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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十剂也。大小缓急奇偶复。是七方也。是以制方之体。欲成七方十剂之用者。必本于气味生成而成方焉。
其寒热温凉四气者生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者成乎地。气味生成。而阴阳造化之机存焉。是以一物之中。
气味兼有。一药之内。理性不无。故有形者为之味。无形者谓之气。若有形以无形之治。喘急昏迷乃生。无形
以有形之治。开肠洞泄乃起。经所谓阴味出下窍。阳气出上窍。王注曰。味有质。故下流于便泻之窍。气无形。
故上出于呼吸之门。故阳为气。阴为味。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精食气。形食味。王注曰。气化
则精生。味和则形长。是以有生之大
形。精为本。故地产养形。形不足者。温之以气。天产养精。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形精交养。充实不亏。虽
有苛疾。弗能为害。故温之以气者。是温之以肺。补之以味者。是补之以肾。是以人为万物之灵。备万物之养。
饮和食德。以化津液。以淫筋脉。以行荣卫。故经所谓阴之所生。本在五味。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所
以为全生之术。故五谷五畜五菜五果。甘苦酸辛咸。此为补养之要也。何则谷入于口。而聚于胃。胃为水谷之
海。喜谷而恶药。药之所入。不若谷气之先达。故治病之法。必以谷气为先。是以圣人论真邪之气者。谓汗生
于谷。不归于药石。辨死生之候者。谓安谷则生。过期不惟数于五脏。先明胃气为本。以此知五味能养形也。
虽毒药攻邪。如国之用兵。盖出于不得已也。是以圣人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
阴。故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 。随五脏之病证。施药性之品味。然后分奇偶大小缓急之制也。故奇偶者。七方
四制之法。四制者。大小缓急也。所谓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故大小者。君一臣二。
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又曰。奇方云君一臣二。君二
臣三。偶方云君二臣四。君二臣六。所以七方者。四制之法。奇偶四制。何以明之。假令小承气调胃承气为
奇之小方也。大承气抵当汤为奇之大方也。所谓因其攻下而为之用者如此。桂枝麻黄为偶之小方。葛根青龙为
偶之大方。所为因其发而用之者如此。经所谓近者奇之。远者偶之。身之表者为远。身之里者为近。汗者不以
奇。下者不以偶。不以者。不用也。故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故味浓
者为阴。薄为阴之阳。为味不纯粹者也。故味所浓。则泄之以下。味所薄。则通气者也。王注曰。味浓则泄。
薄则通。气浓者为阳。薄为阳之阴。故附子干姜味甘温大热。为纯阳之
药。为气浓者也。丁香木香味辛温平薄。为阳之阴。气不纯粹者也。故气所浓则发热。气所薄则发泄。经曰。
气薄则发泄。浓则发热。王注曰。阴气润下。故味薄则发泄。阳气炎上。故气浓则发热。味薄为阴少。故通泄。
气薄为阳少。故汗出。是以论气味之薄浓。合奇偶之大小。故肾肝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大
剂而数少。取其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小剂而数多。取其气易散。
可以补上也。王注曰。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肾服一。乃五脏生成之常数也。若奇之不去则偶之。
是谓重方也。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王注曰。是以圣人反其佐。以同其气。
令声气应合。复令寒热参合。使其终异始同。燥润而败。坚刚必折。柔脆自消尔。故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
少从多。观其可也。仲景曰。少阴病下利而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者。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人
尿。注曰。若调寒热之逆。冷热必行。则热物冷服。下嗌之后。冷体既消。热性便发。由是病气随愈。呕哕皆
除。情且不违。而致大益。此加人尿猪胆汁咸苦寒物。于白通汤热剂中。要其气相从。可去格拒之寒也。经所
谓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
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此之谓也。若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王注曰。
假命病在肾。而心之气味饲而冷。是仍急过之。不饲以气味。肾药凌心。心腹益衰。与上下远近例同。是以圣
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和中上下俱无犯。故经所谓诛罚无过。命曰大惑。此之谓也。有中外不相及。则
治其主病。皆论标本。不令妄攻也。故从所来者为本。其所受者为标。是以内者内调。外者外治。内者调之。
不言其治。外者治之。不言其调。经所谓上淫于下。所胜平之。外淫于
内。所胜治之。此之谓也。若从内之外。盛于外。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
而后调其内。王注曰。皆谓先除其根底。后削其枝条也。是故病发有余。本而标之。后治其本。故仲景曰。伤
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急当救表。救里四逆汤。救表宜桂枝
汤。故里不足。必先救之。清便自调。知里气已调。然后急与桂枝汤以救表。是谓病发本而标之。先治其本。
后治其标。此以寒为本也。故知标本者。万举万全。不知标本。是谓妄行。此之谓也。虽本草曰。上药一百二
十种为君应天。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应人。下药一百二十种为使应地。若治病者。特谓此三品之说末也。经所
谓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小大为制也。故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谓也。王
注曰。但能破积愈疾。解急脱死。则为良方。非必要以先毒为是。后毒乃非。有毒为是。无毒为非。必量病轻
重大小制之者也。帝曰。三品何谓。岐伯曰。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是以圣人有毒无毒。服自有约。故病有久
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王注曰。法谓前四约也。
余病不尽。然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约而止。必无过也。是以上古圣人。谓重身之毒。有故无殒。衰其大半而
止。故药之性味。本以药治疾。诚能处以中庸。以疾适当。且如半而止之。亦何疑于攻治哉。此之谓也。故非
调气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无毒。何先何后。愿闻其道。王注曰。夫病生之类。其有四焉。一者始因气动而
内有所成。为积聚 瘕瘤气瘿起结核癫痫之类是也。二者不因气动而外有所成者。谓痈肿疮疡痂疥疽痔掉螈浮
肿目赤瘭胗 肿痛痒之类是也。三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内。留饮 食
饥饱劳损宿食霍乱悲恐喜怒想慕忧结之类是也。四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为瘴气贼魅虫蛇蛊毒蜚尸鬼击冲薄
堕坠风寒暑湿斫射剌割捶朴之类是也。如此四类者。有独治内而可愈。大小承气陷胸抵当汤三花神 藏用之类
是也。有兼治内而愈者。大小柴胡通圣洗心凉膈黄连解毒之类是也。有独治外而愈者。善应膏拔毒散点眼药生
肌之类是也。有兼治外而愈者。拨云散苦参散千金内托散之类是也。有先治内后治外而愈者。瘭胗丹毒疮疡痈
疽斑疹之类。悉因三焦相火。热甚于内。必先疏启其中。凉苦寒之剂。荡涤脏腑。或以砭射敷扫涂抹于外者是
也。有先治其外后治其内而愈者。伤寒刺割破伤。皆因风寒之邪。从外之内。先以发散其外。发之不已。量其
浅深峻泄之。有齐毒而攻击者。暴病大小便不利胎死坚积满胀之类是也。复有无毒而调引者。痰滞气痞。胃虚
脾弱。气不往来。以通经利其气之药之类是也。方法所施。或胜或复。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散者
收之。抑者折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刚者 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坚者削之。留者攻之。客者除之。
劳者温之。温养也。结者散之。燥者濡之。损者温之。温补也。逸者行之。劳者动之。惊者平之。平常也。常
见常闻。上之吐之。下之泄之。磨之灸之。浴之薄之。劫之燔之。针劫其下。开之发之。适可为故。各安其气。
必清必净。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