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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详言六气之旺脉。然三阳三阴经之旺脉。亦可以此类推。
八难曰。寸口脉平而死者。何谓也。然。诸十二经脉者。皆系于生气之原。所谓生气之原者。
谓十二经之根本也。谓肾间动气也。此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之根。呼吸之门。三焦之原。一名守
邪之神。故气者人之根本也。根绝则茎叶枯矣。寸口脉平而死者。生气独绝于内也。
此章首明命门三焦一气同原之义。所谓生气之原者。即两肾中间命门原也。呼出气起于此。吸
入气纳于此。故十二经脉之气。皆系于此。所以为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之根。呼吸之门。三焦之原也。人有此原
气。邪气不能伤其身。守于内。而充于外。故曰守邪之神。若此气绝。犹草木之根绝。茎叶即
枯。虽寸口脉平。必死。若此气未绝。虽寸口脉无。亦不死也。是即十四难之上部无脉。下部有脉。虽困无能为害也。
九难曰。何以别知脏腑之病耶。然。数者腑也。迟者脏也。数则为热。迟则为寒。诸阳为热。
诸阴为寒。故以别知脏腑之病也。
此章专重分别脏腑之病。言数脉腑也。迟脉脏也。数则腑病为热。迟则脏病为寒。诸阳皆属于腑为热。诸
阴皆属于脏为寒。以此分别脏腑之病。无遗也。后人议数则为热句。似有未妥。每见阳虚之病。
脉亦急数。投桂附而即平。殊不知数则为热。数字即腑字也。迟则为寒。迟字即脏字也。甚矣。读古人书未经苦心体
会。岂可轻议哉。此章但言脏腑不同。不言病与虚实。故下章申明脉病诊虚实之义。
十难曰。人有三虚三实。何谓也。然。有脉之虚实。有病之虚实。有诊之虚实也。脉之虚实者。濡者
为虚。紧牢者为实。病之虚实者。出者为虚。入者为实。言者为虚。不言者为实。缓者为虚。
急者为实。诊之虚实者。濡(濡软也)者为虚。牢(牢硬也)者为实。痒者为虚。痛者为实。外
痛内快为外实内虚。内痛外快为内实外虚。故曰虚实也。
此结上文脉病三虚三实也。然虚之一字。最重者肾。故下章详言肾气尽之脉也。
十一难曰。经言脉不满五十动而一止。一脏无气者。何脏也。然。人吸者随阴入。呼者
因阳出。今吸不能至肾。至肝而还。故知一脏无气者。肾气先尽也。(吸者。阳随阴入。呼者。阴因阳出。阳不能荣于下。
惟至肝而还者。因肾气先尽。而不能受吸入之气也。故有
下章汲汲乎补肾之法。或四十三十动一止。又当以肝脾之气类推也。)
十二难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东方木也。西方金也。
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者肝也。则
知肝实。西方者肺也。则知肺虚。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子
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之谓也。(读此章乃见补肾
之法。出自越人。盖因肾水足。则金不耗。而肺不虚。肾水足。则木得养。而肝不燥。肝不燥。则木不侮脾而脾足。脾
既足。土又可生金。金又生水。自此接续而生。莫不均藉补水之力。此天一生水之义也。若不明乎此。即经所谓不能治
其虚。何问其余。)
十三难曰。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已。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为
之奈何。
此以色脉为问。下文详言色脉皮肤声音臭味相应之义。然。五脏有五色。皆见于面。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假令
色青(肝色)其脉当弦而急。(肝脉)色赤(心色)其脉浮大而散(心脉)色黄(脾色)其脉中缓而大(脾脉)色白(肺
色)其脉浮涩而短(肺脉)色黑(肾色)其脉沉濡而滑(肾脉)此谓五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也(此概举五脏之色脉也。
下衣冠文物相应吉凶之义。此节精熟。则色脉生胜之理。自然了了。)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脉缓。尺
之皮肤亦缓。脉涩。尺之皮肤亦涩。
脉滑。尺之皮肤亦滑。
此言脉与寸关尺皮肤相应之理。脉数。数字当作热字解。急字当作紧字解。缓字当作和字解。涩即干涩之谓。滑
即滑润之谓。此但言尺者。统乎手臂也。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其不相应者病也。
此言五脏各有相生相胜。当以声色臭味参之。如声呼色青。臭臊味酸者。肝也。声笑色赤。臭焦味苦者。心也。
声歌色黄。臭香味甘者。脾也。声哭色白。臭腥味辛者。肺也。声呻色黑。臭腐味咸者。肾也。察其声色臭味。
参合其脉之相生相胜。则知其病之生死矣。假令色白多哭。好辛臭腥。其脉弦而急者。是肺之声色臭味。
而见肝脉者。为相胜。则死。若见脾脉。此为相生。病即自已。若见肝之声色臭味而得脾脉。亦死也。
假令色青。(肝色)其脉浮涩而短。(肺脉)若大而缓。(脾脉)为相胜。浮大而散。(心脉)若小而
滑。(肾脉)为相生也。
此申明相生相胜之义。以肝脏为例而言也。假如青者。肝木之色也。浮涩短。肺金之脉也。为脉胜色。大而缓。
脾土之脉也。为色胜脉。浮大散。心火之脉也。为色生脉。小而滑。肾水之脉也。为脉生色。余脏仿此。
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谓也。
此总结上文色脉生胜之理。缺一不可。知一者。知其色也。知二者。知其色与脉也。知三者。知其脉与声色臭味
之相生相胜也。
十四难曰。脉有损至。何谓也。然。至之脉。一呼再至曰平。(一息四至)三至曰离经。
(一息六至)四至曰夺精。(一息八至)五至曰死。(一息十至)六至曰命绝。(一息十二至)
此至之脉也。何谓损。一呼一至曰离经。(一息二至)二呼一至曰夺精。(一息一至)三呼一至曰死。(一息半一至)四呼
一至曰命绝。此损之脉也。至脉从下上。损脉从上下。
诊损至之脉。以医者之息数。定病者之至数。至脉从下上者。从肾而上也。损脉从上下者。从肺而下也。此言损至脉
大纲。损脉之为病。奈何。然。一损损于皮毛。皮聚而毛落。二损损于血脉。血脉虚少。不能荣于五脏
六腑也。三损损于肌肉。肌肉消瘦。饮食不能为肌肤。四损损于筋。筋缓不能自收持。五损损于骨。
骨痿不能起于床。反此者。至之脉病也。(至之脉向误至于收)从上下者。骨痿不能起于床者死。
(损脉病)从下上
者。皮聚而毛落者死。(至脉病)
此一节。指损至脉本原之久病。盖一损皮毛。病尚浅。五损于骨。病已深。
然有由骨而复反皮毛必死。所以虚劳脉数不治。
治损之法奈何。然。损其肺者。益其气。损其心者。调其荣卫。损其脾者。调其饮食。适其寒
温。损其肝者。缓其中。损其肾者。益其精。此治损之法也。
曰益。曰调。曰适。曰缓。此四法包括已尽。不立方而方在其中。此但言治损。不言治至者。若到
至脉已无治也。可不慎欤。
脉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有一呼五至。一吸五至。有一呼六至。一
吸六至。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有再呼一至。再吸一至。有呼吸不至。脉来如此。何以别知其病也。
此复举至损之脉为问。是指近病而言。以起下文也。然。脉来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
此指一息四至之平脉。不大不小者。言不洪大不沉细也。一呼三至。一吸三至。为适得病。前大后小。即头痛目
眩。前小后大。即胸满短气。
此指一息六至之脉也。适。初也。言初得病也。前谓寸脉。后谓尺脉。寸大尺小者。邪在表也。寸小尺大者。邪
在里也。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欲甚。脉洪大者。苦烦满。沉细者。腹中痛。滑数伤热。涩者中雾露。
此指一息八至之数脉也。欲甚将甚也。洪大而数者。邪在胸膈。沉细而数者。邪在腹中。滑数伤热邪。涩数中湿
邪也。
一呼五至。一吸五至。其人当困。沉细夜加。浮大昼加。不大不小。虽困可治。其有大小者。为难治。
此指一息十至之危脉也。困。病重也。沉细。阴将竭而夜重。浮大。阳将竭而昼重。所以不浮大。不沉细。虽重
而可治也。
一呼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