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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伤寒论纲目-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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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可下之。虽四五日不害。谓之邪气已入腑也。伤寒邪入腹。是里症已深。故腹满乃可下。如经曰。 
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 
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少阴症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诸如此者。 
皆为里症是也。虽曰。腹满痛为实。然腹满不减则为实。可下。腹满时减则为虚。不可下。以温 
药和之。盖虚气留胀。亦为之胀。但比之实者。不至坚痛也。 
王肯堂曰。结胸从心下起至少腹硬满而痛。与腹满类也。然结胸按之痛。手不可近。腹满痛举 
按常痛。手近不甚也。痞亦从心下起至少腹亦与腹满类也。然痞或止留心下。腹满但在腹之中也。 
邪入里与正搏。则为腹痛。所以痛 
有异。腹痛属里。正太阳腹不痛。少阳亦胸胁痛而无腹痛。若阳明腹满急而痛。此为里实宜下。大 
柴胡、小承气。三阴下利清谷而又腹痛。里寒故也。此总论太阳经阳中之阴。四逆汤、附子理中 
汤。阳气传太阴经腹满而痛。其症有二。有实痛。有虚痛。肠鸣泄利而痛者。虚痛也。此独论太阴 
经阴中之阳。小建中汤。即桂枝加芍药汤。但桂有浓薄尔。不瘥。小柴胡去芩加芍如数。腹满便秘 
按之痛者。实痛也。桂枝汤加大黄一钱。此虚痛实痛。乃是以阳邪渐消为虚。阳气盛大为实。 
吴绶曰。凡腹痛可按可揉者。内虚也。不可按不可揉者。内实也。海藏言中脘痛者。属脾土。 
脉沉迟内寒者。理中汤、附子理中丸。阳脉涩阴脉弦。小建中。若小腹痛属厥阴经分。当归四逆 
汤加吴萸。厥逆者同。如大实腹满痛。绕脐刺痛。不大便。脉实。大承气。凡潮热不大便。从心下 
至少腹硬满而痛。手不可近。大陷胸。若脉弦腹痛。无热无寒。芍药甘草汤。脉弦口苦。发热腹痛。 
小柴胡去人参加炒白芍。若寒热交作腹痛。加肉桂、白芍。若寒多而痛。去黄芩加肉桂、白芍。 
凡少阴发热手足冷腹痛。四逆散加附、桂、萸、芍。凡发热脉洪弦腹痛。芍药黄芩汤。凡蓄血。亦 
令人腹痛。手不可近。腹痛欲吐利而烦躁者。多有痧毒。世俗刮刺委中穴。 
柯琴曰。太阴之上。湿气主之。腹痛吐利。从湿化也。故人伤于湿。脾先受之。然寒湿入于阴 
经。不能动脏。则还入于胃腑。太阴经布胃中。又发于胃。胃中寒湿。故食不纳而吐利也。太阴脉从 
足入腹。寒气时上。故腹时自痛。法当温中散寒。若误下胃口受寒。故胸下结硬。 
【纲】仲景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 
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 
【目】许叔微曰。难经曰。痛为实。脾家实者。知其实必痛也。大抵痛宜下。 
成无己曰。腹满。太阴症也。阳热为邪者。则腹满而咽干。阴寒为邪者。则腹满而吐。食不下。 
自利益甚。时腹自痛。太阴者。脾土也。治中央。故专主腹满之候。又发汗吐下后成腹满者。皆 
邪气乘虚内客为之。而所主又各不同。经曰。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伤寒吐 
后腹胀满者。调胃承气汤。伤寒下后心烦腹胀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三者有当温。有当下。有 
当吐。何也。邪气不一也。且发汗则邪之在表者虽去。而汗多亡阳。致胃气虚。不能敷布。诸气壅 
滞而为胀满者。是当温散。吐后邪之在胸中者。能去则安。若不能去。致胸中之邪。下传入胃而为 
实。遂生胀满者。是又当下。妄下后邪气在表。未经入腑者。遂自表乘虚而入。郁于胸中。致为虚 
烦。气上下不得通。腹为之胀者。是又当吐。医者要识邪气所自。知其由来。观邪气所在。知其虚 
实。汗吐下之不瘥。则可矣。 
鳌按。脾家实。即腐秽也。 
【纲】仲景曰。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目】柯琴曰。此自利之兆也。四五日。是太阴发病之期。 

卷十三·太阴经症
吐利
属性:【纲】仲景曰。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目】柯琴曰。腹痛吐利。从湿化也。太阴脉布胃中。又发于胃。胃中寒湿。故食不内而吐利 
交作也。 
【纲】仲景曰。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 
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目】刘完素曰。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属太阴之为病。盖太阴脾属湿土。若热邪入脾。必 
蒸动其湿。湿动则不渴而 
身黄又以自。利而渴。属少阴之为病。盖少阴肾属寒水。若热邪入肾。必消铄其水。水消则口渴而 
烦躁。分经辨症。其所关不甚大哉。 
魏荔彤曰。此言太阴病之有寒症。以见异于传经而入之热邪。另立法以别之也。太阴为脏属阴。 
而太阴为经。自是阴中之表。传经之邪。本风寒而变热递传。自是热邪固已。然有太阴脏中本寒 
而得病者。又当另为谛审其症而治之。不容混言热邪以贻误。盖自利未有不渴者。自利而不渴。则 
非太阴之经病。而太阴之脏病也。经为里之表。脏为里之里。其人脾脏之阳素亏。寒湿凝滞。则斡 
运不行。所以肠胃水谷不分。下泄益甚。此欲执升散经邪之法。必不对矣。故当温之。温之者。温 
其脏也。服四逆辈。不专主一方。不出温之之义耳。凡伤寒六经之邪。皆当论其标本。以分经病脏腑 
病。不然。本经即混矣。况合病并病。及递传之间。或尽传不尽传之辨。愈渺然矣。再此自利。乃 
未误汗吐下者。故知其脏本寒。非药所致也。既云自利。又云脏寒。非误治。亦非传经。可谓寒邪 
直中太阴矣。少阴厥阴。俱有直中。少阴直中。寒也。厥阴直中。风也。太阴直中。其此症乎。盖 
太阴直中。中湿也。风寒湿虽分三邪。俱以寒邪为宗主也。 
【纲】仲景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 
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 
【目】鳌按。前半身当发黄。是太阴寒湿伤于表。后半暴烦下利。是太阴湿热蓄于内。然寒湿 
之伤于表者。因小便而出。故小便自利则身不发黄。湿热之伤于内者。必从大便而出。故下利日十 
余行而自止。盖发于阴者六日愈。七八日则阳气复。因而暴烦下利。夫利至日十余行。其腐秽当尽 
去。故必自止也。惟表阳仍在。故手足温。惟里阳陡发。故暴烦。此阴中有阳。与前脏寒症纯阴无 
阳者迥别。 
【纲】仲景曰。太阴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胃气弱。 
易动故也。 
【目】柯琴曰。下利为太阴本症。自利因脾实者。腐秽尽则愈。自利因脏寒者。四逆辈温之则 
愈。若自利因太阳误下者。则腹满时痛。当加芍药。大实痛者。当加大黄。此下后脉弱。胃气亦弱。 
故减其制而与之也。大黄泻胃。是阳明血分下药。芍药泻脾。是太阴气分下药。下利腹痛。热邪 
为患。宜芍药下之。下利腹痛。为阴寒者。非芍药所宜矣。仲景于此并提。勿草草看过。 
【纲】仲景曰。恶寒。脉微而复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目】张兼善曰。利则止矣。以犹恶寒。仍宜四逆。以脉微无血。故加人参。 
【纲】仲景曰。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者必利。 
【目】柯琴曰。本症原是吐利。因胸下结硬。故不能通。因势而利导之。结硬自除矣。 
【纲】仲景曰。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目】柯琴曰。脾气虚而邪气盛。故脉反实也。 

卷十三·太阴经症
汗后寒热不解
属性:【纲】仲景曰。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目】朱肱曰。太阴症发汗后。根据前寒热者。须看脉如何。若浮数。或洪大。则表症犹在。再 
表可也。如桂枝汤、桂枝二麻黄一汤之类。医人为见已汗。或已下。而发寒热。不敢再表。误矣。 
盖脉浮为在表。表之必愈也。 
李中梓曰。或表邪未尽。或邪传里。或邪气乘虚内客。故虽汗而病仍在也。 
张从正曰。脉浮。病在表也。即已经发汗。或自汗。而脉仍浮。表犹有风热未尽。可再汗之。 

卷十三·太阴经症汗后寒热不解
附录三阴病或热或寒辨
属性:王履曰。尝读仲景伤寒论。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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