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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释义-胡希恕-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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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阳  寒  热  虚  实  
阳证  ◎        
阳热证  ◎    ◎    
阳实证  ◎        ◎ 
阳实热证  ◎    ◎    ◎ 
阳虚热证  ◎    ◎  ◎  
    名称  阴 寒  热  虚  实  
阴证  #        
阴寒证  #  #      
阴虚证  #      #  
阴虚寒证  #  #    #  
阴实寒证  #  #      #
六经
  是指太阳、阳明、少阳的三阳,和少阴、太阴、厥阴的三阴而言。《伤寒论》虽称之为病,其实即是证,而且是来自八纲。兹先就其相互关系述之于下。
基于以上八纲的说明,则所谓表、里、半表半里三者,均属病位的反应。则所谓阴、阳、寒、热、虚、实六者,均属病情的反应。临床实践说明,病情必反映于病位,而病位亦必因有病情的反映而反应,故无病情亦无病位,无病位则亦无病情。以是则所谓表、里、半表半里等证,同时都必伴有或阴、或阳、或寒、或热、或虚、或实的为证反应。同理,则所谓阴、阳、寒、热、虚、实等证,同时亦都必伴有或表、或里、或半表半里的为证反应。由于寒、热、虚、实从属于阴阳(见表1),故无论表、里、或半表半里的病位上,均有阴阳两类不同为证反应,这样三而二之为六,即病见之于证的六中基本类型,亦即所谓的六经者是也。其相互关系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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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                八    纲
--------------------
              病  位          病  情
--------------------
太阳病        表                阳
阳明病        里                阳
少阳病        半表半里          阳
太阴病        里                阴
少阴病        表                阴
厥阴病        半表半里          阴
由上表可看出,六经的实质即是表、里、半表半里、三阳、三阴的六经证型。可能古人未明其来源真相,或以为与经络有关,因冠之以经络的名称,遂称之为六经。然此确实是错了,反复分析仲景全书,贯穿着八纲辨证精神,对此当已有所认识,但仍沿用六经以名篇,又未免美中不足。六经辨证实即八纲辨证,六经名称本来可废,不过本文是通过仲景书的阐明,为便于读者对照研究,因并存之。如以上所述,病之见于证,必有病位,复有病情,故八纲只具抽象,而六经乃有定型,因此《伤寒论》于各篇均有概括的提纲,今照录原文,并略加注语如下。
第1条(《伤寒论》赵开美本序号,以下同):“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注解:太阳病,即表阳证,它是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等一系列的证候为特征的 ,即是说,无论什么病,若见有以上一系列的证候者,即可确断为太阳病,便不会错误。
按:这里应当注意到,太阳病的提纲是以临床证候为据,不是以经络走向、分布为据,更于肺之主表无关系。
第180条:“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
注解:阳明病,即里阳证。胃家实,指病邪充实于胃肠之里,按之硬满而有抵抗和压痛的意思。胃家实胃阳明病的特征,故凡病胃家实者,即可确断为阳明病。
按:阳明病也是以证候为提纲,不是以经络为提纲。更突出的是,提纲强调胃家实,而脏腑经络的阳明病要包括胃家虚、胃家寒等。
第263条:“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注解:少阳病,即半表半里的阳证,它是以口苦、咽干、目眩等一系列证候为特征的,凡病见此特征者,即可确断为少阳病。
按:口苦、咽干、目眩,可是肝胆病的部分症状,但作为半表半里阳证,它有广泛的概括意义,咽炎、肺炎、胃肠炎等急慢性病常出现此类证候。
第273条:“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注解:太阴病,即里阴证。它是以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等一系列的证候为特征的,凡病见此特征者,即可确断为太阴病。此腹满为虚满,与阳明病的胃家实满有别,若误胃实满而下之,则必致胸下结硬之变。
第281条:“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注解:少阴病,即表阴证。这是对照太阳病说的,意思实说,若太阳病而脉微细,并其人但欲寐者,即可确断为少阴病。
第326条:“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痛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注解:厥阴病,即半表半里阴证。它是以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等一系列证候为特征的,凡病见此特征者,即可确断为厥阴病。半表半里证不可下,尤其是阴证更不可下,若不慎而误下之,则必致下利不止之祸。
以上注解,只就原文略明其大意,如参照分论各章仔细研读,自可明了。
表里相传和阴阳转变
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病常自表传入于里、或半表半里,或自半表半里传入于里,或自表传入于半表半里而再出入于里。凡此种种,均谓为表里相传。
病本是阳证,而后转变为阴证;或病本是阴证,而后转变为阳证,此即谓阴阳转变。
并病和合病
病当表里相传时,若前证未罢而后证即见,有似前证并于后证而发病,故谓为并病。如太阳、阳明并病,少阳、阳明并病等均属之。若不因病传,于初发病时,二者或三者同时出现,有似合在一起而发病,故谓为合病,如太阳、阳明合病,三阳合病等均属之。
六经八纲辨证的顺序
关于六经八纲,已略述如前,兹再顺便谈一谈有关它们辨证的顺序问题。病之见于证,必有病位,复有病情。故八纲虽为辨证的基础,但辨证宜从六经始,《伤寒论》以六经分篇就是这个道理。六经既辨,则表里别而阴阳判,然后再进行寒热虚实的分析,以明确阴阳的实情(参考表1),至此六经八纲则俱无隐情了。
一、 治则简介
此所谓治则,即通过六经八纲辨证的施治准则,今分述如下。
太阳病:由于病在表,宜发汗,不可吐、下,如桂枝汤、麻黄汤、葛根汤等,均属太阳病的发汗法剂。
少阴病:此与太阳病虽均属表证而宜汗解,但发汗必须配伍附子、细辛等温性亢奋药,如桂枝加附子汤、麻黄附子甘草汤、麻黄附子细辛汤等,均属少阴病的发汗法剂。
阳明病:热结于里而胃家实者,宜下之;但热而不实者,宜清热。下剂如承气汤,清热如白虎汤。若胸中实者,则宜吐,不可下,吐剂如瓜蒂散。
太阴病:里虚且寒,只宜温补,汗、下、吐均当禁用。如理中汤、四逆汤等,均属太阴病的温补法剂。
少阳病:半表半里证,法宜和解,汗、吐、下均非所宜。如柴胡剂、黄芩汤等,均属少阳病的解热和剂。
厥阴病:此虽亦属半表半里证而宜和解,但须和之以温性强壮药。如当归四逆汤、乌梅丸等均属之。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寒者热之者,谓寒证,治宜温热药以驱其寒;如干姜、附子、乌头等配剂,均属温热驱寒药。热者寒之者,谓热证,治宜寒凉药以除其热,如以栀子、黄芩、黄连、石膏等之配剂,均属寒凉除热药。
虚者补之,实者攻之:虚者补之者,谓虚证,宜用强壮药以补益其不足,汗、吐、下等法均当严禁,如炙甘草汤、建中汤、肾气丸等,均属补虚剂。实者攻之者,谓实证宜以汗、吐、下等法彻底攻除其病邪,如麻黄汤、承气汤等 ,均属攻实剂。
一、      论方证
六经和八纲虽然实辨证的基础,并于此基础上即可制定施治的准则,不过若说临床实际应用,这还是远远不够的。例如太阳病依法当发汗,但发汗的方剂很多,是否任取一种发汗药,即可用之有验呢?我们的答案施:不行!绝对不行。因为中医辨证不只是辨六经和八纲而已,而更重要的是,还要通过它们再辨方药的适应症。太阳病当然须发汗,但发汗必须选用适应整体情况的方药。如更具体的讲,即于太阳病的特征之外,同时还要祥审其他一切情况,来选用全面适应的发汗药,这才可能取得预期的疗效。既如太阳病,若同时出现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则宜与桂枝汤;若同时出现头痛、发热、身痛、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则宜与麻黄汤;若同时出现项背强几几、无汗、恶风者,则宜与葛根汤;若同时出现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痛、不汗出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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