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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人文主义现象学
罗杰斯关于人类的学说通常被认为是“自我理论”,“现象逻辑主义”,或者说“现实化理论”。这些名称都强调了他思想中的某一些重要特征。术语“人文主义现象学”并不普遍使用。但是,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概括罗杰斯地位的一个相当恰当的术语。
据前布兰得斯大学著名教授亚巴拉罕·马斯洛说,人文主义现象学在美国心理学里建立了“第三种力量”,其余两种力量分别为心理分析和行为主义。罗杰斯本人就可被看作这“第三种力量”。像马斯洛一样,罗杰斯把人类视为有一种趋于实现的自然倾向。(虽然“实现”的含义在二者理论中包含成长和基本潜力之实现。人类被看作具有发展倾向,总是向前运动,关心生存选择。)罗杰斯假想人的本性是向善的——我们并没有什么消极和邪恶的本性世代相传。他建议说,如果我们不是被改造成社会化的模型,而是我们的本来面目被接受,我们将会以有利于我们自己和社会的方式生活。罗杰斯指出,人类从根本上需要和要求个人满足及与其他成员亲密的关系。总之,罗杰斯的观点是明显的人文主义观。
现象学又怎样得到体现呢?现象学强调个体直接的意识体现在决定现实时的重要性,而罗杰斯也主张,理解人类行为需要了解这些个体对现实的感悟。他认为,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与我们关于自己和周围环境的主观认识一致。即暗示说,客观现实(无论是什么样的)不是决定我们行为最重要的因素;或者说,我们基于自己怎样看待客观而行事。一些人试图靠考虑尽可能多的信息源(如各种感观数据,别人的见解,科学研究的结果)来仔细检验他们关于客观现实的主观想法,但另外的人却不那么喜欢可能矛盾的信息,而更喜欢严格坚持某种观点。
没有一条明确途径能通向赖以生存的客观现实。但罗杰斯相信,对所有信息收集可能性的开放和敏感,一般会保持个体沿一个较为满意的方向走向不断的成长和满足(实现)。人对内在经验(感知、情感、思想等)的开放和敏感要像对外部环境那样。据罗杰斯说,人类不知道他们所有的潜力。我们都处在一种存在和变化的状态中,所以现在制定绝对标准来衡量,使我们能够持续个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但是,(预测)人类持续发展的这种长期性成果是超出我们现有知识范围的。
在罗杰斯的临床治疗和研究工作中,他尝试着使用一种现象学的方法去理解人类行为。他试图从第二者的角度去解释(第一者)认清客观现实的困难。尤为重要的是,他为理解个体的人怎样看待他们自己而作出努力。即假想人们总是臆造出自己是谁、是什么及与他人关系的性质。
以下几个例子可以进一步说明,当试图理解一个人的行为时,考虑他的现实观十分重要。一个人可能认为一条走近的大狗是令人害怕的,而另外一个人可能觉得无所谓或感觉它是友好的。结果呢,这两个人对狗的应激行为就很可能不同了。类似的例子,三个经历跳槽的人的行为会不同,一个会视之为挑战,另一个视为对安全的威胁,再一个视为恼怒的事。同样极为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看待自己的实现的方式。那些认为自己没有多大价值和不相信自己决断力的两种人行起事来,不同于那些认为自己有价值和自信有能力作出人生选择的人。
简言之,提及罗杰斯的人文主义现象学个性理论,就会注意到他对人类作为个体的尊重。这些个体有一种为成长和满足而奋斗的倾向,正如他们最基本的人性。这些个体须在他们特殊的关于现实的概念体系中得到理解,关于人类潜能,罗杰斯基本上是个乐观者。他感到,如果人们从禁锢、堕落的社会影响中解放出来,他们能够获取高层次的个体和人际的功能,并能避免妨碍进一步成长和实现的现实扭曲。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决定论加自由
决定论(此理论认为行为不受人为控制的多种因素决定)与自由(它认为行为是人的选择或自由意志的功能)问题在罗杰斯思想中相当复杂。他主张同时认同这两种可能性的立场。他说决定论“是现代科学的基石”(Rogers,1983,),作为一个科学家他接受这样一个事实:行为完全是被决定的。他相信有价值的信息
能凭研究影响人类行为的客观因素而收集到;然而,他进一步指出,仅当这种信息与其他来源的资料组合时,才能最有效地加以利用。(这些资料,来自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与他人的共鸣。)也就是说,客观的科学调查(以决定论的假设为基础)在研究人类时有一定地位,但由于它遗漏了某些因素——人的内在体验(内在感受、思想、情感、观点、记忆等的总称),而显得有限起来。为了更详实地了解这种体验,人们必须主观地衡量他们自己,并尝试获得对与他人体验的共鸣。
作为科学家,罗杰斯认识到决定论观点的有用性。作为治疗者,他在两者上的着重点是不同的。他看到把治疗关系中的人们视为有选择自由这一点的效用。此种选择自由以对他们体验汇总的开放和敏锐为基础。他认为,他的来访者(罗杰斯喜欢用“来访者”而不用“病人”)在向自由迈进的同时,也就在对他们总的内在体验和社会生理环境的反应中防御性和扭曲程度得到减轻。罗杰斯认为,心理失调的人不太自由,他们的行为受到严格的约束;相对而言他们不擅长运用自由选择,并且经常感到不适的压抑和束缚。这是由于他们否定或扭曲了他们的内在体验,正如对他们的外部环境条件一样。
罗杰斯认为,当人们功能健全的时候,他们体验到一种可观的自由感。这些个体行为起来也像他们是真正自由的一样。可以说他选择有效的各种行为方式。这些方式与所有现存的内在、外界刺激物相符。然而从另一个不同的观点可以说,既然某些行为会比其他行为更令人满意,那么人们的行为由一切存在的因素决定。看来罗杰斯认为,在个体选择的同时,他的行为正由存在的所有相关条件决定着。这个开放的、敏感的人完全意识得到内部发生的一切,同时对外界存在的因素也有一个精确的画面。这个人是自由的,但他将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过程。在所有现存刺激物具备的条件下,有某些行为从主观和客观两种视角来看都是非常有创造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决定论和自由没有任何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相吻合的。
如果这种讨论看来费解、不易懂的话,罗杰斯本人也承认,关于决定论和自由之间存在的矛盾他也很困惑。在这个问题上,罗杰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是,这两种假说都很有意义。在他看来,决定论在对行为的科学分析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而自由的观点对有效的个人及人际功能(例如,在治疗关系上)颇有建树。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数据来源
罗杰斯的思想主要发展于“来访者中心”治疗关系这一背景条件下。在谈及这种由罗杰斯创始的治疗法时,有一点必须说明(此问题将在本章稍后部分详述),使用术语“来访者”是因为它强调接受治疗者主动的、志愿的、负责的参与;同时,它暗示了治疗者和寻求帮助者之间的平等,避免暗示这个人有病,或他正在被实验之嫌。
“来访者”中心疗法着眼于来访者为控制其真实体验并形成有意义的、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所付出的努力。罗杰斯认为,个体拥有能力发现使他们焦虑、不悦的东西,从而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改观。然而,由于各种消极的来自父母和社会的压力,这种能力可能是隐性的。这种情形下“来访者”中心治疗师可以帮助把先天倾向移向个人化的理解及成长。治疗师提供一种温暖的、接受的气氛,在其中来访者可以开放地表达他们自己。提供建议或者矫正“来访者”并不是治疗师的任务。或者说,治疗师的职责,是在来访者向更好地认识自己的内在体验及影响他们的环境而努力的过程中,提供诚恳的接受和理解。
罗杰斯这些思想的一部分,及其唯一性的实现,于1940年明确化。当他从其临床实践中积累形成假说,并尝试在以后的临床工作中证实这些假说时,治疗实践与理论有一种交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