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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的否认与自辱,对于自信之发展或恢复都是有害的。
最后,自卑还以巧妙或粗鄙的方式表现于整个行为中,人们可能对他们的时间、他们所做的工作或将做的工作、他们的愿望、意见或信念做不足的估价。这些人都是一样,似乎已经丧失了那种庄重地面对自己所说、所做或所感之事的能力,要是别人能完成这些事,则会令这些人感到惊讶。于是他们发展出一种对自己价值感到怀疑的态度,通常会接着扩展为对世人价值的怀疑。更清楚的,自卑在卑鄙的、谄媚的或道歉的行为中更为明显。
正如其他的自恨形式一样,自骂可能会出现在梦中。有时当梦者还是神志不清时,也会显现出来。他也许会藉着污水池、一些可厌的东西(蟑螂或大猩猩)、盗匪或可笑的小丑等象征来代表自己。他也许会梦见一幢外观堂皇而内部却脏如猪圈的房子,或正在修理中的倒塌房子、或与下流卑鄙的女人发生性行为所在的房子、或某些人公开愚弄他所在的房子等等。
为了对问题的剧烈性作更广泛的了解,此处我们将考虑自卑的四项结果。第一是,某些心理症患者会将他们自己与接触的每个人或自己的不利情况相比,而觉得别人比他更感人、更精明、更有趣、更迷人、更会穿着;他享有年龄或青春、或较好的地位、或较显要的优势。然而即使这种比较可打击心理症患者自己使他变得失去均衡,但他却不会澈底地去思索他们;或者即使他思索了,卑下感也依旧会存在的。这种比较非但对自己不当,而且也常是无啥意义的。为什么一个能以他自己的成就而自傲的大人应该要与一位精于跳舞的女孩相比呢?或者,为什么一个对音乐不感兴趣的人会要与音乐家相比而感到卑下呢?
这些事项只有当我们想起那种各方面都要优于他人的潜意识要求时,方有意义。此处需附加说明的是,心理症的自负也是需求他应该优于任何人与任何事。于是别人任何“优异”的特长或能力必定都会成为他的阻碍,而且必定引起自毁性的责骂。有时候这种关系却会相反:一个处于自骂心境的心理症患者,会利用别人“显赫”的能力而加强与支持他具有责备性的自我批评。在此利用二个人的例子来说明它:它就如一位具野心与虐待狂的母亲,利用好成绩或吉美朋友的清洁指甲而使吉美感到羞惭。但此仍不足描述由竞争中畏缩的这些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从竞争中而感到畏缩不前乃是自卑的结果。
自卑的第二种结果乃是人际关系中的“易受攻击性”。自卑使得心理症患者对别人的批评与拒绝发生过敏,在些微或毫无激怒的状况下,他感到别人轻视他、严重地攻击他、不喜欢他的同伴,或真的在藐视他。于是自卑更加深他对自己的不稳定感,因此使他更加怀疑别人对他的态度。因为他不能接受自己的真实情况,所以他不可能相信那些完全了解他缺点的人会以善意的或欢喜的心情来接受他。
他内心深处所感受到的更是猛烈,而且坚决地怀疑别人很明显地在轻视他,且此种猜疑将存于他的心中,尽管他并不会意识地觉察出任何自卑的迹象。盲目地地假设他人轻视他以及相对地或完全地觉察到他的自卑,这两项因素指出了大部分的自卑都已被具体化。这也许会导致他与人相处关系上的微妙毒害。他也许会变得无法接受他人“面对价值”的积极情感。在他的心目中,恭维乃是意味着讽刺的评论;同情则是屈尊的怜悯,某些人之所以想要了解他,乃是因为他们在希冀他的某些东西。别人表示喜欢他──可能只是因为他们不十分了解他,因为他们本身是无用的或“心理症的”,或因为他已经能够对他们有所助益之故。同样的,事实上毫无敌意味道的事件可能被当作以往自卑的证据。某人在街上或戏院内没向他问好,没接受他的邀请,或没立刻回答他──这可以说只是轻微的屈辱。某人对他开了个善意的玩笑──这却会是明显地在屈辱他。对于他的建议或行动所作的反对或批评,非但不会成为具体的真诚批评,却反会成为轻视他的证据。
诚如我们的分析所见,个人本身既不知道他以这种方式与他人相处,也不晓得其间所包含的扭曲现象,视为理所当然。在分析的关系中,我们可以在某一范围内,观察到病人认为他人轻视他乃是事实的。在经过一连串的分析后,病人会和善地对待分析者,会有理由且毫无掩饰地提出:分析者看轻他乃是不证自明的,因此他觉得不必要提它或更进一步去想它。
所有这些与人性关系有关的知觉扭曲都是可理解的,因为别人的态度确实是甚易遭到许多不同的解释,特别是当它遭受到不相关的破坏,而他又觉得他所“外移”了的自卑确实是真确无误的时候,更易形成对别人发生扭曲的看法。这种转移责任的自卫性质是很明显的,然而欲与经常清醒而尖刻的自卑相伴而生活,他可能会无法忍受。由于观之,心理症患者在潜意识里乃兴趣于将他人视为罪犯。虽然感到被轻视或被拒绝对他而言是痛苦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但是却比要面对自卑较不觉痛苦。须知他人既无法伤害自尊也无法建立自尊,对任何人而言,都是一门长久而困难的学习课程。
因自卑所引起的“易受攻击”性,常与因心理症患者的自负所引起的相伴而生。往往很难说一个人是因为自负受损,或是因为他的自卑的“外移作用”,而感到被屈辱。他们是如此地难以断然分开,因此我们需就两个角度来解决这种反应。当然,在某一特定时候,二者间必有一种较易观察到或较易得知。如果一个人对于“轻视”报以报复性的自大反应,在这种情况下,自尊受损当然是最主要的原因。要是由于同样的激怒,但他却转变为卑屈而试图逢迎他人,则自卑会是较为突出的理由。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相反方面也可能会产生相反的现象,这是应该紧记于心的。
第三项,受自卑支配的人,通常会从别人那儿学得过多的恶习。他甚至不了解那种恶名昭彰的恶习乃是屈辱或剥削。即使愤愤不平的朋友使他对此引起了注意,他也是有减低犯罪者罪行或认为犯罪者行为乃是正当的倾向。这只发生于某些情况之下,譬如病态的依赖性,而且是种错踪的“内在情素丛”的表现结果。但产生此种恶习的因素,主要的还是因病人“怀疑自己不应受到任何更好的对待”,而引发的“不能自卫”所产生。譬如,有个女人,她的丈夫以跟其他女人谈情说爱为炫耀;对此她也许无法诉苦,甚至于无法表现明显的愤恨,因为她可能会觉得这乃是因自己不可爱的缘故,且会认为其他女人较为迷人。
最后要提到的一项结果,乃是需要利用关心、敬重、赞赏、崇拜或喜爱他人以减轻或平衡自卑。这些关心的追求乃是强迫性的,因为这些强迫性的需要并非在自卑的掌握中。它也是由胜利的需求所决定的,也许近于一种全消耗性的生活目标。结果对自我之评价完全视他人而定:随他人对待我的态度而有所增减。
如果沿着广阔的理论线而思考,像这些观察便可帮助我们更进一步地了解,为什么心理症患者如此固执地依附于自我荣誉化的影像。他必须坚持它,因为他觉得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此即系:死于自卑的恐怖中。在自负与自卑间产生了这么一个恶性循环,其中一项总是会更加强了另一项。这只能改变到让他对自己的实况感兴趣的程度为止,但是自卑却接着使他难于发现他的自我;只要他自我的堕落影像对他而言依旧是真实的话,则他的自我就会显得卑劣。
心理症患者究竟是确切地轻视自己的哪一方面呢?有时是每件事:人类的缺陷;他身体的外观与功能;他的领悟力──推理、记忆、评论的思考、计划、特殊的技艺或天赋──包括任何由个人的行为到公众表演的活动力。然而轻视的倾向其普遍性则多寡不一,它通常较明显地集中于某些区域,这乃是依据解决心理症的某种能力或态度所具之重要性而定。譬如富攻击性之报复型,将深深地轻视他自己所有有关他自认为是“懦弱”之事,这包含了他待人的积极情感,报复的失败,任何顺从(包括合理的屈从),无法操纵自己与他人。就本书之体系而言,是无法对各种可能做详细的讨论的,而这也是不必要的,因为研究问题的原理是永远相同的。为了说明,我只想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