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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恩选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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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良心上清楚地和绝对的相信,这样做是符合这个大陆的真正利益的;任何
缺少真正利益的事情只是一种杂凑,不能提供悠久的幸福,——这是让我们
的子孙遭受杀戮,并在多出一点力量、多跨进一步就可使这个大陆成为全世
界的荣耀的关头退缩不前。

既然英国丝毫没有表现出要求和解的意思,我们可以确信,所能获取的

条件是不值得北美大陆接受的,或者所能达到的目的是抵不上我们已经付出

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的。 


①指英国政府在 
1765年颁布的“印花税法”,目的在于弥补英国由于征服加拿大( 
1758—1760)而带来的
支出。——译者 
②在后来的某些版本中作“一些王国”。——原编者

所争取的目的应该总是同所花费的代价具有某种正确的比例才好。诺斯

所争取的目的应该总是同所花费的代价具有某种正确的比例才好。诺斯
①或整个可恶的私党的解散,是抵不上我们所付出的这样大的牺牲的。

如果我们所反对的一切议会的法案真能废除的话,那么贸易的暂时中断给我

们带来的损失,就足以抵消这些法案的废除;但是,如果整个大陆必须拿起

武器来,如果人人都必须成为军人,那我们就不值得光是去反对一个卑鄙的

内阁了。假如我们所争取的只是一些法案的废除,那么我们花费的代价就未

免太大;因为,按照公正的估计,为了法律也象为了土地一样的付出一次班

克山①的代价,是天大的傻事。我一向认为这个大陆的独立,是迟早一定会实

现的一件大事,同样地,根据最近大陆向成熟阶段迅速发展的情况来看,这

件大事决不会离得很远。因此,在战争已经爆发的时候,我们不值得为了这

样一个问题发生争论,这个问题如果我们不认真争辩的话,最后也定然会由

时间来加以补救的:否则这就等于是向法院控诉一个租赁期刚满的佃户,要

求制止他侵犯产权,因而在讼案中倾家荡产一样。在不祥的 
1775年 
4月 
19

日以前,我本人要算是最渴望和解的了,但是一听到那天所发生的事件,我

便永远否定了那个冷酷的、乖戾的英国法老②,并且鄙视那个坏蛋,因为他虽

然僭称为“人民之父”,却能够冷酷地听取他们遭到屠杀的消息,灵魂上沾

满他们的鲜血而酣然入梦。

可是,如果承认问题已经解决,那将产生怎样的结果呢?我可以回答说,
结果是北美大陆的毁灭。有几层理由可以说明。

第一、各种统治的权柄还掌握在英王的手里,他会否决这个大陆的全部

立法。既然他已经暴露自己是自由的势不两立的敌人,显示出对于专制政权

的无限渴望,那么他是不是当然要对这些殖民地的人民说,除非经我同意,

不准你们制定任何法律!?北美是否还有哪一位居民这样无知,竟不知道

按照所谓现行的政体规定,除经国王批准外,这个大陆不能制定任何法律

呢?是否有谁这样愚笨,竟看不出(根据所发生的情况来判断)他除去那种

能够迎合他的意图的法律以外,不会让我们在这里制定任何法律呢?北美没

有法律,或顺从英国为我们制定的法律,实际上都可以奴役我们。在问题已

经解决(有人这样说)以后,难道还会怀疑国王不一定运用全部权力来尽量

镇压和抑低这个大陆吗?如果不前进,我们就会后退,或者永远发生争论,

或者永远可笑地提出请求。我们所已经达到的强大程度,不是英王希望我们

达到的,他此后不会力图削弱我们吗?总括一句话,一个嫉妒我们繁荣昌盛

的政权是否宜于来统治我们呢?凡是对这问题表示否定意见的人是个狄立党

员,因为独立自主的问题不外乎意味着:究竟是我们将自己制定我们的法律,

还是让这个大陆的目前和将来最大的敌人——英王来吩咐我们,除我所喜欢

的法律以外不准有任何法律。

你会说,可是英王在英国是有否决权的;那里的人民不经他的同意不能
制定任何法律。按正当的和正常的道理来讲,一个二十一岁的青年(往往有
过这种事情)居然可以对几百万比他年长和聪明的人说,“我禁止你们的某
一决议变成法律”,这是十分可笑的。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我不愿意作这种答
复,虽然我还要继续揭露那种说法的荒唐,而只是回答说:英国是英玉的权 


①指大臣诺斯由于对北美各殖民政策的失败而在 
1782年被撤职。——译者 
①波士顿的山名,1775年 
6月 
17日曾作战于此。——译者 
②古埃及国王的称呼,这里借喻英国的专制国王。——译者

利所在地而北美并非如此这一点,形成截然不同的情况。英王在这里拥有否
决权的危害性,要比在英国大十倍;因为在那里,对于一个尽力充实英国国
防的议案,他是不会不予同意的,但在北美,他就决不会让这样的议案通过。

利所在地而北美并非如此这一点,形成截然不同的情况。英王在这里拥有否
决权的危害性,要比在英国大十倍;因为在那里,对于一个尽力充实英国国
防的议案,他是不会不予同意的,但在北美,他就决不会让这样的议案通过。

第二、我们能够希望得到的哪怕是最好的条件,也不外乎是一种临时的
办法,或者一种受保护的政权,这种政权在殖民地达到成人年龄时就不能再
存在了,因此,总的形势和局面同时也将是不安定的、没有前途的。有产的
移民决不愿意到这样一个国家里来,这个国家的政体是朝不保夕的,它每天
都有发生骚动和混乱的危险;现有的这些居民将抓住机会来处置他们的产
业,离开这个大陆。

但一切论据中最有力的是,除了独立(即联合殖民地的政权形式)以外,
再没有别的方式能维持大陆的治安,使它不受内战的侵害。我恐怕万一现在
同英国和解,很可能接踵而来的是某处发生暴动,其后果也许远比英国的一
切恶意来得可怕。

成千上万的人在英国人的野蛮行动下遭到毁灭;(还有成千上万的人也
许会碰到同样的命运。)那些人的感情同我们这些没有受难的人是不一样的。
他们现在仅有的财产是自由:他们以前享有的东西已在争取自由的斗争中牺
牲了,现在他们既然不再有什么东西可以丧失,也就十分鄙视屈服。其次,
殖民地对英国政府的一般情绪将类似一个接近成人年龄的青年的情绪,他们
不会对它有何顾虑。而一个不能维持治安的政府根本就不是政府,在那种情
况下我们拿出钱来是冤枉的。请问,万一在和解以后的第二天国内发生暴动,
那么力量只表现在纸面上的英国,能够有什么作为呢?我听见有些人说(我
相信其中很多人是没有经过思考的),他们害怕独立,唯恐独立以后会发生
内战。没有经过考虑的想法总很少是真正正确的,这里也不例外,因为一个
暂时弥补的关系比起独立来能够产生多至十倍的值得担心的事。我站在受害
者的地位断然声明,如果我被人从房子里和家里赶出来,我的财产遭到破坏,
我的环境受到损害,那么作为一个不甘受辱的男子汉,我决不能同意和解的
主张,也不能认为我自己因此就必须赞同这个主张。

各殖民地已经表现了良好秩序和服从大陆政府的精神,这种精神是足以
使得每一个明白事理的人对那领导机构感到放心和满意的。如果有谁害怕一
个殖民地会力求比另一殖民地占据更优越的地位,那么他只有根据真正幼稚
和可笑的理由,才能为他的恐惧找到口实。

既然彼此没有差别,就不会产生地位优劣的问题;完全的平等不是诱人
走入歧途的导因。欧洲各共和国现在都是(而且我们可以说经常是)和睦的。
荷兰和瑞士无论对内或是对外都没有战争。的确,君主国家是决不会长期平
安无事的,王座本身便是对国内不逞之徒的诱惑力量;经常伴随着王权的那


种极度的骄傲和横暴,在有些事情上容易同外国闹成决裂,而在同样的情况
下,一个共和政府由于以比较自然的原则为组织基础,却能克服那种错误。

种极度的骄傲和横暴,在有些事情上容易同外国闹成决裂,而在同样的情况
下,一个共和政府由于以比较自然的原则为组织基础,却能克服那种错误。

各殖民地的会议应每年召开,只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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