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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史-朱光潜-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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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概念推广到人物性格方面:
    如果你把前人没有用过的题材搬上舞台,敢于创造新人物,就必须使他在收场时和初出场时一样,前后完全一致。
这话说得很含混,如果指人物不能有发展和转变,那就是不正确的:如果指人物的发展要依内在的必然性,那就当然是正确的。
  整体概念与和谐概念是密切联系的。《论诗艺》一开始就用了一个譬喻,说明一部作品不能“把不相协调的形象胡乱拼凑在一起”,说这种作品就好比一幅画在马颈上安上人头,上身是美女,下身却拖着一条又黑又丑的鱼尾巴。因此,他就定下一条规则:“不管你写什么,总要使它单纯,始终一致”。
  贺拉斯还把和谐整体的要求推广到风格方面。他反对为着炫耀,在作品中插进一些色彩特别鲜艳的与上下文不协调的词藻。他把这种卖弄词采的段落取了一个有名的绰号——“大红补钉”。
    根据“合式”的概念,贺拉斯替戏剧制定了一些“法则”,例如每个剧本“应该包括五幕,不多也不少”;每场里“不宜有第四个角色出来说话”;丑恶凶杀的情节只宜通过口头叙述,不宜在台上表演;悲剧和喜剧各有合式的语言和格律,不能乱用;语言要适合人物的性别、年龄,职业和社会地位之类。这些“法则”大半来自当时戏剧实践,原来各有理由,不过贺拉斯有把它们定成死板规律的倾向,这对于后来西方戏剧的发展有时成了一种束缚。
  “合式”牵涉到文艺标准问题,合什么“式”呢?这“式”是由设定的呢?它是否一成不变呢?古典主义者大半都是普遍人性论者。他们相信人性中都有理性,无论就创作还是就欣赏来说,理性都是判断好坏的标准,贺拉斯所要求的“合情合理”,“一致性”和“正确的思辨”其实都假定普遍永恒的理性。我们知道,“思辨”与“判断”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事,总不免要牵涉到思辨者与判断者的主观因素,历史背景和阶级立场,绝对普遍永恒的理性和“式”都是不存在的,贺拉斯的“合式”概念毕竟还是奴隶主阶级意识的表现,合式其实主要是合有教养的奴隶主的“式”。当时文化日渐发达,下层阶级已开始参预文艺活动,他们的趣味和要求(他们的“式”)已开始发生影响;在贺拉斯看,这不免破坏“合式”的准则。在短短的四百几十行的《论诗艺》里,他对此一再深致慨叹,一则说,“试想一些没有教养的乡下人出来度节日,和城里贵族们混在一起,你能指望他们有什么文艺趣味呢?”再则骂新近的戏剧“满口淫词秽语,只会博得买炒栗炒豆吃的人们的赞赏,凡是有马有家族有财产的人就会起反感”。这些话都足证明贺拉斯的“合式”的理想是和罗马贵族的生活理想分不开的。
  当时罗马贵族的生活理想也在改变,工商业的繁荣使过去的土地贵族变成工商业贵族,金钱的盘算和追求对文艺发生不利的影响,贺拉斯对此也深致感慨:
    从前希腊人只一心一意追求荣誉,诗神才把天才和完美的表达能力赐给他们。我们罗马人从小就长期学打算盘,学会称斤较两。……既然这样利欲熏心,我们怎么能希望写出好诗歌,值得涂上松脂,放在柏木锦匣里珍藏起来呢?
这段话不但说明了“对于钱袋的依赖”不利于文艺发展,在奴隶社会已然;也说明了罗马文艺在它的鼎盛时期就已开始呈现衰颓的迹象了。
  《论诗艺》大部分是对有志从事文艺创作者谈经验教训,贺拉斯要求艺术的正确完美,但也看到“过分小心,怕遭风险,那只好在地上爬着走”,“连荷马也有时打吨”;在天资与人力的关系上,他认为“没有天资而专靠学习,或是只有天资而没有训练,都没有用处,这两个因素必须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他警告诗人,“凡庸得不到宽恕,神,人和书贾都不会宽恕诗人的凡庸”,但是诗人也要量力,“哪些是你的肩膀无力担负的,应经过长久的考验”;他提醒诗人要懂得“修词立其诚”的道理,“你如果要我哭,你自己就得首先感到悲伤”;他特别劝告诗人多修改,不要急忙发表;要虚心对待批评,这一系列的忠告都是有益的,往往带有辩证意味的,尽管大半都是些老生常谈。
  《论诗艺》对于西方文艺影响之大,仅次于亚理斯多德的《诗学》,有时甚至还超过了它。这对于许多读《论诗艺》而感觉它平凡枯燥的人不免引起疑问:贺拉斯的成功秘诀究竟在哪里呢?这主要在于他奠定了古典主义的理想。他虽然有些保守,他的基本观点却是现实主义的。他把他所理解的古典作品中最好的品质和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用最简洁而隽永的语言把他的总结铭刻在四百几十行的“短诗”里,替后来欧洲文艺指出一条调子虽不高而却平易近人,通达可行的道路。这并不是一件可轻视的工作,他的成功并不是侥幸的。
二 朗吉弩斯
  《论诗艺》以外,罗马时代的文艺理论著作对后代影响最大的就是《论崇高》。它的作者是谁,写于哪个世纪,现在还很难断定,过去一般学者都认为这部书的作者就是公元三世纪雅典修词学家,做过叙利亚的帕尔米拉的韧诺比亚王后顾问的卡苏斯·朗吉弩斯(Casius Longinus,213—273)。这个看法到了十九世纪就引起异议。有一些学者举了一些例证,说《论崇高》的作者不是三世纪的朗古弩斯,而是一世纪的另一位朗吉弩斯或修词学家达奥尼苏斯。但是这些论证还不能说是充分的。书中引到希伯来的《旧约》,可能不属于基督教在罗马尚遭禁止和迫害的公元一世纪。它比贺拉斯的《论诗艺》较晚,作者不是罗马人而是希腊人,这些都是可以确定的。这部书埋没了很久,到了文艺复兴时代,才由意大利学者劳鲍特里把它印行出来,一六七四年法国新古典主义者布瓦罗把它译成法文,以后就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论崇高》,或则较恰当地说,“论崇高风格”,是一封写给一位罗马贵族的信。前此有一位开什琉斯曾写过一篇讨论崇高风格的著作,朗吉弩斯对这部著作不满意,所以提出他自己的研究结果。因为长久埋没,《论崇高》已经有些残缺。作者的意图是找出崇高风格的因素。依他看,这有五种(他的提纲在第八章),即“掌握伟大思想的能力”,“强烈深厚的热情”,“修词格的妥当运用”,“高尚的文词”和“抱前四种联系成为整体的”“庄严而生动的布局”。前两种因素要靠自然或天资,后三种要靠艺术或人力。这五种因素有一个“共同基础”,那就是“运用语言的能力”。全书就是按照这五种崇高风格的来源顺序讨论的。在分析中作者从希腊罗马以及其他民族的古典作品中引例论证。所以这部书主要属于修词学范围。
  要了解这部论著的地位和重要性,我们最好拿它和《论诗艺》作一比较,看哪些论点是和《论诗艺》基本一致的,哪些论点是《论诗艺》所没有的,因而能见出它的独创性的。首先,朗吉弩斯和贺拉斯一样,也是一个古典主义者。《论崇高》的主要任务就在指出希腊罗马古典作品的“崇高”品质,引导读者去向古典学习。不过他和贺拉斯在对古典的态度上毕竟有所不同。贺拉斯谈到摹仿古典时所侧重的是从古典作品中所抽绎出来的“法则”和教条,朗吉弩斯则强调具体作品对于文艺趣味的培养。他主张读者从具体作品中体会古人的思想的高超,情感的深刻以及表现手段的精妙。长期地这样沉浸在古典作品里,就会受到古人的精神气魄的潜移默化,或则说,“得到灵感”,“在狂热中不知不觉地分得古人的伟大”(见第一三章)。他还强调学习古人不应满足于古人的成就而应和古人“竞赛”,争取超过他们:
    这些伟大的人物(上文提到荷马——引者)昂然挺立在我们面前,作为我们竞赛的对象,就会把我们的心灵提到理想的高度。
                                                   ——第一三章
  这是一个新的提法。从此可见,作者认识到继承和发扬光大是分不开的。
    古典主义者大半有一个共同信念,认为经得起各阶层读者在长时期里的考验,能持久行远,才算是真正好的作品或“古典”。 这就是普遍永恒标准或绝对标准说的实质。朗吉弩斯是一个最早的明确地提出这种看法的人:
    一篇作品只有在能博得一切时代中一切人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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