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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 石膏
(一斤,碎) 粳米(半升)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纳粳米熟汤成,温服一升,日三服。
大病以后,其人喜唾,久久不了,胸上有寒,当温之,宜理中丸。病患脉已解,而日暮
微烦者,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即愈。
杂方附
华佗曰∶时病瘥后七日内,酒肉五辛油面生冷醋滑房室皆断之,永瘥。
书生丁季受杀鬼丸方∶
虎头骨(炙) 丹砂 真珠 雄黄 雌黄 鬼臼 曾青 女青 皂荚(去皮子,炙) 桔
梗
上一十八味,捣筛,蜜和如弹丸大,带之,男左女右。
刘次卿弹鬼丸方∶
雄黄 丹砂(各二两) 石膏(四两) 乌头 鼠负(各一两)
上五味,以正月建除日,执厌日亦得,捣为散,白蜡五两,铜器中火上消之,下药搅令
凝丸如楝实,以赤谷裹一丸,男左女右,肘后带之。
度瘴散方∶
麻黄(去节) 升麻 附子(炮去皮) 白术(各一两) 细辛 干姜 防己 防风 桂
心
上一十二味,捣筛为散,密贮之山中所在有瘴气之处,旦空腹饮服一钱匕,覆取汗,病
重稍加之。
老君神明白散方∶
白术 附子(炮去皮,各二两) 桔梗 细辛(各一两) 乌头(炮去皮,四两)
上五味,粗捣筛,绛囊盛带之,所居闾里皆无病,若有得疫者,温酒朝一方寸匕,覆取
汗得吐即瘥,或经三四日者,以三方寸匕,纳五升水中煮令沸,分温三服。
太一流金散方∶
雄黄(三两) 雌黄 羊角(各二两) 矾石(一两,烧令汁尽) 鬼箭(削取皮羽
一两半)
上五味,捣筛为散,以细密帛裹之,作三角绛囊盛一两带心前,并挂门阁窗牖上,若逢
大疫之年,以朔旦平明时以青布裹一刀圭中庭烧之,有病者亦烧熏之,若遭毒螫者以唾涂之。
务成子荧火丸 主辟疾病,恶气百鬼,虎野狼蛇虺 蜂虿诸毒 五兵白刃 盗贼凶害。昔
冠军将军武威太守刘子南从尹公受得此方。以永平十二年,于北界与虏战败绩,士卒略尽,
子南被围,矢下如雨,未至子南马数尺,矢辄堕地,虏以为神人,乃解围而去,子南以方教
子及诸兄弟为将者,皆未尝被伤,累世秘之,汉末青牛道士得之,以传安定皇甫隆,隆以传
魏武帝,乃稍有人得之。故一名冠军丸,一名武威丸,方∶
荧火 鬼箭(削取皮羽) 蒺藜(各一两) 雄黄 雌黄 矾石(各二两,烧汁尽)
羊角
上九味,捣筛为散,以鸡子黄并丹雄鸡冠一具和之,如杏仁大,作三角绛囊盛五丸,带
左臂,若从军系腰中勿离身,若家挂户上甚辟盗贼绝止也。
卷第十一·小儿
养小儿第一
内容:x合八十九条 方二十首 灸法二首 论一首x
凡儿在胎,一月胚,二月胎,三月有血脉,四月形体成,五月能动,六月诸骨具,七月
毛发生,八月脏腑具,九月谷入胃,十月百神备,则生矣。生后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应和
人,百五十日任脉成,能自反复;百八十日髋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扶伏;
三百日髌骨成,能立;三百六十日膝膑成,能行也。若不能依期者,必有不平之处。
儿初生落地,口中有血,即当去之。不去者,儿若吞之,成痞病死。
治儿生落地不作声法∶取暖水一盆灌浴之,须臾即作声。
小儿始生,即当举之。举之迟晚,则令中寒,腹中雷鸣,先浴之,然后乃断脐。断脐当
令长至足趺,短则中寒,令腹中不调。当下痢,若先断脐后浴之,则令脐中水,中水则发腹
痛。若脐中水及中冷,则腹绞痛,天 啼呼,面目青黑。此是中水之过。当炙粉絮以熨之,
不时治护脐,至肿者,当随轻重,重者便灸之,乃可至八九十壮。轻者,脐不大肿,但出汁,
时时啼呼者,但捣当归末粉敷之。炙粉絮日日熨之,至百日乃愈,以啼呼止为候。若儿尿清
者,冷也。与脐中水同。
凡初生断儿脐,当令长六寸。脐长则伤肌,脐短则伤脏,不以时断脐。若脐汁不尽者,
即自生寒,令儿风脐也。
裹脐法∶
椎治帛,令柔软,方四寸。新绵浓半寸,与帛等合之。调其缓急,急则令儿吐 。儿生
二十日,乃解视脐。若十许日,儿怒啼似衣中有刺者,此或脐燥,还刺其腹,当解之易衣,
更裹脐时,当闭户下帐,燃火左右,令帐中温暖,换衣亦然,仍以温粉粉之,此谓冬之时寒
也。若脐不愈,烧绛帛末作灰粉之。若过一月,脐有汁不愈。烧虾蟆灰治末粉脐中,日三四
度。若脐未愈,乳儿太饱,令儿风脐也。
儿新生,不可令衣过浓热,令儿伤皮肤肌肉,血脉发杂疮及黄。
凡小儿始生,肌肤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则令筋骨缓弱,宜时见风日。若不见风日,则
令肌肤脆软,便易中伤。皆当以故絮衣之,勿用新绵也。天和暖无风之时,令母将儿于日中
嬉戏,数令见风日,则血凝气刚,肌肉牢密,堪耐风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帏帐中,重衣
温暖,譬犹阴地之草,不见风日,软脆不堪当风寒也。
儿生十日始得哺,如枣核大,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弹丸大,百日如枣大。若乳汁少,
不从此法。当用意少少增之。若三十日乃哺者,令儿无疾。儿若早哺之及多者,令儿头面身
体喜生疮,瘥而复发,亦令儿 弱难食。
小儿生满三十日乃当哺之。若早哺之,儿不胜谷气,令儿病,则多肉耗。三十日后,虽
哺勿多。若不嗜食,勿强与。强与不消,复成疾病。哺乳不进者,腹中皆有痰 也。当以四
物紫丸微下之。节哺乳数日,便自愈也。
小儿寒热,亦皆当尔,要当下之,然后乃瘥。
凡乳母乳儿,当先以手极 散其热,勿令乳汁奔出。令儿咽辄夺其乳,令得息息已复乳
之。如是十反五反,视儿饥饱节度。知一日之中,几乳而足,以为常。又常捉去宿乳。
儿若卧,乳母当臂枕之,令乳与儿头平乃乳之。如此,令儿不噎。母欲寐,则夺其乳。
恐填口鼻,又不知饥饱也。
儿生有胎寒,则当腹病。痛者偃啼,时时吐 ,或腹中如鸡子黄者,按之如水声便没。
没已复出。此无所苦尔。宜早服当归丸、黄 散即愈。(当归丸方见《千金方》中黄 散方,
本
凡乳儿不欲大饱,饱则令吐。凡候儿吐者,是乳太饱也,当以空乳乳之即消。夏若不去
热乳,令儿呕逆;冬若不去寒乳,令儿咳痢。母新房,以乳儿,令儿羸瘦,交胫不能行。
母患热以乳儿,令儿发黄,不能食。
母怒以乳儿,令儿喜惊,发气疝。又令儿上气癫狂。母新吐下,以乳儿,令儿虚羸。
母醉以乳儿,令儿身热腹满。
凡小儿不能哺乳,当服紫丸下之。
凡浴小儿汤,极须令冷热调和,冷热失所,令儿惊,亦致五脏疾。
凡儿冬不可久浴,浴久则伤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则伤热。
凡儿又不当数浴,背冷则令发痫。若不浴,又令儿毛落。
小儿生辄死。治之法,当候视儿口中悬壅前上 上有赤胞者,以指摘取,决令溃,以少
绵拭去,勿令血入咽。入咽杀儿,急急慎之。
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
蒸;百六十日五变;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
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
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百二十八日,复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
凡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变蒸五日。后五日为十
日之中,热乃除尔。
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尔。恐不解
了,故重说之。审计变蒸之日,当其时有热微惊,不得灸刺也,得服药及变且蒸之时,不欲
惊动。勿令旁多人。儿变蒸时,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儿变蒸时壮热不欲食,食辄吐 。若
有寒加之,即寒热交争,腹腰夭 啼不止,熨之当愈也。
凡小儿身热、脉乱、汗出者,蒸之候也。
儿变蒸时,目白者重,赤黑者微,变蒸毕,目精明矣。
儿上唇头小白 起,如死鱼目珠子者,蒸候也。初变蒸时有热者,服黑散发汗;热不止
服紫丸。热瘥便止,勿复与丸。自当有余热。变蒸尽,乃除尔。
儿身壮热而耳冷,髋亦冷者,即是蒸候,慎勿治之。儿身热髋耳亦热者,病也,乃须治
之。
卷第十一·小儿养小儿第一
紫丸
内容:治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