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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用蜜之多乎?夫蜜之于诸药也,能助其毒;又于其病毒也,能缓其急,犹粳米与小麦乎?
甘草及粉,亦其功大抵相似,故如此方则为缓其急用之。凡蜜之为物,同诸药用之,则能助
其毒。
今同甘草及粉用之,则又能缓其急痛也。烦闷,岂非药毒之急乎?又所以兼治蛔虫心痛
也。
又按∶所谓药毒者非攻病毒,毒药之药毒,而必是害人毒药之药毒矣,故曰药毒不止
烦闷者。所谓烦闷者,非攻病毒毒药之烦闷,而害人药毒之烦闷也。苟止攻病毒毒药之烦闷
者,非疾医之义矣。烦闷,是毒药之瞑眩也。岂其止之可乎?余故曰∶此药毒者,非攻病毒
毒药之药毒矣。由此观之,则蜜之功可以知矣(害人毒药者盖非医人误治之毒药)。甘遂半
夏
汤证曰∶病者脉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虽利,心下续坚满。按此证,非此方正证,此方
盖芍药甘草汤证,而心下硬满呕者主之。夫芍药甘草汤之为方,非治疼痛拘挛急迫者乎?然
则此方,亦岂得无治心下硬满疼痛急迫证矣乎?是所以合其蜜半升也。坚满之坚,当作硬。
卷下蜜
辨误
属性:《本草》曰∶蜜和百药。李时珍曰∶调和百药,而与甘草同功。此二说,俱以味之甘,
故云有调和之功。盖甘草者,诸方多用之,蜜则不然。由是观之,蜜调和百药之说,最可笑
矣。
虽然,若谓之治结毒疼痛急迫,则谓之与甘草同功亦可也。然则蜜有能缓病之急之功也,
大抵与甘草相似矣。彼不知之而谓之调和者,所谓隔靴搔痒之类乎哉?或曰∶大乌头煎、乌
头汤、乌头桂枝汤,功何在于蜜乎?蜜有调和乌头之意。余曰∶此不知治疗之法者言也。尝
造此三方,去蜜用之,未尝见奏其功。如法者,况有服之如醉状者乎?故此三方,蜜之立功
最居多矣。
蜜煎导之方。李时珍曰∶张仲景治阳明结燥,大便不通,诚千古神方也。本论云∶阳明
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也。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
煎导而通之。 按∶此为以下七字,盖王叔和所搀入也。本论多有此句法,岂仲景之意乎?
夫津液内竭与不竭,非治之所急也,宜随其证治之。故此证本有不可施大黄、芒硝者矣!今
作此方以解大便初头硬者,则当须大便易而燥结之屎与蜜煎导俱烊解必下,岂谓之润燥可乎?
宜谓之解燥结之屎矣!此非蜜之缓病之急之一切乎?时珍不知,而谓之润脏腑,通三焦、调
脾胃者,最非也。凡仲景之为方,随证治之,则无一不神方者。岂唯此方特千古神方乎哉?
又按此章,当作小便自利者,大便必硬,不可攻之。于是文本稳,法证备,始得其义。
卷下蜜
品考
属性:蜜者,本邦关东北国不产,但南海镇西诸州多产之。我们不择崖石土木诸蜜,皆生用之,
不用炼法,唯宜漉过。王充曰∶蜜为蜂液,食多则令人毒,不可不知,炼过则无毒矣。是王
之说,为饵食言之。若为药材,则平人食之有毒,毒乃蜜之能也。炼过无毒,则同于不用。
无毒,岂得治病毒乎?
卷下
虫
属性:主治干血。故兼治少腹满痛,及妇人经水不利。
卷下虫
考证
属性: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又曰∶经水不利。
上一方, 虫二十枚。
土瓜根散证曰∶带下、经水不利、少腹满痛、经一月再见者。又曰∶阴 肿。
上一方, 虫三两。
大 虫丸证曰∶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
上一方, 虫一升。
据此三方,则 虫能下干血,利经水明矣。脐下若有干血必痛,故兼治少腹满痛也。夫
经水不利或一月再见者,亦以脐下有干血也。干血者,久瘀血也。是少腹结毒也,可按候之。
此
卷下虫
互考
属性: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土瓜根散证曰∶带下、经水不利、少腹满痛。又曰∶经一月
再见者,上二方。皆以 虫为主药,似为妇人血毒设之。虽然,或云治 、或云内有干血、
肌肤甲错,何必妇人血毒之治乎?由此观之,则 虫及此三方,不啻治妇人血毒矣。虽男子
亦可用之,但脐下有血毒者,妇人最多。故仲景尝立此方法,以治妇人之病,是其遗法耳。
凡一身之内,有血毒所着者,必见肌肤甲错证。若着脐下,则有两目黯黑,羸瘦,腹满,不
能饮食证,后世不知此证,名曰五劳。为尔申约,其审听之。
曰七伤、曰虚劳、曰劳瘵,皆属空谈理义,我们所不取也。是以如下瘀血汤,亦治男子
少腹满痛,小便不利,及淋沥或血自下者,此人当必有肌肤甲错等证。又按此方服法曰∶顿
服之。新血下如豚肝,然亦谓腹中有干血着脐下,则似言相矛盾。此方本为干血而设之。今
服此方而其血下,谓之新血可乎?凡用 虫三方,皆为治干血之方。盖干血,乃久瘀血也。
若治新血不下证,则别有桃仁承气汤、大黄牡丹皮汤、大黄甘遂汤。若治畜血,则有抵当汤
及丸。故治干血,则有此方,及土瓜根散、大 虫丸。是皆以 虫为主药,此为 虫能破久
瘀血之用也。由此观之,则新血下如豚肝者,是盖畜结之血,新下如豚肝色之谓乎?
土瓜根散证曰∶经水不利、少腹痛、经一月再见者。下瘀血汤证曰∶干血着脐下,经水
不利者。然则经水不利者,是干血所为明矣。又曰∶主阴 肿、按丈夫阴器连少腹,急痛谓
之也。此证亦瘀血所为也。此虽其证不具,然据少腹急痛证,则自有此方证具矣。
大 虫丸证曰∶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此证者,乃后
世所谓劳瘵、五劳七伤是也。皆是世医常谈,其说属臆度也。但羸瘦腹满、至两目黯黑、其
证不可废也。其证不可废,则此方亦不可废也。是必仲景遗方,而有所可征者。至五劳虚极,
及七伤,及缓中补虚数证,则后人妄添,不俟余言矣。李时珍本草, 虫附方有之。大黄
虫丸,治产妇腹痛,有干血者,用 虫二十枚,去足,桃仁二十枚,大黄二两,为末,炼蜜
杵和,分为四丸,每以一丸,酒一升,煮取二合,温服,当下血也。张仲景方云云∶按是下
瘀血汤之方,而非大黄 虫丸之方也。时珍何以称此方,而谓大黄 虫丸乎?其文亦大同小
异。盖时珍所见《金匮要略》有别所传之本乎?又本草传写之谬误乎?若夫本草之谬,则大
黄虫丸下,必脱《金匮要略》五劳以下法语,而本草治产妇腹痛条上,脱下瘀血汤四字矣
乎?《大观本草》所引苏颂《图经》蛴螬条曰∶张仲景治杂病方,大 虫丸中,用蛴螬,以
其主胁下坚满也。由此观之,则十二味方者,名大 虫丸,而大字之下无黄字,此非大黄
虫丸也。又 虫条曰∶张仲景治杂病方,主久瘕积结。有大黄虫 丸,乃今下瘀血汤也。然
则本是二方,而《金匮要略》十二味方者,盖古名大 虫丸,犹大柴胡汤、大承气汤、大青
龙汤、大半夏汤、大建中汤、大陷胸汤之大也,当须别有小 虫丸之方矣。疑今下瘀血汤,
盖名大黄 虫丸,故以大黄 虫为主药也。且今名下瘀血汤者,疑非方之名,而当须以下此
瘀血之汤主之之意矣乎?后之录方者,误脱大黄 虫丸五字,而称之曰下瘀血汤乎?又后之
揖《金匮要略》者,遂谓之下瘀血汤,而名此方者矣,犹抵当、乌头桂枝汤、救逆汤、新加
汤类乎?况此方是丸方,犹抵当丸,以水煮之。然则此方,亦不可名汤也。由此观之,下瘀
血汤,宜称大黄 虫丸,而十二味大黄 虫丸,宜称大 虫丸矣。东洞翁尝谓大黄 虫丸(乃
十二味之方),说非疾医之言。 谨按∶翁盖指五劳虚极,及七伤缓中补虚之语乎!夫羸瘦
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数语,可谓此方之证具矣!若按其腹状,
而内外诸证,诊察相应,则此方当须奏其功耳。明者其谓之何矣?
鳖甲煎丸方,《千金方》,《外台秘要》皆作大鳖甲煎丸。苏颂《图经》,作大鳖甲丸。张
仲景方云云∶方内有 虫,然非仲景之意。疑仲景之时,别有鳖甲煎者,后世失其方。盖苏
颂所见别方矣。东洞翁曰∶此方唐朝以降之方,而非古方,故不取焉。 谨按∶《千金方》
《外台秘要》已载之,取决非唐朝以降之方矣,恐翁未深考之。唯 虫之功,于此方无所征
矣,故不赘于此。
卷下虫
品考
属性:虫,状似鼠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