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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散”——即一种感觉,由于别的人都知道这个紧急情况,一个人自己得采取行动的责任就减轻了。后来由拉塔内、巴利和其他一些研究者进行的其它一些实验也证明,根据旁观者是否能看见其它的旁观者,是否被别人看见,或者完全知道有其他人,那么,这三种思想过程中的这种或者那种就会起作用。
巴利和拉塔内实验引起了广泛的兴趣,并激发人们进行了大量类似实验。在接下来的十多年时间里,在30座实验室里进行的56项研究把明显的紧急情形提供给了总数为近6000人的不知情实验受试者,他们要么是孤身一人,要么还另有一人、几人或者很多人在场。(结论:旁观者数量越大,旁观者效应越明显。)各个阶段的紧急情形有许多种:隔壁房间里一阵巨响,然后是一女士的呻吟;一位穿着整齐的年轻人拿着一根手杖(或者,有时候换成一位浑身脏兮兮、满口酒气的年轻人),他在地铁车厢里突然摔倒了,挣扎着爬不起来;表演出来的偷书情形;实验者本人晕倒等等。在56项研究中的48项中,旁观者效应都明确地表现出来;总起来说,当一项紧急情形出现时,如果只有一个人在场,则有约半数的人会伸手相救;如果知道有其他人在场,则只有百分之二十二的人会相助。由于这个总计结果只有不到五千一百万之一的偶然可能,旁观者效应就成了社会心理学中最为确定的假设之一。由于已经彻底确立,其效应在许多种情形之下进行过单独的测量,因此,最近几年,它已经不再是许多研究的课题,成了一件定案。
然而,总体上的助人行为研究——有利于或者不利于非紧急情形之下的助人行为的社会及心理学因素——还在不断大量地进行着,直到80年代,最近才算告一段落。助人行为是亲社会行为的一部分,在理想主义化的60年代,它开始替代社会心理学家战后对进攻行为的大力研究;它今天仍然是社会心理学研究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社会心理学中还有许多其它的定案。这里是一些非常著名的例子,每种定案里面都有一两个重要发现:
想法转变(或说服):自信心很差的人比自信心很强的人更容易被说服……人们更容易受到一位权威人士所说的话的影响,如果一个人不是权威,人们就不太注意他说的同等甚至说得更好的话……他们还更容易被一些道听途说的话所说服,而不太相信人们告诉他们的话,也容易采取被引诱出来的行动(如在弗斯丁格的认知失谐实验中一样),而不愿根据逻辑推理采取行动。
偏见:当人们被分配到或者属于某个小组时,通常他们会认为这个小组比别的小组要好些,以便可以保持其自信和积极的自我形象……人们会假设,其他一些与自己共用某种品味、信仰或者态度的人,在其它一些方面也会跟自己一样,而那些与自己在很多话题上意见不一的人,在其它方面可能也跟自己不一样……在敌对或者竞争集团中的人们之间对彼此都有一种厌恶,如果他们必须为某个对双方都有好处的目标而进行合作时,这种厌恶会得到某些消解。
小组集体决策:小组会比单独一个人作出更加冒险或者更为保守的决定,主要是因为集体讨论和公开表达意见,会使一些人采取比独自一人时更为极端的立场……小组比单独一人完成任务好些时,是指那些需要把每个人的努力加起来的任务,而不是指只有一个正确解决办法的任务;在后者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提出一个方案,但没有得到至少其它一个人的支持,小组可能会抛弃这个正确方案……在一些组织起来解决一个具体问题的小组中,有两个人是最为重要的:一是任务专家,他说得最多,他主意最多,并作为领导人看待。还有一个是宣传鼓动家,他做很多的工作来促进和谐与士气增长。
这个单子可以一直开下去,可是,我们已经看到足够多的例子了。社会心理学家在他们很短的专业历史中已经很热情地担当起,后来又放下了一大批的课题分类,有某些情况下是因为他们发现他们的假设有问题,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是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解决掉了这个问题,并已增加到对人类本质和人类行为已经接受的知识体之中。
对这些已成定案的许多例子,特别是上面详述的三个例子以及以它们引发的数百个研究来说,一个共同的因素是使用了精心构思的假研究目的。在对人格和发育进行的实验研究中,或者在今日心理学的大多数领域中,几乎都没有过这类的东西,可是,在许多年里,假目标研究实验一直就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本质。
在纽伦堡审判之后的许多年后,对在人类受试者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人体实验的批评与日俱增,而由生物医学研究者和社会心理学家进行的欺骗性实验也受到了严重攻击。米尔格莱姆服从实验受到特别攻击,不仅是因为它在没有事先警告的情况下给人们施加痛苦,而且因为它可能会给这些人造成长期的心理伤害,因为这些实验揭露了他们自己身上一些可恶的方面。米尔格莱姆对这些批评表示“万分惊讶”,他请以前的一些受试者谈谈他们对这次经历的体会,并报告说,有百分之八十的人说,他们很高兴参加过这次实验,百分之十五的人持中立态度,而只有百分之一的人很遗憾自己参加过这样的实验。
可是,在声势不断浩大起来的人权运动时代,从道德上反对这类研究的人获得了胜利。1971年,卫生、教育与福利部采纳了一些规定.对研究批准计划进行资格审查,这极大地束缚住了社会心理学家和生物医学家,使他们不能自由地进行利用不知情者的试验。1974年,这个部门更加收紧了这些规定;人不准在没有自己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自己身上做任何事情的权力弄得非常之严,这不仅使米尔格莱姆类型的实验过程无法实现,而且使许多对人体相对无痛苦和非常温和的、依靠隐瞒实情才能进行的实验也无法进行了,因此,许多社会心理学家放弃了一系列非常有趣但好像再也无法进行研究的课题。
来自科学界的抗议自70年代开始越来越高,到1981年,卫生及人类服务部(前身为卫生、教育及福利部)多少放松了一些限制,允许在人类实验中有较少的隐瞒和保留信息措施,但必须是对“受试者造成最小的风险”,除开这些以外,研究“不能实际地进行”,而对人类的益处应该超过对受试者造成的风险。“风险-益处”计算必须在一项研究提案被认为是可以合法进行之前,交由一个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这种计算已经允许进行隐瞒研究——不过,不能进行米尔格莱姆式的实验——一直进行到目前。在所有社会心理学实验当中,有一半以上是利用了隐瞒实验的,但都是在相对无害的形式和环境下进行的。
另外,许多道德学家都认为,哪怕是无害的隐瞒,无可辩驳地也是对人权的侵害。他们还说,这种研究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研究可以使用非实验的方法,比如问卷、面谈、综合调查、对自然情形的观察等等。可是,虽然这些方法在心理学的许多研究领域里都是切实可行的,但是,在社会心理学中,它们不太有用,或者完全无法实施。
一方面,通过这些方法获取的证据在很大程度上是互动的,而在X和Y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意味着它们以某种方式互有关系;它不能证明一个因素就一定是另一个因素的引因。在一些社会心理学现象当中,情况尤其如此,因为这些现象都涉及到多种因素的同时作用,任何一个可能都像是正在研究之中的某个效应的原因之一,可也许实际上只是某个别的原因的附带效应。可是,实验方法可以分离一个单独的因素,一个“不依赖的变量”,可以修正它(比如,通过改变在一个紧急情形发生时站在旁边的旁观者的数量)。如果这会产生一个“非独立变量”的变化,即这个处于研究中的行为,则人们就有坚实的证据,可以证明因果关系。这样的实验方法可以与某些化学实验相比。在化学实验中,一单个催化剂加到某种液里面会产生一种可测量的效果。如阿伦森及两位合著者在《社会心理学手册》中所言:“实验可以提供因果关系毫不含糊的证据,允许对一些无关的变量进行控制,也可以对一种复杂现象进行尺度和参数等的分析探索,这些方面是其它方法所不能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