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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外台秘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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臂与儿枕之,使乳与儿头平,乃可乳之,令儿不噎,母欲睡即夺去其乳,勿令填儿鼻口,乳 
不知饥 
又儿初生着口噤不开不收乳方。 
赤足蜈蚣半枚,去足炙令焦,末研之绢筛,以猪乳二合和之,分三四服与之瘥。 
又儿着口噤体热者方。 
暖竹沥二合,分四五服之。 
又儿新生,慎不可逆灸,灸之忍痛,动其五脉,因喜成痫,是以田舍小儿,任其自然, 
皆无此夭也。 
又儿初生有鹅口者,其舌上有白屑如米,剧者鼻外亦有。疗之法。 
以发缠 头,沾井花水撩拭之,三旦如此便去,不者,可煮栗 汁令浓,以绵缠 头沾 
拭之,无栗 ,煮栗木皮如井花水法。(千金同并出第十上卷中) 
文仲疗儿生有连舌,舌下有膜如石榴子,中隔连其舌下。渐渐喜令儿声不发不转法。 
以爪摘断之,微有血出无害,若血出不止,可烧发作末以敷之,即止。(千金同) 
又儿初生六七日后,血气收敛成肉,则口舌喉颊里清净也,若喉里舌上有物,如芦 盛 
水状者,若悬痈有胀起者,以绵缠长针,留刃处如粟米许大,以刺决之,令气泄,去青黄赤 
血汁也,一刺之止,消息一日若不消,又刺之,不过三刺自消,或余小小未消,三刺之亦止 
,自然消也,有着舌下如此者,名重舌,有着颊里及上 如此者,名重 ,有着齿龈上者, 
名重龈,皆刺之去血汁,瘥止。(千金同) 
又疗儿初生出腹,骨肉未敛,肌肉犹是血也,血凝乃坚成肌肉耳,其血阻(一作沮)败。 
不成肌肉,则使面目绕鼻口左右悉黄。而啼(一作不啼)闭目,聚口撮面口中干燥,四肢不 
能 
伸缩者,皆是血脉不敛也,喜不育,如此者,宜与龙胆汤方,在客忤部中十味者是也。(千 
金 

卷第三十五
儿初生将息法二首
内容:千金儿初生,不可令衣过浓热,令儿伤皮肤,害血脉,发杂疮而黄,又小儿始生,肌 
肤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则令筋骨缓弱,宜时见风日,若都不见风日,则令肌肤脆软,便易 
中伤。皆当以故絮衣之,勿用新绵也,天和暖无风之时,令母将于日中嬉戏。数见风日,则 
血凝气刚,肌肉牢密,堪耐风寒,不致疾病,若常脏于帏帐之中,重衣温暖,譬犹阴地之草 
木,不见风日,软脆不堪风寒也。(出第五卷中) 

卷第三十五
小儿初受气论一首
内容:崔氏论曰,凡小儿初受气,在娠一月结胚,二月作胎,三月有血脉,四月形体成,五月 
能动,六月筋骨立,七月毛发生,八月藏腑具,九月谷气入胃,十月百神能备而生矣,生后 
六十日,目瞳子成,始笑应知人,百五十日百脉生,能反复,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 
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髌骨成,能独倚,三百六十日为一期,膝骨成,乃能行。 
此其定法,若有不依期者,必有不平之处。 

卷第三十五
小儿变蒸论二首
内容:崔氏小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兼蒸,九十六日三变,百二十八日四变,又蒸, 
百六十日五变,百九十二日六变,又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又蒸,二 
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又蒸,此小变蒸毕也,后六十四日又蒸,蒸后六十四日 
又一大蒸,蒸后百二十八日又一大蒸。此大小蒸都毕也,凡五百七十六日乃成人,所以变蒸 
者,皆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毕,辄觉情态忽有异也,其变蒸之候,令身热脉乱汗 
出,目睛不明,微似欲惊,不乳哺,上唇头小白泡起如珠子,耳冷尻亦冷,此其诊也,单变 
小微,兼蒸小剧,先期四五日便发,发后亦四五日歇,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至七日九日 
而衰。当变蒸之时,慎不可疗及灸刺。但和视之,若良久热不已,可微与紫丸,热歇便止, 
若于变蒸中,加以天行温病,或非变蒸而得天行者,其诊皆相似,唯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 
泡耳,当先服黑散,以发其汗,汗出温粉粉之,热当歇,便就瘥,若犹不都除,乃与紫丸下 
之 
又黑散方。 
麻黄(一分去节) 大黄(一分) 杏仁(二分去皮尖熬令变色) 
上三味先捣麻黄大黄为散,杏仁别捣如脂,乃细细内散,又捣令调和讫,内密器中,一 
月儿服如小豆大一枚,以乳汁和服之,抱令得汗,汗出温粉粉之,勿使见风,百日儿服如枣 
核,以儿大小量之为度。 
又紫丸方。 
代赭 赤石脂(各一两) 巴豆(三十枚去心皮熬) 杏仁(五十枚去尖皮熬) 
上四味捣代赭等二味为末,巴豆杏仁别捣如膏,又内二味,合捣三千杵。自相和,若硬 
,入少蜜更捣,密器中盛,封之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与少乳汁令下喉,食顷后与少乳 
,勿令多,至日中当小下,热除,若未全除,明旦更与一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以此 
准量增减也,小儿夏月多热,喜令发疹,二三十日辄一服甚佳。此丸无所不治,代赭须真者 
,若不真,以左顾牡蛎代之,忌猪肉芦笋。(并出第十上卷中) 

卷第三十五
相儿命长短法并论二十九首
内容:千金翼儿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膝骨不成者,能倨而死。掌骨不成者,能匍匐而死 
,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膑骨不成者,能立而死,身肉不收者死,鱼口者死。股间无生肉 
者死,颐下破者死,阴不起者死,囊下白者死,赤者死。 
相法甚博略述十数条而已 
儿初生,阴大而与身色同者,成人,儿初生,额上有旋毛,早贵,妨父母,儿初生,叫 
声连延相属者,寿。声绝而复扬急者,不寿,儿初生汗血者,多厄不寿。儿初生目视不正, 
数动者,大非佳人,儿初生自开目者,不成人,儿初生通身软弱如无骨者,不成人,儿初生 
发稀少者,不听人,儿初生脐小者,不寿;儿初生早坐,早行,早语,早齿。生恶性者,非 
佳人。儿初生头四破者,不成人,儿初生头毛不周匝者,不成人。啼声散,不成人,啼声深, 
不 
成 
人) 
儿初生脐中无血者好,卵下缝通达黑者寿,鲜白长大者寿,论曰∶儿三岁以上,十岁以 
下,观其性气高下,即可知其夭寿,儿小时识悟通敏过人者,多夭,则项橐颜回之流是也, 
小儿骨法成就威仪,回转迟舒,稍费人精神雕琢者寿。其预知人意,回旋敏速者,亦夭。则 
杨修孔融之徒是也,由此观之,夭寿大略可知也,亦由梅花早发,不睹岁寒,甘菊晚荣,终 
于年事。是晚成就者,寿之兆也。(并出第十一卷中) 

卷第三十五
小儿藏衣法五首
内容:崔氏凡藏儿衣法。 
儿衣先以清水洗之,勿令沙土草污,又以清酒洗之,仍内钱一文在衣中,盛于新瓶内, 
以青绵裹之,其瓶口上仍密盖头,且置便宜处,待满三日,然后依月吉地,向阳高燥之处 
,入地三尺埋之,瓶上土浓一尺七寸,惟须牢筑。令儿长寿,有智慧,若藏衣不谨,为猪狗 
所食者,令儿癫狂,虫蚁食者,令儿病恶疮,犬鸟食之。令儿兵死,近社庙旁者,令儿见鬼 
,近深水HT 池,令儿溺死,近故灶旁,令儿惊惕,近井旁者,令儿病聋盲,弃道路街巷 
者, 
令儿绝嗣无子,当门户者,令儿声不出。耳聋,着水流下者,令儿青盲,弃于火里者,令儿 
生疠疮。着林木头者,令儿自绞死,如此之忌,皆须慎之。 
又安产妇及藏衣天德月空法 
正月(天德在丁月空在丙壬) 二月(天德在坤月空在甲庚) 三月(天德在壬月空在 
丙壬) 
空在甲庚) 
七月(天德在癸月空在丙壬) 八月(天德在艮月空在甲庚)九月(天德在丙月空在丙壬) 十 
月 
(天德在乙月空在甲庚)十一月(天德在巽月空在丙壬) 十二月(天德在庚月空在甲庚) 
凡藏儿衣,皆依此法,天德月空处埋之,若有遇反支者,宜以衣内新瓶盛,密封塞口, 
挂于宅外福德之上,向阳高燥之处,待过月,然后依法埋藏之大吉。 
又法 
甲寅旬日十日不得藏埋儿衣,以瓶盛密封,安置空处,度十日即藏埋之。 
又法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此五日亦不藏儿衣,还盛瓶中,密塞,勿令气通,挂着见生处 
,过此五日即埋之。亦不得更过此日。 
又法 
甲乙日生儿,丙丁日藏衣吉,丙丁日生儿,戊巳日藏衣吉,戊巳日生儿,庚辛日藏衣吉 
,庚辛日生儿,壬癸日藏衣吉。(并出第十上卷中) 

卷第三十五
浴儿法一十一首
内容:崔氏初生浴儿良日,此谓初生浴儿,以后重浴亦吉,寅卯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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