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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作者+易中天-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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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对此类事情更感兴趣,还因为这件事意味着母亲要把母爱的接力棒交出去,当然要考察接棒人的可靠程度和人品如何。 

  

于是,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就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似乎互不相容的现象:一方面是“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女人被置于男人的奴役和压迫之下;另方面则是“母爱泛化”、“阴盛阳衰”,男人要由女人来保护和娇宠。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中西文化的差异:西方的英雄救美女,中国的小姐救公子;西方的美女爱英雄,中国的男孩恋母亲。所以西方人喜欢为孩子找“教父”,中国人则喜欢给孩子认“干妈”。 

  

结果呢?结果自然是一部分男人越来越柔弱化,甚至女性化,同时相当一部分女人则用母性代替了妻性,甚至只有母性,没有妻性。 

  

母性当然也是女人性。但如果单单只有母性,就不能算是完全的女性。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女人之(二)弱女子与女强人

应该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一个女人如果能够当上贤妻良母,那么,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便该算是非常幸运的了。可惜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种运气和福气。那么,无此幸运的女人又该若之何呢?也许,她们的出路就只有三条,去当“奴仆”,或者去当“强人”,甚或去当“淫妇”。 

  

当然一般地说,还是去当奴仆的多。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的第二种类型。这里所说的奴仆,不是阶级分析意义上的,而主要是指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而言。比如说《红楼梦》中贾迎春,虽然是名门闺秀,嫁出去当的是官太太,但既然“误嫁中山狼”,也就与奴仆无异,甚至比某些奴仆还不如。所以,这一类女性便无妨称之为“弱女子”。 

  

中国的弱女子不少。 

  

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女人属于这一类呢?这可统计不出来。因为她们根本就没有资格被载入史册,只能默默无闻地被奴役、被欺压、被凌辱、被宰割、被屠杀。“有幸”载入史册或被写进文艺作品的女性无非这样几类:良母(如孟子、岳飞之母)、佳丽(如赵飞燕、杨玉环)、才女(如蔡文姬、李清照)、烈妇(如杨贞妇、陈节妇)。这几类女性,人数屈指可数,当然很难说是否有代表性。但即便是这几类有幸“露脸”的女性,其中也不乏弱女子。比如明代弘治皇帝的生母,是给成化皇帝生了唯一一个儿子的。按照封建王朝的规矩,就是“圣母”(诞育圣躬之母)。但这位圣母,不但生前十分凄苦,而且最后连命都保不住。又比如明熹宗天启皇帝朱由校的生母王选侍,竟常遭殴打,因而积郁而死。圣母尚且如此,其余可想而知。 

  

圣母命苦,贵妃命薄。汉高祖刘邦的爱妃戚夫人,在刘邦死后便被吕后砍去手脚,扔在厕所里,求死不得,求生也难。还有那位大名鼎鼎的杨贵妃,竟在宠爱她的唐明皇面前被活活绞死,而那位万岁爷唯有掩面垂泪而已。“君王掩面救不得,回看血泪相和流。”这和多情小姐搭救落难公子,或与西方骑士拔剑保护美人,形成的是何等鲜明的对比!一个大男人,还是什么“至尊天子”,却保护不了一个自己心爱的弱女子,真不知中国的男子,还有什么脸面来说嘴! 

  

然而女人并非天生是弱者。 

  

诚然,一般地说,女人的体格较男人娇小,女人的性格较男人温柔,女人的心理较男人内向,女人的情感较男人脆弱,女人的体验较男人细腻,但这决不意味着女人就胆小怕事、软弱无能、优柔寡断、无所作为,只能由着男人来摆布和宰割。 

  

女人的不幸是社会的不幸。 

  

告别原始时代以后,中国传统社会就一直是一个男性的社会,或者说是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为了维护这样一个社会秩序和统治模式,中国的男人编造了一整套哲学伦理学原理,来维护他们压迫统治女人的“合法性”。 

  

这套理论大致是这样:首先,从男女关系中抽象出两个哲学范畴——阴与阳;并根据男人和女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派定阳的性质是刚,阴的性质是柔;阳的特征是动,阴的特征是静。这当然未尝没有一定的道理。比方说,男性暴烈,是为刚;女性温和,是为柔;男性好斗,是为动;女性内向,是为静。所以阳刚而动,阴柔为静,这就叫“动静有常,刚柔断矣”。 

  

第二步,把阴阳范畴泛化,推广到一切领域中去。比方说,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因为天降阳光雨露有如男授精,地生动植万物有如女分娩;日光强烈故属阳,月光柔和故属阴。于是这一比附,也能为人们所接受。 

  

第三步,便是把哲学范畴转化为伦理学范畴。天不是在上吗?地不是在下吗?所以“天尊地卑”。天地关系尚且如此,况乎人类?因此,和天一样属阳、刚、动的男人就尊贵,和地一样属阴、柔、静的女人就卑贱,这就叫“男尊女卑”。刚而动者,可以在广阔世界纵横驰骋,柔而静者只能在自己家里洗衣做饭,这就叫“男主外,女主内”。当然,卑贱者只能受高贵者统治,柔顺者理应受刚健者摆布,也就不在话下。 

  

无疑,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男女不平等,归根结蒂并不是这种理论造成的,但这种理论对人们心理的影响,却也不可低估。至少,它造成了这样一种错觉:女人天生柔弱,女人就该逆来顺受。 

  

不同的弱女子当然各有其不同的不幸遭遇,但也不乏其共同之处。 

  

首先她们的出生,就被认为是不幸、不祥,甚至有罪。这个观念大约可以追溯到商代。据专家们考证,殷商卜辞中即有“贞,有子”和“不嘉,有女”的内容。商人重鬼神,事事都要占卜,妻子怀孕当然也不例外。结果,占卜到“有子”,便是“贞”(吉利),占卜到“有女”,便是“不嘉”。可见,重男轻女的观念,大约自商代起便已经有了。 

  

到了周代,便有了“弄璋”、“弄瓦”之别。《诗.小雅.斯干》说:如果生了儿子,就让他睡在床上,给他一块玉璋;如果生了女儿,就让她睡在地下,给她一块瓦片。所以,后人又把生儿生女,分别称为“弄璋之喜”和“弄瓦之喜”。虽说同是“喜”,但分量大不一样。 

  

不一样的原因似乎也很简单:就做母亲的而言,生儿子可以提高或加强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生女儿却可能会坏事;就做父亲的来说,生儿子可以做自己的接班人,可以增强家族的实力,至少可以增加一个劳动力或战斗力,生女儿则只是多添了一个“赔钱货”。结果是,无论父亲抑或母亲,都不希望生女儿。 

  

甚至在我国某些地区,还有这样的奇怪风俗:如果头胎生的是女儿,那么,便不准她管自己的父亲叫爸爸,除非后来有了弟弟,才可以解禁。当然,这还是客气的。一些时代和地区,甚至还有杀婴和弃婴的事发生。“男曰儿,女曰婴”,杀婴和弃婴当然是杀死或遗弃初生的女儿。这种恶俗,至少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有了,韩非子就曾说当时的人“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但直到现在,某些地区也仍有这类惨无人道的事发生。 

  

这些女孩的出世既然如此地不受欢迎,那么,她们即便活下来,日子也不会有多好过。对于被视为“赔钱货”的她,家庭和家族将尽量减少在她身上的投入,比方说不让上学,吃较差的饭菜,穿较差的衣服等;同时又尽量利用她的价值,以期捞回一点成本,补回一点亏损;比方说很小时就让她带弟妹,做家务,甚至下地干活。最后,她将在适当的时候被打发出去,嫁到一个陌生的家庭,去当别人的“媳妇”。 

  

别人的媳妇并不好当。 

  

首先,她将在新婚之夜被一个陌生的男人以丈夫的名义实施强奸。这不但意味着她已失去童贞,同时也意味着人权、人格、自尊和羞耻感的被剥夺。从此,她将成为丈夫的附庸和奴仆,白天干牛马活,晚上当泄欲器。受苦受累是她的责任,挨打挨骂是她的义务,权利则是没有的。能不挨打骂便是她们的福气,能不被休弃便是她们的造化。 

  

其次,她不但要充当丈夫的奴仆,而且要充当大家所有人的奴仆:她不但要看丈夫的脸色,而且要看其他人尤其是婆婆的脸色。这不但使她战战兢兢,而且会使她无所适从,因为丈夫和婆婆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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