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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血证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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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争。则寒。故疟疾少阳主之。虚劳骨蒸。亦属少阳。以荣卫腠理之间不和。而相火炽甚故也。相火挟痰。则 
为癫痫。相火不戢。则肝魂亦不宁。故烦梦遗精。且胆中相火。如不亢烈。则为清阳之木气。上升于胃。胃土 
得其疏达。故水谷化。亢烈则清阳遏郁。脾胃不和。胸胁之间骨尽处。乃少阳之分。病则其分多痛。经行身 
之侧。痛则不利屈伸。此胆经主病之大略也。 
胃者。仓廪之官。主纳水谷。胃火不足。则不思食。食入不化。良久仍然吐出。水停胸膈。寒客胃中。皆能呕吐 
不止。胃火炎上。则饥不能食。拒隔不纳。食入即吐。津液枯竭。则成隔食。粪如羊屎。火甚则结硬。胃家实则 
谵语。手足出汗。肌肉潮热。以四肢肌肉。皆中宫所主故也。其经行身之前。至面上。表证目痛鼻干。发痉不 
能仰。开窍于口。口干咽痛。气逆则哕。又与脾相表里。遗热于脾。则从湿化。发为黄瘅。胃实脾虚。则能食而 
不消化。主燥气。故病阳明。总系燥热。独水泛水结。有心下如盘等证。乃为寒病。胃之大略。其病如此。 
脾称湿土。土湿则滋生万物。脾润则长养脏腑。胃土以燥纳物。脾土以湿化气。脾气不布。则胃燥而不能 
食。食少而不能化。譬如釜中无水。不能熟物也。故病隔食。大便难。口燥唇焦。不能生血。血虚火旺。发热盗 
汗。若湿气太甚。则谷亦不化。痰饮泄泻肿胀腹痛之证作焉。湿气挟热。则发黄发痢。腹痛壮热。手足不仁。 
小水赤涩。脾积名曰痞气。在心下如盘。脾病则当脐有动气。居于中州。主灌四旁。外合肌肉。邪在肌肉。则 
手足蒸热汗出。或肌肉不仁。其体阴而其用阳。不得命门之火以生土。则土寒而不化。食少虚羸。土虚而 
不运。不能升达津液。以奉心化血。渗灌诸经。经云。脾统血。血之营运上下。全赖乎脾。脾阳虚则不能统血。 
脾阴虚又不能滋生血脉。血虚津少。则肺不得润养。是为土不生金。盖土之生金。全在津液以滋之。脾土 
之义有如是者。 
肺为干金。象天之体。又名华盖。五脏六腑。受其覆冒。凡五脏六腑之气。皆能上熏于肺以为病。故于寸口 
肺脉。可以诊知五脏。肺之令主行制节。以其居高。清肃下行。天道下际而光明。故五脏六腑。皆润利而气 
不亢。莫不受其制节也。肺中常有津液。润养其金。故金清火伏。若津液伤。则口渴气喘。痈痿咳嗽。水源不 
清。而小便涩。遗热大肠。而大便难。金不制木。则肝火旺。火盛刑金。则蒸热喘咳。吐血痨瘵并作。皮毛者。肺 
之合也。故凡肤表受邪。皆属于肺。风寒袭之。则皮毛洒淅。客于肺中。则为肺胀。为水饮冲肺。以其为娇脏。 
故畏火。亦畏寒。肺开窍于鼻。主呼吸。为气之总司。盖气根于肾。乃先天水中之阳。上出鼻。肺司其出纳。肾 
为水。肺为天。金水相生。天水循环。肾为生水之原。肺即为制气之主也。凡气喘咳息。故皆主于肺。位在胸 
中。胸中痛属于肺。主右胁。积曰息贲。病则右胁有动气。肺为之义。大率如是。 
肾者水脏。水中含阳。化生元气。根结丹田。内主呼吸。达于膀胱。营运于外则为卫气。此气乃水中之阳。别 
名之曰命火。肾水充足。则火之藏于水中者。韬光匿彩。龙雷不升。是以气足而鼻息细微。若水虚。则火不 
归元。喘促虚痨。诸证并作。咽痛声哑。心肾不交。遗精失血。肿满咳逆。痰喘盗汗。如阳气不足者。则水泛为 
痰。凌心冲肺。发为水肿。腹痛奔豚。下利厥冷。亡阳大汗。元气暴脱。肾又为先天。主藏精气。女子主天癸。男 
子主精。水足则精血多。水虚则精血竭。于体主骨。骨痿故属于肾。肾病者。脐下有动气。肾上交于心。则水 
火既济。不交则火愈亢。位在腰。主腰痛。开窍于耳。故虚则耳鸣耳聋。瞳人属肾。虚则神水散缩。或发内障。 
虚阳上泛。为咽痛颊赤。阴虚不能化水。则小便不利。阳虚不能化水。小便亦不利也。肾之病机。有如此者。 
膀胱者。贮小便之器。经谓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此指汗出。非指小便。小便虽出于膀胱。而 
实则肺为水之上源。上源清。则下源自清。脾为水之堤防。堤防利。则水道利。肾又为水之主。肾气行。则水 
行也。经所谓气化则能出者。谓膀胱之气。载津液上行外达。出而为汗。则有云行雨施之象。故膀胱称为 
太阳经。谓水中之阳。达于外以为卫气。乃阳之最大者也。外感则伤其卫阳。发热恶寒。其经行身之背。上 
头项。故头项痛。背痛。角弓反张。皆是太阳经病。皮毛与肺合。肺又为水源。故发汗须治肺。利水亦须治肺。 
水天一气之义也。位居下部。与胞相连。故血结亦病水。水结亦病血。膀胱之为病。其略有如此。 
三焦。古作 。即人身上下内外相联之油膜也。唐宋人不知 形。以为有名而无象。不知内经明言焦理 
纵者。焦理横者。焦有文理。岂得谓其无象。西洋医书。斥中国不知人有连网。言人饮水入胃。即渗出走连 
网而下。以渗至膀胱。膀胱上口。即在连网中也。中国医林改错一书。亦言水走网油而入膀胱。观剖牲畜。 
其网油中有水铃铛。正是水过其处。而未入膀胱者也。此说近出。力斥旧说之谬。而不知唐宋后。古 作 
焦。不知膜油即是三焦。是以致谬。然内经明言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与西洋医法。医林改错正合。 
古之圣人。何尝不知连网膜膈也哉。按两肾中一条油膜。为命门。即是三焦之原。上连肝气胆气。及胸膈。 
而上入心。为包络。下连小肠大肠。前连膀胱。下焦夹室。即血室气海也。循腔子为肉皮。透肉出外。为包裹 
周身之白膜。皆是三焦所司。白膜为腠理。三焦气行腠理。故有寒热之证。命门相火布于三焦。火化而上 
行为气。火衰则元气虚。火逆则元气损。水化而下行为溺。水溢则肿。结则淋。连肝胆之气。故多挟木火。与 
肾心包相通。故原委多在两处。与膀胱一阴一阳。皆属肾之府也。其主病知矣。 
小肠者。受盛之官。变化出焉。上接胃腑。下接大肠。与心为表里。遗热则小水不清。与脾相连属。土虚则水 
谷不化。其部分。上与胃接。故小肠燥屎。多借胃药治之。下与肝相近。故小肠气痛。多借肝药治之。 
大肠司燥金。喜润而恶燥。寒则滑脱。热则秘结。泄痢后重。痔漏下血。与肺相表里。故病多治肺以治之。与 
胃同是阳明之经。故又借多治胃之法以治之。 
以上条列。皆脏腑之性情部位。各有不同。而主病亦异。治杂病者宜知之。治血证者。亦宜知之。临证处方。 
分经用药。斯不致南辕北辙耳。 

卷一
脉证死生论
属性:医者。所以治人之生者也。未知死。焉知生。知死之无可救药。则凡稍有一毫之生机。自宜多方调治。以挽 
回之。欲辨死生。惟明脉证。高士宗以吐血多者为络血。吐血少者为经血。谓吐多者病轻。吐少者病重。而 
其实经散为络。络散为孙络。如干发为枝。枝又有枝。要皆统于一本也。以经络之血分轻重。实则分无可 
分。医旨又谓外感吐血易治。内伤吐血难疗。三指禅谓齿衄最轻。鼻衄次之。呕吐稍重。咳咯唾血为最重。 
谓其病皆发于五脏。而其血之来最深。不似呕吐之血。其来出于胃间。犹浅近也。此如仲景近血远血之 
义。以此分轻重。于理尚不差谬。第鼻衄呕吐血。虽近而轻。而吐衄不止。亦有气随血脱。登时即死者。咳咯 
唾血虽远而重。亦有一哈便出。微带数口。不药可愈者。仍不可执以定死生矣。夫载气者。血也。而运血者。 
气也。人之生也。全赖乎气。血脱而气不脱。虽危犹生。一线之气不绝。则血可徐生。复还其故。血未伤而气 
先脱。虽安必死。以血为魄。而气为魂。魄未绝而魂先绝。未有不死者也。故吾谓定血证之死生者。全在观 
气之平否。吐血而不发热者易愈。以荣虽病而卫不病。阳和则阴易守也。发热者难治。以血病气亦蒸。则 
交相为虐矣。吐血而不咳逆者易愈。咳为气呛。血伤而气不呛。是肾中之水。能纳其气以归根。故易愈。若 
咳不止。是血伤火灼。肾水枯竭。无以含此真气。故上气咳逆为难治。再加喘促。则阳无所附矣。大便不溏 
者。犹有转机。可用滋阴之药。以养其阳。若大便溏。则上越下脱。有死无生。再验其脉。脉不数者易治。以其 
气尚平。脉数者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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