事人,素不相识,毫无感情,有的甚至连面都没有见过一回,稀里糊涂地被拉扯到一起,晕头转向地拜了天地,然后就被推进“洞房”。洞房这个词,从字面看,也是四周封闭,黑古隆冬有如洞穴。直到这时,才可能掀开“盖头”,在昏暗的灯光下一睹“庐山真面目”。接下来,便是吹灭灯火去上床。这样的“一面之交”,如说有性吸引,除非真是“郎才女貌”,可以“一见钟情”。就多数情况而言,则恐怕与强奸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实际上,生活中也有新娘见新郎过于丑陋而拒不从命,最后被男方家人捆起来由新郎实施强奸的。这样的性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真是“禽兽不如”。因为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在交配之前也尚有性挑逗和性选择,而且决无强奸行为。算下来,大约只有家禽和家畜,才会这样听话,这样乖,这样不把性当回事。
既然连最起码的性吸引都不必考虑,当然也毋庸讨论性快感和性满足。在不少婚床上,新郎在强行施暴、一泄其欲后,便往往倒头大睡,一任新娘在旁吞声饮泣。总之,在传统婚姻中,女人只是男人泄欲的工具和生育的机器,在性的方面没有任何合法权益——既没有拒绝性生活的权利,也没有要求性满足的权利。倘有要求,则不是遭人耻笑(要求性满足),便是招来毒打(拒绝性生活)。
这就有可能造成相当普遍的“女性无性化”,即对性生活完全报以一种听之任之麻木不仁的态度。当女性持这样一种态度时,男性是否真能获得快感和满足,就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在中国传统婚姻中,究竟有多少夫妻的性生活是真正和谐美满的,恐怕是谁也说不清的事情。因为根本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统计数字,——既不会有人想到要去统计,也无法进行问卷调查。当事人既不敢说出去“丢人现眼”,打听者也难免会有“流氓嫌疑”。于是这个问题,就永远只是一个谜。
其实,即便打听到什么,也无可如何。因为婚姻既然只关乎“生存”而无关乎“爱”,只关乎“生育”而无关乎“性”,则“夫妻之间有无感情”和“性生活是否和谐”这些问题,就与婚姻是否成立以及能否维持无关,当然也不能成为夫妻离异的“正当理由”。既然无论如何,现状都得维持,那么,打听它作什么呢?
更何况,性冷淡和性无能,不但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而且还会受到社会的赞扬。女的性冷淡是“不淫荡”,男的性无能是“不好色”;前者是“淑女”的标志,后者则是好汉的“本色”。可见,社会道德在总体上是压抑、限制甚至敌视性的。而且,这种压抑、限制和敌视于女性尤甚。礼法甚至明确规定女性必须“检点”自己,不能“淫佚”。所谓淫佚,包括两方面。一是与丈夫以外的男人有性关系,这是“不贞”,当然罪莫大焉。但是,即便与丈夫过性生活,次数太多,或主动提出性要求,或希望得到性快感,或因无此快感而抱怨,或在性高潮中感到高兴,也都是“淫佚”。但凡有此几种情况中之一种,夫家就能以此为由将其赶出家门,打发她回娘家去。
女性不但被规定为不得有性要求,而且还规定为不得有性魅力,长得太性感或打扮得太漂亮,都是“不守妇道”和“不遵妇德”。所谓妇德,即“三从四德”中的“妇德、妇言、妇容、妇工”,是东汉一位叫班昭的“女圣人”制定的。班昭是史学家班彪的女儿、班固的妹妹,才学是很好的。然而她的才学,却用来压迫自己的姐妹。按照班昭的规定,一个妇人(已嫁女),不必才华出众(才明绝异),只要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安安静静,本本分分,就是“有德”;不必能说会道(辩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