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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相信“爱情”足以解决一切及“爱情”使人有权面对一切的人,一定会夸大爱情的价值或奥妙──这并非轻由故意的藉口而是轻由对更丰富的爱之真实感觉。这种夸张的必要性通常会造成恶性循环,尤其对于因无助与痛苦而生之要求来得更为符实。例如很多人过于胆怯而不敢用电话询问,如果一个要求是他人用来向他探询的,为了要确认他的禁忌,那他会感到他的禁忌比本来还要多;如果一个女人觉得过于忧郁或无助而不能料理家事时,那她会使自己感到比原来更为无助或更忧郁──后来他便真的感受到更剧烈的痛苦了。
然而,一个人不应仓促地下结论说,心理症的要求对周遭的人必定是好的,其实同意与拒绝都会把情况弄得更糟──亦即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使要求变得更今人吃惊。“拒绝”通常只当心理症患者已开始或正开始能自我负责时方有助益。
或许“要求”之最有趣的基础就是“公理”。因为我信神,或因为我总是奋力而为,或因为我向来是个好国民──这些都是合理的,所以我不应遭受不利的事故而且理应一帆风顺。*世的利益乃得自行善与虔诚,而与此相反的事实(偿报不必来自美德)都被摒弃了。要是病人具有比种倾向,他常会指出他这种自认“合理”的感觉也得扩及于他人,如果他人所为不合理,他便会勃然大努。在某种程度内,这是真确的,但它只是意味着他须将要求建立在公理的基础上的这种需要,已被他归纳为是种“哲理”。
此外,对“公理”之强调亦有相反的一面,它使别人对于突如其来的逆境能担负起责任。一个人是否能专心去面对逆境乃依其“自觉公正”的程度而定,如果这够坚固的话,那他将认为(至少是自觉的)他所经历的每一逆境都是不合理的,但他更易将“报应性的赏罚”规章加诸别人身上:譬如,他会认为某人之被解雇,或许“真的”是因为他不想再工作,又如,他会认为在某些方面犹太人或许该负起宗教迫害的责任。
在更多人格的问题里,这种人会觉得有权为了既定的价值而去接受,接受某种价值观,只要这两种价值观不曾令他分神的话,也许这种现象乃是正确的。他自己所肯定的价值在他心目中构成了夸张的一部分(例如,善意也包括在内),因而忽略了他在人性关系上所酿成的困难。此外,此种价值尺度往往并不适切。譬如,接受分析的病人会站在自己的立场而专注于合作,专注于希冀除于障碍性的征候以及收支的平衡,就分析者的立场而言,他应该使病人痊愈。不幸地,此二种立场并不平衡,病人只有在他愿意及能够了解自己进而改变自己时,方能得到康复。因此,如果病人的善意无法再加上有效的努力,则必一事无成。若困扰(障碍)仍反复发生,则病人便会愈觉不耐烦,而产生了被骗的感觉;他会以谴责或抱怨的方式说明自己的不平,而且觉得他之不相信分析者并不为过。
过分强调公理,也许(但非必定)是“报复”的一种掩饰。如果“要求”根本上乃是为了“对付”生活而提出的,那么个人的优点通常会被特别加以强调;要求愈富报复性,则所造成的伤害也愈大。所造成的伤害势必又会被加以夸大,而对随着伤害性而来的同情亦然,直到这种伤害隐约地大到使得“牺牲者”觉得自己应该做任何的牺牲或接受任何的惩罚时为止。
因为“要求”对于心理症的维持是相当必要的,所以“维护”这些要求当然是颇为重要。然而,这只就“针对人们”的要求而言,因为不用说,命运和生活会嘲弄他对要求本身的维护行为。在许多场合下,我们将重论这个问题,此处所要提的是,就各方面来说,心理症患者试图要别人接受他的要求的方法乃与要求之根据基础密切相关。简言之,他可试着利用他独特的重要性,以加深别人对他的印象;他可以取悦、迷惑或答应他人;他可以藉着撩起别人的美感或罪恶感,而使他们为他效劳;他可藉着强调他的痛苦以引起别人的同情与罪恶感;他可以藉着强调自己对他人的爱,而吸引别人对爱情的渴望或自负;他可以用暴躁与愠怒威迫他人。一个报复型的人常会用无厌的要求来破坏他人,他会尽力应用严厉攻击的指责以迫使他人服从。
考虑所有心理症患者用来解释要求或维护要求的动机后,我们还能预期:当要求遭受挫折时的强烈反应,其中含有隐伏的恐惧感,但主要的反应系为生气,甚至为激努。这种生气乃是很特别的,因为“要求”主观地被觉得是公正是与应当的,而挫折被认为是不公正与不应当的。因此,随之而来的生气便具有义愤的性质。换句话说,这个人不只感觉到生气,而且觉得他生气乃是应当的──这种“自认为应当”的感觉,在分析过程中权力被患者所防护着。
在我们更深入地探讨这种愤怒的不同表现之前,我想先提出一项理论──这个理论特别是由John Dollard与其他人所提出的──我们都以敌意来对付任何挫折;亦即敌意实际上主要是对挫折的一种反应【此一假说乃依据弗洛伊德“本能”的理论而来,其内容为:每一种敌意都是对于本能的冲动或是其衍生物受到挫折的一种反应。对于那些接受弗洛伊德“死欲”(death instinct)理论的分析家而言,敌意还可因“破坏性的本能需要”而产生。】。但事实上,由相当简单的观察就可发现此种论点是不正确的。相反的,人类不怀敌意而面对的挫折,简直是不胜枚举。只当挫折是不公平的,或因心理症的要求而被觉得是不公平的时候,敌意才会产生。它具有愤怒的特性,或感到被虐待的特性。其所造成的灾祸或伤害,有时被夸大得十分可笑。如果一个人觉得被另一个人虐待时,那么另一个人就会突然被他认为不可信赖、污秽、残忍、卑鄙──亦即此种愤怒强烈地影响了我们对他人的判断。这就是“心理症的猜疑”的来源;这也是许多心理症患者之所以觉得别人阴险而不可靠、或是甚易由积极的友善态度而转变为责难的态度之主要理由。
极其简略的说,生气或是愤怒的剧烈反应必会采取下列三种不同路线中的一种进行。第一种反应,不管什么理由,它会先被压抑住,然后──像被压抑的敌意──呈现出心身症状:疲劳、偏头疼、反胃等等。另一方面(第二种反应)会明白地表现出来,或可以完全地为人所感觉到在这种情况下,生气事实上愈被认为是不正当,则病人必定会愈夸大他认为别人所犯的错误;然后病人愈无意地建立起一种用来反抗犯错者那种看来似颇为严厉的局势。病人愈显出公然的报复,则不论什么理由,报仇乃是必然的结果。第三种反应是陷入痛苦与自怜之中;个人会觉得极端被人伤害或被虐待,并且会变得意志消沉。他觉得“他们怎能这样对我!”在这些情况下,痛苦或为了表示谴责的媒介。
观察别人的这些反应比观察自己的较为容易,正因为“正当”的信念抑制了自我批判。然而当我们为不当的念头所盘据时,或当我们开始考虑某些人的可恨特性,或感到有股报仇的冲动时,检查我们自己的反应才是我们真正所该关心的。然后,我们必须细察自己的反应是否与自己的错误行为成一合理的比例,如果我们诚实细察地发觉二者并不相称,那我们必须探寻隐藏于其中的要求。假如我们情愿且能够放弃一此对特权的需求,或能熟悉那种我们因压抑了自己心中的敌意所表现出来的特殊形式,那就不难于认识个人对于挫折的激烈反应及隐藏于其背后的要求。可是并非在一、二例子中发觉了此种要求,我们就要完全免除这些要求,通常我们只压制那些特别明显且荒谬的要求。此一过程使人联想起条虫的治疗,虽然虫体的一部分被除去,但它仍会再生且继续耗损我们的体力直到它的头部被除去。这意味着只当我们能完全压制对荣誉的一切探求以及由此探求所引起的一切作为时,我们才能摒弃我们的要求。然而,不像条虫之治疗,在返回自我的过程中,每一步骤都是有价值的。
具渗透性的要求对人格与生活具有众多的影响,这些要求使他产生浓烈的挫折感与不满的心理,因此我们可约略地称之为性格的特点,还有其他的因素促成了此种长期不满的情绪,在产生此种不满的根源中,富渗透性的“要求”最为显著。在任何趋势、任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