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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则以五脏改易,气皆上朝,脏莫高于肺,而肺主气故尔。体热则以血脉敷荣,阳方外固。阳在外,为阴之
使,故尔积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且蒸,是之谓小蒸。毕后六十四日一大蒸,积二百五十六日大
蒸毕。凡五百七十六日变蒸数足,形气成就。每经一变,则情态异常。盖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
湿、风;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七情之生得非成于变蒸之候耶。其候有轻重,其时
有远近。轻者体热微汗,似有惊候,耳与后阴所会皆冷。重者壮热而脉乱,或汗或否,此其候也。平者五日而
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此其时也。当是时务致和平,不欲惊扰,灸刺、
汤剂皆非所宜。或先变而热作,或后蒸而未解,则治之当如成法。或变蒸之中加以时行温病,与夫非变而得天
行者,其诊大率相类,惟耳及后阴所会皆热为异尔。学人可不审焉!
《巢氏病源》∶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有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髋
亦冷,上唇头白疣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出,而近者五日而歇,远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
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 ,无所苦也。变蒸之时,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千金》又曰∶目白者重,
赤黑者微。)亦无
所苦,蒸毕自明了矣。先变五日,后蒸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边多人,变蒸
或早或晚,根据时如法者少也。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日数,必是变蒸,服黑散发汗;热不止
者,服紫双丸。如小瘥便止,勿复服。(《千金翼》云∶自当有余热,变蒸尽,乃除耳。)其变蒸之时,遇寒加之,
则寒热交争,
腹痛夭矫,啼不止者熨之则愈。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热、髋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为
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其变日数,从初生至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
变者丹孔出而泄也。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一百六十日五变,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
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
后六十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也。
《颅囟经》∶凡孩子自生,但任阴阳推移,即每六十日一度变蒸,此骨节长来,四肢发热,或不下食乳,遇
如此之时,上唇有珠子,如粟粒大,此呼为变蒸珠子,以后方退热饮子疗之,不宜别与方药。(《颅囟经》
以六十日为一变,《巢氏病源》以三十二日为一变,以有不同,故兼存之。)
《葛氏肘后》云∶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五小蒸,又有三大蒸。凡五百七十六日
变蒸毕,乃成人。其变蒸之候,身热、脉乱、汗出,(崔氏云∶脉乱、汗出、目睛不明,微似欲惊及不乳哺。)
数惊不乳哺,上唇头
小白泡起如珠子,耳冷,尻冷,此其证也。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平蒸五日,或七日、九日,慎不可疗。若或
大热不已,则与少紫丸微下。
《葛氏肘后》又云∶若于变蒸中,加以时行温病,其证相似,惟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泡耳,当先服黑散发
汗,汗出以粉敷之瘥,若不尽除,即以紫丸下之。
《千金》论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
毕,乃成人。小儿所以变蒸者,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凡
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
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耳。恐不解了,故重说之。(变蒸之日,《千金要》、《翼》皆与
《葛氏肘后》诸家并并
同,此其中语有小异者,故又载之。)且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
审计变蒸之
日。当其时有热微惊,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解之。若良久热不可已,少与紫丸微下,热歇便止。若于变蒸之
中,加以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其诊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泡耳,当先服黑散以发其
汗。汗出,温粉粉之,热当歇,便就瘥。若犹不都除,乃与紫丸下之。
《千金》又法∶凡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身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其状卧端正也。至九十六日
三变,定者候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
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能匍匐语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
以知欲学语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已亭亭然也。凡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当其变之日,慎
不可妄治之,则加其疾。变且蒸者,是儿送迎月也。蒸者,甚热而脉乱,汗出是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
歇。当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
《千金翼》∶儿身壮热而耳冷、髋亦冷者,即是蒸候,慎勿治之。儿身热,髋、耳亦热者病也,乃须治之。
(《千余》叙变蒸议论皆同,独用紫丸、黑散,叙得甚明。又云∶变蒸中病乃须治。)
《圣惠》∶小儿变蒸都毕,凡五百七十六日乃成人,血脉骨木皆坚牢也。
《茅先生方》小儿有变蒸伤寒候∶身壮热,唇尖上起白珠,或热泻,或呻吟,或虚惊,此候小儿生下便有变
蒸而长意志,乃四十九日一变而长骨肉。此候有之,所治者只用镇心丸(方见一切惊门中)夹匀气散(方见
胃气不和门中)与服,自平和也,不服药也安乐。(此又云∶四十九日一变,与前亦异。)
汉东王先生《家宝》变蒸候∶宜用神仙黑散子三二服,并调胃气,观音散三二服。(方见胃气不和门中。)
钱乙论变蒸云∶小儿在母腹中乃生骨气,五脏六腑成而未全。自生之后,即长骨脉、五脏六腑之神智也。
变者,易也。(《巢源》云∶上多变气。)又生变蒸者,自内而长,自下而上,又身热,故以生之日后三十二
日一变。变每
毕,即情性有异于前。何者长生腑脏、智意故也?何谓三十二日长骨添精神?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
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数。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而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变,
亦曰一蒸。骨之余气,自脑分入龈中,作三十二齿,而齿牙有不及三十二数者,由变不足,其常也。或二十八
日即至长二十八齿,以下仿此,但不过三十二之数也。凡一周遍乃发虚热诸病,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计三百
二十日生骨气,乃全而未壮也。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志,六十四日再变,生膀胱。其发耳与 冷,肾与膀
胱俱主于水,水数一,故先变生之。九十六日三变,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变,生小肠,其发汗出而微惊。
心为火,数二。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肝及哭。一百九十二日六变,生胆,其发目不开而赤。肝主木,木数三。
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大肠,其发肤热而汗,或不汗。肺属金,数四。二百八十
八日九变,生脾智。三百二十日十变,生胃,其发不食,肠痛而吐乳。此后乃齿生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
《太仓》云∶气入四肢,长碎骨于十变,后六十四日长其经脉。手足受血,故能持物,足立能行也。经云∶变且
蒸,谓蒸毕而足一岁之日也。师曰∶不汗而热者发其汗,大吐者微泻,不可余治,是以小儿须变蒸脱齿者如花
之易苗。所谓不及三十二齿,由变之不及,齿当与变日相合也,年壮而视齿方明。
《秘要指迷》论凡小儿才生变蒸后,多有身热、微泻青黄者,不可用药止住,须温暖药匀气。如药力重,
即变成慢脾风也。
《五关贯真珠囊》小儿生下八蒸之候∶夫八蒸者,每四十五日一蒸变,变各有所属,重者五日而息也。(变蒸日
数稍异,故并载之。)
一蒸,肝生魂,肝为尚书。未蒸时魂未定,故儿目瞳子昏。蒸后肝生魂定,令目童子光明。二蒸,肺生魄、
肺为丞相。未蒸时魄未定,故儿未能嚏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