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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免除刺激的休息情境,受到三个方面的威胁:(1)睡眠时来自外界的刺激;(2)尚未中断的前一天的兴趣,这两种方式都具有相对的偶然性;第三种方式则是不可避免的,即未被满足的受压抑的本能冲动,它们密切注视着发泄的机会。
由于夜里压抑作用削弱的缘故,可能会发生这样一种危险:即每当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刺激成功地与一种无意识的本能源泉联结在一起时,由睡眠提供的休息就会受到干扰。做梦的过程则是允许上述三种刺激的协作的产物,在无害的幻觉经验中得到发泄,从而以这种方式保证了睡眠的继续。梦偶尔使睡眠者醒来并伴有焦虑这种情况与上述功能并不矛盾;可以说,这也许说明检查员认为梦中的事态过于危险,以致于感到不能再控制它了。而且,当我们处在睡眠中时,我们常常会产生一种自我安慰的想法:“然而这毕竟只是梦!”这种想法努力防止我们觉醒。
以上就是关于释梦我想对各位说的话。释梦的任务是指引我们从外显的梦通向内隐的梦的思想。
当这一任务完成后,就实际的分析而论,我们对梦的兴趣大体上就结束了。我们把以梦的形式所得的信息加到病人的其他信息中去,并继续对病人进行分析。
然而,我们很愿意更详细地讨论下一个梦。
我们很想研究内隐的梦的思想转化为外显的梦这一过程。我们称这一过程为“梦的工作”。诸位将会记得,我在以前的讲演①中曾极详细地描述过梦的工作,所以,我们现在可以只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①指《引论》第十一讲。——英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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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看来,梦的工作过程是某种全然新奇的事物,与以前我们知道的事物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它使我们第一次看到了发生于无意识系统之内的过程,并且向我们表明:这些过程与我们从意识思维中所认识到的过程完全不同,与后者相比,它们一定显得十分荒谬。我们还发现:构造神经病症状的机制(我们尚不敢说是“思想过程”)
,也就是把内隐的梦的思想转化为外显的梦的机制,这一发现使上述发现变得更加重要了。
对于下面所谈的,我只能采用一种纲要式的表达方法。
我们假定: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我们观察到了全部内隐的思想,它们或多或少都带有感情,外显的梦得到解释后即被这些思想所取代。我们将会明显地看到,这种种内隐的思想间存在着一个区别,这一区别将给予我们很大帮助。几乎所有这些梦的思想都被做梦者辨认出来或承认;他承认他在某个时候曾有过这个想法,或者也许有过这个想法。他拒绝承认的只有一种思想,这种思想对他来说是不可思议的,或者也许是令人反感的;他很可能带着强烈的感情拒绝它。现在对我们来说情况很明显:别的思想都是意识的或者(更确切的说)思维的前意识的(preconscious)系列的各个部分。它们或许是人们清醒时所思考的,甚至可能是在前一天所形成的。
然而,这种被否定的思想,或严格地说这种冲动,却是夜间的产物;它属于做梦者的无意识,因此被他所否定和拒绝。
它只有等到夜间压抑作用减弱后,才能得到某种表现。而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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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它只是一种被削弱的、歪曲的和伪装的表现;没有我们的释梦工作,我们就不能发现它。这种无意识冲动必须感谢与其他无可非议的梦的思想的联系,因为正是这种联系使它有机会在难以察觉的伪装下,逃过检查的关卡。另一方面,前意识的梦的思想也多亏这种联系,才有能力在睡眠期间仍然占据着精神生活。毫无疑问,这种无意识的冲动是梦的真正创造者;这产生了梦的构成所需要的心理能量。它像任何其他本能冲动一样,也只是追求自身的满足;我们的释梦经验也表明,这就是做梦的全部意义。在每个梦中,都必须满足一种本能的愿望。精神生活在夜晚即脱离现实,从而有可能回复到种种原始的结构中去。这样,人们就可以在当下以一种幻想的方式,体验到上述所渴望的本能的满足。作为这同一种回复的结果,观念在梦里转化为视觉意象,也就是说,内隐的梦的思想变得生动和形象化了。
这种梦的工作显示了梦的某些最显著和最特殊的性质。
我要重述一下梦的形成中各种事件的发展。
作为先导的是:睡眠的欲望和有意识地脱离外部世界。接着,由此产生了心理机能方面的两种结果:第一,在回复过程中,存在着出现更古老更原始的活动方式的可能性;第二,由于压迫着无意识的压抑作用而产生的抵抗减弱了。因为这后一因素,便产生了形成梦的可能性,积淀下来的各种原因,即已活跃起来的各种内外刺激,便利用了这后一因素。
以此种方式产生的梦,已经是一个妥协的构造物。它具有双重的功能:一方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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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于自我①,因为消除了干扰睡眠的刺激性因素,它就满足睡眠的愿望了;另一方面,它允许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以愿望在幻想中实现的形式,得到在此种环境下可能得到的满足。
然而被睡眠中的自我所许可的梦的形成的整个过程,仍然受到检查作用的制约,这种制约是由仍在起作用的压抑的残余所施加的。我不可能更简单地来表达梦的形成过程,因为它本来就并不更简单。现在,我能够进一步说明梦的工作了。
让我们再次返回到内隐的梦的思想。梦的思想中最有力的因素是被压抑的本能冲动,这种冲动基于当时发生的偶然刺激,并通过转移到白天的残余物上,而在梦的思想中为自己创造了一种表现形式——尽管是一种减弱了的和伪装起来的表现形式。像每一种本能冲动一样,它也迫切要求通过行动得到满足;但它通往行动的途径被潜藏在睡眠状态下的生理调节机制堵住了;它被迫选择了一种相反的知觉的途径,不得不仅限于一种幻想的满足。内隐的梦的思想因此而转化为感觉形象和视觉情景的混合物。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梦的思想在我们看来显得是那样的奇异和古怪。我们用以表达比较精密的思想关系的所有语言工具——连词和介词,以及名词、形容词、代词的变格和动词的时态及语态的变化——都被省略了,因为无法表达它们;正如在原始语言中那样,没有语法,只有粗糙的思想材料得到了表达,而且抽象的词都回复为构成其基础的具体的词。这样一来,剩下的东西就很可能是支离破碎的。梦中使用了大量的象征来代表某些物体和过
①即与自我一致。——英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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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这种情况与有意识的思维不相容,但却与回复到原始时期的心理机构和检查的要求是协调一致的。
但是,在梦的思想的成分中所发生的其他变化,却比上述变化更重要。这些成分中凡是相互间在某一方面具有联系的,均被凝聚(condensed)成新的统一体。在把梦的思想转化为意象的过程中,优先允许的显然是这种组合与凝聚。仿佛有一种力在起作用,它使梦的思想材料受到压缩(compresAsion)和聚集。
作为凝聚的结果,外显的梦的一个成分可能相当于内隐的梦的思想的诸多成分;而反过来,梦的思想的一个成分,又可能被外显的梦中的几个形象所表示。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另一过程——移置(displacement)
或重点的改变——我们在意识思维中,只是在错误的推论或开玩笑的方式中才看到这一过程。的确,梦的思想中的不同观念并不具有完全相等的价值;它们所受到的精神专注(cathected)
具有不同程度的情感性,并相应地被认为具有不同程度的重要性和值得关注的性质。在梦的工作中,这些观念与依附于它们的情感分离了。这些情感则被单独处理:它们可能被转移至另外某物上,也可能仍然保留于原物之上,或可能发生了改变,抑或可能根本不在梦中出现。这些被剥夺了情感的观念,因其在梦的意象中所具有的感觉强度,在梦中恢复了它们的重要性;但我们看到,着重点已从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