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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巴豆去皮心膜,熬令紫色。桃仁、杏仁、葶苈、胡麻,诸有脂膏药,皆熬黄黑,别捣
,令如膏,指 视泯泯尔,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捣,令消散,乃复都以轻绢 之
,须尽,又纳臼中,根据法捣数百杵也。汤膏中虽有生用者,并捣破。
凡用麦 、曲末、大豆黄卷、泽兰、芜荑皆微炒。干漆炒,令烟断。用乌梅入丸散者熬
之。用熟艾者先炒细擘,合诸药捣,令细散,不可筛者,纳散中和之。
凡用诸毛羽齿牙蹄甲龟鳖鲮鲤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蜕皮微炙。
凡用斑蝥等诸虫,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蛎熬,令黄色,僵蚕、蜂房
微炒之。
凡汤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黄、须末如粉,临服纳汤中搅,令调和服之。
凡丸散用胶,先炙,使通体沸起燥,乃可捣,有不沸处更炙之。断下汤直尔用之,勿
炙。诸汤中用阿胶,皆绞汤毕,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令烊。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黄,则丸经久不坏,掠之多少,随蜜精粗,遂至大稠
,于丸弥佳。
凡丸中用蜡,烊投少蜜中,搅调以和药。
凡汤中用饴糖。皆汤成下,诸汤用酒者,皆临熟下之。
凡药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汤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入汤
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之。其不宜汤酒者列之如下∶
朱砂(熟入汤) 雌黄 云母 阳起石(入酒) 矾石(入酒) 硫黄(入酒) 钟乳
(入酒)
孔公孽(入酒) 石(入酒) 银屑 白垩 铜镜鼻 胡粉 铅丹 卤咸(入酒) 锻石
(入酒)
藜灰
上石类一十七种。
野葛 野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蒴 (入酒) 巴豆 踯躅(入酒) 皂荚(入酒)
菌
葳(入
酒) 薇衔(入酒) 白芨 牡蒙 飞廉 蛇衔 占斯 辛夷 石南(入酒) 楝实 虎杖
(入酒
单渍) 虎掌 蓄根 羊桃(入酒) 麻勃 苦瓠 瓜蒂 陟厘 野狼跋子(入酒) 云实 槐
子
(入酒) 地肤子 蛇床子(入酒) 青葙子 茺蔚子 王不留行 菥 子 菟丝子(入酒)
上草木之类四十八种。
蜂子 蜜蜡 白马茎 狗阴 雀卵 鸡子 雄鹊 伏翼 鼠妇 樗鸡 萤火 KT
僵蚕 蜈蚣 蜥蜴 斑蝥 芫青 亭长 蛇胆 虻虫 蜚蠊 蝼蛄 马刀 赭魁 虾蟆
皮生鼠 生龟(入酒) 蜗牛 诸鸟兽(入酒) 虫鱼膏 骨髓 胆血 屎溺
上虫兽之类二十九种
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
斤。此则神农之秤也。吴人以二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根据四分为一两称为定。方
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随病轻重,所须多少,无定铢两,三种五种,皆悉分两同等耳。
凡丸散云若干分两者,是品诸药宜多宜少之分两,非必止于若干之分两也。假令日服三方寸
匕,须瘥止,是三五两药耳。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桐子大也。方寸匕
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匕者,以大钱上全抄之。若云半钱匕者,则是一钱
抄取一边尔,并用五铢钱也。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一撮者,
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勺,两勺为一合。以药升分之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
平之。药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纳散药,勿按抑之,正尔微动令平调耳。今
人分药不复用此。
凡丸药,有云如细麻大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较略大小相称尔。如黍粟者亦然。
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如麻子者,即今大麻子,准三细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
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
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为定。如弹丸及鸡子
黄者,以十梧桐子准之。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先去心皮乃称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乌头若
干枚者,去皮毕,以半两准一枚。枳实若干枚者,去穣毕,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
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云干姜一累者,以半两为正(《本草》云一两为正)。凡方云
一升者,洗毕,称五两为正。椒一升,三两为正。吴茱萸一升,五两为正。菟丝子一升,九
两为正。 子一升,四两为正。蛇床子一升,三两半为正。地肤子一升,四两为正。此其
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虚实轻重不可通以称准,皆取平升为正。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毕,重半两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两为正。云某草一束者,
重三两为正。一把者,重二两为正。
凡云蜜一斤者,有七合。猪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凡汤酒膏药,旧方皆云 咀者,谓称毕,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细末,此于事殊不
允当。药有易碎难碎,多末少末,称两则不复均平,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 咀者,乃得无
末而片粒调和也。凡云末之者谓捣筛如法也。
凡丸散,先细切曝燥乃捣之,有各捣者,有合捣者,并随方所言。其润湿药如天门冬、
干地黄辈,皆先切曝干,独捣,令偏碎,更出细擘,曝干。若值阴雨,可微火烘之,既燥小
停冷乃捣之。
凡湿药,燥皆大耗,当先增分两,须得屑乃称之为正。其汤酒中不须如
凡筛丸药,用重密绢,令细,于蜜丸即易熟。若筛散草药,用轻疏绢,于酒中服即不泥
。其石药亦用细绢筛,令如丸药者。
凡筛丸散药毕,皆更合于臼中,以杵捣之数百过,视其色理和同为佳。
凡煮汤,当取井华水,极令净洁,升斗分量勿使多少,煮之调和,候火用心,一如炼法。
凡煮汤,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数根据方多少,大略二十两药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
为率。皆绞去滓而后酌量也。然则利汤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为病须快利,是以少水而多
取汁。补汤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为病须补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详视之,不得令水
多少。汤熟,用新布,两人以尺木绞之,澄去 浊。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纸覆
,令密,勿令泄气。欲服,以铜器于热汤上暖之,勿令器中有水气。
凡渍药酒,皆须切细,生绢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数,视其浓烈,便可漉出,
不必待至酒尽也。滓可曝燥,微捣,更渍饮之,亦可散服。
凡建中、肾沥诸补汤滓,合两剂加水煮竭,饮之亦敌一剂新药。贫人当根据此用。皆应先
曝令燥也。
凡合膏,先以苦酒渍,令淹浃,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 时者,周时也。从今旦至明
旦,亦有止一宿。煮膏当三上三下,以泄其药势,令药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取
沸静,良久乃止。宁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两头微焦黄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
黄色为度。猪肪皆勿令经水,腊月者弥佳。绞膏亦以新布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
煮饮之。可摩之膏,膏滓则宜以敷病上,此盖欲兼尽其药力故也。
凡膏中有雄黄、朱砂辈,皆别捣细研如面,须绞膏毕乃投中,以物疾搅至于凝强,勿使
沉聚在下不调也。有水银者,于凝膏中研,令消散,胡粉亦尔。
凡捣药法,烧香洒扫净洁,不得杂语喧呼,当使童子捣之,务令细熟,杵数可至千万,
杵过多为佳。
凡合肾气薯蓣及诸大补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时煎时,并勿令妇人、
小儿、产母、丧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鸡犬六畜等见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续命汤、
麻黄等诸小汤不在禁忌之限。比来田野下里家因市得药,随便市上雇人捣合,非止诸不如法。
至于石斛、菟丝子等难捣之药,费人功力,赁作捣者隐主悉盗弃之。又为尘埃秽气入药中,
罗筛粗恶随风飘扬,众口尝之,众鼻嗅之,药之精气,一切都尽,与朽木不殊。又复服饵,
不能尽如法,服尽之后,反加虚损,遂谤医者,处方不效,夫如此者,非医之咎,自缘发意
甚误,宜熟思之。
卷一诸论
论服饵第八
属性:若用毒药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病在胸膈以
上者,先食而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
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凡服丸散,不云酒水饮者,本方如此,是可通用也。
凡服利汤欲得侵早,凡服汤欲得稍热服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