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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看过三国演义,三国演义里刘备、关羽、张飞他们
之间本来是一种政治性的关系,君臣关系。而实际上他们建立了一种什么关系呢?
他们拜把兄弟。大哥、二哥、三哥,为什么他们要建立一种这样的关系呢?这意味
着他们认为只有建立这样一种亲族加兄弟关系,才能找到一种比他们那种政治关
系更可靠的纽带,而只有这种联系,才是可信任的,可以托以忠诚的,反过来,
就很难谈得上忠诚了。曹操与他的部下不搞这个,因为曹操的势力强。三国三个
政治势力中刘备最弱,所以刘备不得不借助这种兄弟结义关系的纽带来维持他和
关、张的关系。这个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是不是个别的呢?一点不是。在中国历代的
农民起义里,以至在中国的历代官僚和他的从属幕僚之间的关系里,你到处可以
看到拜哥们儿,或者拜父子。明末农民起义将领中有一个张献忠,张献忠所有的
部下都是他的干儿子。李自成他手下有几个最能干的战将,也是他的干儿子。黄
巢也如此。他手下的部将都是他的干儿子。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是一种农民起义,
这种农民起义有一种不安全的成
分。在这种缺乏安全感的情况下,就更需要缔结一种亲属关系,然后使他们之间
的政治纽带和利益纽带更可靠、更牢固,反过来、这种情况在今天是不是仍然如
此呢?一点没变,我给大家讲《人民日报》上最近讲的三个例子。第一,《人民日
报》上发表一篇批评文章,讲有些地方最近出现了一种“结冥亲”。什么叫冥亲
,就是两家人他们的儿女都死了,找个媒人,让他们俩搞对象,烧很多纸,和活
人搞对象一样,谈一段恋爱,订一个日子,而后做个媒,送点彩礼,然后举行婚
礼。在婚礼那天,把纸糊的电视机或者真的电视机烧掉,然后请一帮吹鼓手吹吹
打打,结婚,办事。这种事如果对一个美国人,他是不可理解的,这是怎么回事?
有病吧!都死了还让他们结婚。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和这个也很相似,就是肚子里的
孩子还没生出来,这两个就拉上亲戚了。两个人谈好,叫作指腹为婚啊,你将来
要生个男的,你将来要生个女的,咱俩结个“亲家”啊。我这儿子给你。这差20
年的事呢,他们就商量好了。这是干什么?有人说这是一种封建迷信的复活,这种
解释太肤浅了。你批半天,明天还给你照旧搞。这实际上是和中国文化的深层结
构有密切关系的,而且这和现实生活中利益的纽带也是很密切的。就是说,这两
个人之间,觉得有必要建立一种超越其他人之上的更亲密的关系,更可信赖的关
系,一种结盟,那么这种结盟也可能是利益上的结盟,也可能是政治上的结盟,
就要通过这种亲族关系的结盟来实现。所以他们给他们的儿女做亲家,给死了的
人成婚,目的都在这里。而这个问题正好反映了中国文化的一种深层观念。这是
一个问题。
再看看中国人的自然观念,中国人不但把文化上的亲族关系政治化,而且把他自
然化,这个在西方绝不会有。西方人比方说他崇拜上帝,但是没有一个耶稣教徒
会认为上帝是他的一个祖宗,没有人认为他在血缘上和上帝耶稣有一种关系。相
反,基督教所强调的是,不管你是不是和耶稣有一种传统上的关系,只要你信仰
他,就可以加入到这个宗教中来,你就可以成为这个宗教所包容的一部分。中国
可不行。中国整个宗教里的群神都和我们有一种亲族关系,或爷爷,或奶奶,或
叔叔,或伯伯。所以中国的宗教也是具有家族排外性的。
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国的司法体制和西方的体制也完全不一样。在我们传统的法
律观念里面不存在不讲情面这个原则。中国法官要考虑的一个很大成分叫作情理
。什么叫情理啊,就是说一个事情,我们不但要考虑到形式上合法非法的问题,
还要考虑到人情和义理。西方社会严格遵守一种形式契约的精神。他们办案也如
此。譬如说,明明从情理上可以推知这个人杀了人、犯了罪。但是只要缺乏形式
上有效的法律证据,人证、物证等,那么法官在法律上就只能根据形式条文办事
,就不承认他有罪,说放就得放。这种法律法网可以失之于宽,但却避免了把无
罪者冤枉成罪人的可能性。叫作宁可错放一千,不能错杀一个。中国历代的法律
正相反,宁可严不可宽,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掉一个。中国法官不受形式法律
条文的约束。有时找不到证据也可以判。而这种拒绝坚守形式契约的作风,在哲
学上表现为我们欣赏那种混淆语词和概念的“辩证法”,却不欣赏严格分析语言
的语义学。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社会是身份社会,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身份不同,适用法律
不同。在法律面前人不平等。秦代法律中就有以爵抵罪的规定。这和现代社会中
以撤职、开除党籍代替追究法律责任的做法相似。又譬如说,儿子杀了父亲和父
亲杀了儿子,虽然同是杀人,但中国古代在判案上大不一样。父亲杀儿子要轻,
儿子杀父亲要重。因为他除了犯一般的杀人罪以外,还要加上他大逆不道、不孝
犯上的罪。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
而西方的法律就比较少地考虑这种“身份”问题。哪怕你是总统、总理、大臣,
只要触犯了形式法规,这个司法机器在你身上运转起来了,那就不存在照顾你这
个总统地位情面的问题。所以中国人很难理解导致尼克松下台的水门事件。再如
一个人开枪行刺了里根,这个人要在中国,除了他犯的蓄谋杀人罪以外,还要加
一层,就是他杀的是社会之“父”——最高领导人嘛,那是无论有什么理由也不
能宽恕的。结果美国人却判那个人无罪——因为他精神不正常。这从中国的习惯
看也是不可思议的。在中国人的观念里,领袖不仅是政治领导,而且是社会大家
庭的父亲。对领导人的不敬,就是乱伦。
一个人当了大官,那么即使他年龄很轻,也意味着在社会亲属关系等级中取得了
一个高辈分的地位。因此有权教训身分比他低而年龄却比他大的人。
我们知道,在封建时代,中国有两个最高的价值准则,一个叫作忠,一个叫作孝
,忠是个政治性的概念。忠就意味着,在中国这个政治亲属等级里面,作为你的
最高长辈的君主,每个人要有一种自愿的服从和追随,这叫忠。什么叫孝呢?大家
知道,孝又叫肖,即效仿。子女追随服从父母,就叫孝。由此可见,这两个概念
实质上是同义的。它们都来自中国古代的亲族文化。我们把社会亲族和个人亲族
中的每一个子女,对他的长辈履行义务和责任的情况,看作判断一个人价值的标
准。这两个观念,忠孝的观念,在今天仍然存在。只是在形式上有些变化。例如
我们常用“听话”这个词评价一个好下属,一个好孩子。听话是什么意思?当它作
为一个政治价值时,无非就是“忠”。当它用来评价小孩子时,无非就是“孝”
。陈香梅访问中国的幼儿园后,发表过一个看法。她说,美国人教育孩子,总是
启发孩子们发表自己独立的见解。而中国人教育孩子,总是诱导他们追随成人的
看法。这种孩子我们就说他“乖”。为什么乖——因为他听话。在单位里,有些
领导在选择干部的时候,也往往不考虑他的能力和成绩,而是考虑他“听话”不
“听话”。这种情况,现在很多人表示不满。但是不满有什么用,如果中国文化
的深层结构不改造,这种情况就很难根本改变。因为它来自一种根深蒂固的价值
观!
(本文摘自《论中国历史与国民意识》中《中国传统文化漫议》一文“十三”中的
部分内容,题目为编者所加,时事出版社2002年9月版,定价:48。00元。社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2号,邮编:100081)
《书摘》
2005…5…22 21: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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