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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己及“自己人”小圈以外的世界就是可丢垃圾的地方,整个社会自然呈现
出“一盘散沙”的状态。于是,又必须由国家去组织社会,在一片汪洋大海的“
私”的头上强罩上一层“大下为公”——于是,中国人的“公”与“私”,就不
是一个自我组织的人格中由本人决定的两个截然分判的领域,而是“他制他律的
人格”与集权主义体制之间一场两败俱伤的拉锯战。
中国人一直都有自己“无私”而西方人“自私”的神话。这个神话实根植于
由对“人”的不同定义而引起的语义学混淆。中国人必须由“二人”去定义“一
人”,因此任何自我定义的“个体”都 是“自私”的。中国人的“个人”比较单
薄,常需受到社群的温暖照顾,西方人对别人既然摆出一副“贵客自理”的态度
,自然就是“自私”。中国人的“心”比较发达,常需要与人“感通”,而西方
人(尤其是美国人)似乎是一种绝缘体,自然也是“自私”。此外,中国人必须
“做人”,而西方人则“是”(to be)人,一个只“是”他自己而不肯在别人面
前去“做”的人,当然更是“自私”。此外,双方对“团体精神”(munal
spirit)的理解也不相同。对新教文化的西方人来说,“团体精神”的意思是指
彼此尊重对方的权利以及遵守公共秩序。对中国人来说却是在“自己人”之间不
要斤斤计较,不应分你的与我的,在“自己人”圈外就毋须这样“有心”地去“
做人”,因此也是同样地不讲权利,不过内容却变成了抢在对方之先。因此,中
国人只有在必须“做人”的场合中才是“无私”的。然而,西方人却在中国人认
为应该“做人”的场合中也与对方算得清清楚楚——这种“难看”的动作自然也
显得很“自私”。凡此种种,中国人恒常以含贬抑性的“个人主义”称之。
然而,令人混淆的是:在中国大陆,随地吐痰,丢垃圾,对陌生人野蛮粗暴
,一度也被冠以“个人主义”一词,并且还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相反面。因此,
“文明礼貌活动”的理论根据就是: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奠下基础,言下之
意等于是说:中国人的劣根性是“资本主义”或“封建主义”的残存表现。然而
,在五十年前,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也针对过同样的问题,而其理论根据则
为:现代中国人已丢掉了古代的“礼义廉耻”,因此必须恢复之。一个说是为未
来奠基,另一个则云要恢复古代,但是两者所回避的都是眼前的同一个问题——
那就是“个人”之不发展。的确,在“个体”发达的西方,反而是没有这些问题
的。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人那种开裆裤式的“无私”人格。
在比较“现代化”的国外华人社会中,情形自然没有像“文革”以后的中国
大陆那般糟糕,然而,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仍然相当完整地在发挥作用。例
如,只要“有一口饭吃”,即使没有基本的民主权利,甚至受外国人统治,都无
所谓——这是“口腔化”的人格之表现。至于“肛门化”的倾向,则表现为只搞
“自己人”这个圈子的各“圈”自扫门前雪的态度,对待自己“圈”外的世界,
与对待压在顶上的政府一般,都是一副不理会的态度。因此,就导致了对政治的
冷感,以及社会行动的相对不发达。的确,中国式的社会只可能是“一盘散沙”
的状态,很少能够组织起来采取共同行动,为自己争取民主权利,或者为自己的
民族争取“人格平等”。事实上,像香港这样的社会,基本上仍然如是。虽然,
在60年代以后,不排队以及对陌生人粗暴的习惯已经少见,但是,随地丢垃圾,
晾衣服将水滴在路人头上,将汽水瓶从楼上丢在别人头上,仍时有所见——像这
样的社会,内在凝聚性自然也不可能高到哪里去。至于东南亚的中国人,也是只
要“有一口饭吃”,就从不过问当地的政治,自己人内部也仍然要照籍贯搞更小
的“自己人”圈子,因此仍然是一盘散沙的状态,结果待排华运动一旦发动起来
,就被逐个地收拾。然而,在搞“个人主义”的美国,在越战期间,却出现一百
万人在首都游行反对本国政府侵略越南的情形——这个现象是认为西方人“自私
”的中国人永远也无法理解的。
的确,中国式的“社会”是一个无力作自我组织而必须由国家去组织之物。
对“身体化”存在的中国人来说,哀确实莫大于“心”死。的确,中国人的团结
振作.似乎总少不了“心”的因素。因此,在国难时期,在国势上升时期,中国
人似乎又总会暂时地超越“身体化”的存在,而出现“万众一心”的局面。然而
,中国人的这种“人心”表现,顶多导致“爱国主义”与“统一运动”,而不能
导致“个人”权利的确立。
中国人的人情味
中国式的烹调术是用“合二为一”的原理去制造“味”的。至于中国人的“人
情味”也是用同样原理产生的,亦即是使我之中有你,你之中有我。因此,中国
人对“人”的定义就是:“仁者,人也。”亦即是必须用“二人”才能去定义任
何一“人”。
2005…5…22 21:53:37
yuweiy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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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这种二人对应关系就是心意的感通。唯有这种“感通”才能克服分离人与我之界
限,造成一个包容人与我的感情磁力场。因此,中国人的“个体”并没有清晰明
朗的“自我”疆界。 事实上,在日常待人接物的态度中,中国人就不喜欢过分地
划清人与我的权利界限——这样做是会被认为“很难看”的。因此,如果双方一
起出去吃饭,就会由衷地或仪式性地争着付款结账;如果双方一起乘车,就会由
一方先付全部的车资,下一次再由对方替两人付出车资;如果一方托了另一方代
购东西,想清还时,另一方也必须仪式性地表示:“算了!”
的确,中国人不喜欢在自己与亲属、朋友之间划分清楚的界线(与不认识的
人,又当别论——详前)。他们觉得这样做,不只是“很难看”,而且是“小气
”、“自私”、“个人主义”,简言之,就是“不会做人”。
相形之下,西方新教国家——尤其是美国——人士之间的人际关系,就比较淡薄
得多。家属成员在下一代成长以后,或各自独立之后,叶以多年不见面。如果他
们之间感情特别好,则又当别论,但是这是由个人自己选择的,而不是由于一种
未生下来之前已被固定了的承担义务。换而言之,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与出身的
家庭不再发生任何关系,而凭本身的喜恶去重组自己的人际关系。不过,文化中
既然缺乏强制性的感情设计,“人情味”就不可避免地淡薄得多。
笔者在居美多年以后发现:有些美国人即使在自己选择的朋友之间,也是将
界线划得清清楚楚的。他们往往把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对方喜欢什么,
不喜欢什么,在人情开始的时候先搞得清清楚楚,以免在不知不觉间会做出令对
方不愉快之事,干扰对方的神经。因此,他们交友的方式是“大小人后君子”,
其友情也多半维持在“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状态。
反观中国人的交友方式,则是尽量替对方的需要着想(姑勿论是真心的抑或
为了是“做人”)。既然双方都不喜斤斤计较,因此彼此多吃一点亏也无所谓。
但是,偶尔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形:因为人我界线不清楚,有时会踩在别人的脚趾
上而浑然不觉,对方开始时也会隐忍不发,口头上甚至还说无所谓,结果日久积
怨,反而“以君子始而小人终”。
这种情形,充分反映出:在中国文化中,个人没有,也不希望有牢固的自我
疆界。他们宁愿让人与我之间相互渗透,彼此依赖。因此,中国人有“在家靠父
母,出门靠朋友”的倾向。这与西方加尔文教的国家——尤其是美国——是刚好
相反的。后者强调的毋宁是“上帝只能帮助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