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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医碥-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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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可以寒凉治其有余之邪,使归于正,无所损于本原也。若肾中相火,居于下 
焦,病则必干乎上,无论下焦为寒鸟热,热固上僭,寒亦上浮。盖肾中水火同根, 
本无偏胜,若热盛而水亏,则火必致上炎;寒盛而火虚,亦必火因寒逼,不安其宅 
而上浮也。故言相火为病者,乃因其在上之热,而直探其在下之根言之。病既根于 
下,则不可以治上者治之矣,何也?火虚而治以寒凉,是益助其下焦之寒,火愈被 
逼而上浮矣。且为寒所逼之火,本无根之残焰,而又以寒折之,有不消灭者乎?水 
虚而火炎,若无妨于寒凉,不知火炎本乎水虚,不用平润之剂以补水,而徒用苦寒 
以制火,是何异因金银之缺少,而凿平马以相就,必致并伤其火而后已, 
故曰不可直折也。相火静而藏则属肾,动而发则属肝胆,此火布KT 于三焦, 
而心包络为三焦之脏,若肝之配胆,故又曰∶肝胆、三焦、心包络相火也。 

卷之一·杂症
命门说
属性:《难经》谓∶肾有两枚,非皆肾也,左为肾,属水,右为命门,属火。后人非之, 
谓两肾皆属水,命门在两肾之中,当脊骨自上数下第十四椎陷中;若自下数上,则 
为第七椎,正与脐对。引《内经》∶鬲肓之上,中有父母,(谓心也。)七节(即第七椎)之 
旁,中有小心为证。谓两肾在七节之旁,两肾中间,即七节之陷中也,小心即命门。 
《医贯》又以中字为解,以太极形容。谓一中分太极,中篆作φ,○, 
太极也;│ 分太极为○。者。│,象人之脊骨,○,象人之两肾,两肾○ 
相合,仍为一太极○。其中空白处,象命门。又两肾既分为两仪,则左肾为阴 
水,右肾为阳水。阳水者,气之液也,坎水也。坎以一阳陷于二阴,水气潜行地中, 
为万物受命根本。《月令》于仲秋云∶杀气如盛,阳气衰,水始涸。是水之涸, 
地之死也。于仲冬云∶水泉动。是月一阳生,是水之动,地之生也。阴水者,形也。 
兑,泽也。一阴上彻于二阳之上,兑以有形之水,普施万物,下降为资生之利泽, 
其说甚有理。然与《难经》所言,大致亦自无殊。盖皆言肾虽属水,而水中有火耳。 
所用补火之药,总属一样,岂有分别此味则入右肾,彼味则入七节?忧其岐误, 
致烦辨正哉。至赵氏谓命火乃先天之元阳,肾水乃先天之元阴,为生命之根本, 
治病必须求本。故凡寒之不寒,(用寒药以治热,而热不退。)是无水也。无水者,壮水之主 
(主水者肾。)以制阳光,当主六味丸。热之不热,是无火也。无火者,益火之原以消阴 
翳,当主八味丸。(并见虚损。)遵其说而用之败证。效诚如神。若初起遽以此投之,则 
谬矣。何则?初病止伤其后天之血气,未遽累及先天之水火,故但热之则寒消,寒 
之则热退,随手立应,何必他求。乃不去其邪,而遽补其正,有不迁延时日,坐失 
事机者哉?何今之为医者,泥于《医贯》之说,不论新病久病,非六味则八味,非 
补中(见气)。则归脾,(见血。)竟若历古方书,皆可删却,亦惑之甚矣。或问∶气即火也, 
血即水也,儿在胎中,气血已具,是气血亦先天所生;六味补水,八味补火,是水 
火亦后天所养。今谓气血为后天,水火为先天,毋乃轻气血而重水火乎?曰∶气血 
者,水火之大纲也。人身呼吸运动,知觉神明,皆此火之为之也。气可以言呼吸运 
动,不可以言知觉神明,是气虽即火,而不足以尽火。人身之血液精髓,皆此水之 
为之也。血特水中之赤者耳,不可以概其余,故血虽即水,而不足以尽水。有生之 
初,胎孕始结,形如露珠,父母之精气也。是水火乃先天之先天,数月形成,而后 
血气具,是血气为先天之后天。若夫既生之后,饮食所长养之气血,其为后天,又 
不待言矣。此水火、气血,先后天之分如此。先天实为后天之根,故水火为气血之 
原,而下焦又为中上之根,故肾命为水火之本。其轻重之分,固不能以无别也。 
(先天水火,又互相为根,如嘘气成水,阴根于阳也;蒸水成气,阳根于阴也。) 

卷之一·杂症
五脏生克说
属性:五脏生克,须实从气机病情讲明,若徒作五行套语,茫然不知的,实多致错误。 
今略着其概如左。饮食入胃,脾为营运其精英之气,虽曰周布诸脏,实先上输于肺, 
(气亲上也。)肺先受其益,是为脾土生肺金。肺受脾之益,则气愈旺,化水下降, 
泽及百体,是为肺金生肾水。肾受肺之生,则水愈足,为命门之火所蒸,化气上升, 
肝先受其益,是为肾水生肝木。肝受肾之益,则气愈旺,上资心阳,发为光明,是 
为肝木生心火。脾之所以能运化饮食者,气也。气寒则凝滞而不行,得心火以温之, 
乃健运而不息,是为心火生脾土。此五脏相生之气机也。肺在心上,心火上炎,肺 
受其伤,此为心火克肺金也。若由脾胃积热,或由肝肾相火,或由本经郁热,皆与 
心无涉。肾阴太盛,寒气上冲,心为之悸;或肾寒甚,而逼其龙火上乘,心为之烦, 
皆肾水克心火也。若饮水过多,停蓄不行,心火被逼不安而悸者,与肾无涉。脾气 
过燥,则肾水为其所涸而失润;或过湿,则肾水为其所壅而不流,皆脾土克肾水也。 
若他脏之燥,外感之湿,与脾无涉。肝木 泄太过,则脾胃因之而气虚;或肝气郁 
结太甚,则脾胃因之而气滞,皆肝木克脾土也。若自致耗散,自致凝滞,及由 
他脏腑所致者,与肝无涉。气有降则有升,无降则无升,纯降则不升,何则? 
浊阴从肺右降,则胸中旷若太虚,无有窒塞,清阳得以从肝左升,是谓有降有 
升。若浊阴壅满胸中,不肯下降,则肝气被遏,欲升不能,是谓无降无升。 
(东垣谓食填太阴,为金克木,即此说。详见伤饮食门。)肺金肃敛太过,有秋无春, 
是谓纯降不升。无降无升,纯降不升,皆肺金克肝木也。若肝木自沉,或因他脏之寒郁, 
与肺无涉。此五脏相克之病情也。不足,则欲其生;太过,则欲其克。故木疏 
土而脾滞以行,金得火而肺寒以解,肾得脾之健运而水无泛滥之虞,肝得金之 
敛抑而木无 散之患。人但知生之为生,而不知克之为生。心火偏胜,则克肺 
金,若肾水充足,则火有所制,不但不克金,且温脾以生金,余脏同此论之。 
此平人之无病,实由五脏互相克制,故不至偏胜为灾。即《经》所谓∶亢则害, 
(亢,太盛也;害,克也。)承乃制,(承,相承也。水之承金,如子之承父,火耒克金,水乃制之也。) 
制生化。(火受水制,则不特不克金,且益土以生金。化,犹生也。)若已病之人,则火盛者,不 
但刑金,且复涸水,肝脾皆被焚灼矣。不治之,而望其自然承制,有此理乎?乃 
医者见其热极血瘀而舌黑也,热伏于内而外反寒 也,谓黑为水色,寒 为水象, 
是火极而反兼水化,乃金之子水,为母报火之仇,即亢害承制之理。其说虽本前人, 
终欠的当。《医贯》曰∶人皆曰水克火,予独曰水养火。盖水克火者,后天有形之 
水火也。水养火者,先天无形之水火也。(先天水火,互相为根,故水养火,如灯得油而愈明也。)人 
皆曰金生水,予独曰水生金。盖肺气,夜卧则归藏于肾水之中,肾中火炎,则金为 
火刑而不能归;无火则水冷金寒,亦不能归。凡气从脐下逆奔而上者,肾虚不能纳 
气归元也。毋徒治肺,或壮水之主,(此即承制之理,肾水心火一也。)或益火之元,(所谓水 
冷金寒用丙丁也,即制生化以克为生之理。)金向水中生矣。人皆曰土克水,予独于水中补土。 
八味丸从水中补火,以蒸腐水谷是也。(寻常土寒,止须补脾胃之阳,若命门火衰,犹釜底无薪,必 
须八味丸。)人皆曰木克土,予独升木以培土。盖木者,春生之气也,与胃气同出异名。 
当遂其发生之性,木气升发,即胃气升发也。及其发达既久,生意已竭,又当敛归 
水土之中,以为来春发生之本,(明此则金之克木,正所以敛聚其生意,不使散也,亦以克为生之理。) 
焉有伐之之理?此东垣《脾胃论》用升、柴以升木气,谆谆言之详也。(土性中和,有升有 
降。郁而不升,虽曰木病,亦即土病。故升木即是培土。由是言之,若有升无降 
,则降金亦未始非培土矣。)愚按赵 
氏之说甚有理,诚能触类引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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