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担任总可令时不要酬报,担任总统时也不要。
新联邦宪法生效之后,宾夕法尼亚州感到它自己的宪法的某些地方需要
修改,因而选出了一个州制宪会议。拟就的修改条文公布出来了,人民一致
同意,这些条文就宣告生效。
在制订或修改这些宪法的过程中,很少或根本没有遇到什么麻烦。事情
的正常进展并未受阻挠,得益却很大。对一国的绝大多数人民来说,事情错
了把它纠正过来,总要比让它继续错下去来得好;而公共事务经过公开辩论
和自由公断之后,是不会作出错误的决定的,除非决定得太仓促。
在修改宪法的两个例子中,当时的政府都没有参与。在关于宪法的形成
或修改的原则或方式的辩论中,政府无权使自己作为辩论的一方。宪法(政
府是由宪法产生的)并不是为了那些行使政府职权的人的利益而拟订的。对
所有这些事情,有权作出决定和采取行动的是那些出钱的人而不是那些得钱
①即
1789年根据新宪法建立的以乔治·华盛顿为首任总统的联邦政府。——译者
②即
1781—1789年间的邦联政府。——译者
的人。
的人。
在人民的权力之上。在法国,用国民而不用人民这个字眼;但就这两个国家
而言,宪法总是居于政府之前,而且始终是同政府区别开的。
不难看出,在英国,除国家外凡事都有章程。每一个社会团体成立,先
要对一些原始条例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整理成文,这就是该社团的章程。然
后,它就按章程中所规定的职权委派一些办事人员,该社团的管理工作就开
始了。这些办事人员不论其职称如何,都无权对原始条文加以增添、修改或
删减。这种权力只属于章程制订者所有。
由于不懂得宪法与政府之间的区别,约翰逊博士以及所有象他这一类的
作家总是把他们自己弄糊涂。他们当然知道在某个地方必然存在着一种管辖
的权力。他们就把这种权力给予执政的人,而不是给予国民制订的宪法。如
果把权力给予宪法,它就会受到国民的支持,自然的和政治上的管辖权也就
合而为一。政府颁布的法令只能把人们作为个别的人来管辖,而国民通过宪
法却可以管辖整个政府,而且天然有能力这样做。因此,最后的管辖权和最
初的制宪权乃是同一种权力。
约翰逊博士当然不能在任何有宪法的国家里提出这样的立场:他本人就
证明英国根本没有宪法。可是,有一个问题也许值得提出来研究一下:既然
没有什么宪法,又怎么会普遍地认为是有宪法的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从两方面来考虑宪法:——首先是从建立政府并
赋予它以种种权力方面,其次是从调整和限制所赋予的权力方面。
倘若我们从诺曼底的威廉开始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英国政府原本是一
种靠侵略和征服这个国家而建立的暴政。承认了这一点,就可以看到,这个
国家在不同时期为减轻暴政,使它不致于那么不堪忍受所作的努力,一向是
归功于宪法的。
所谓的大宪章(它现在象一部同时代的年鉴),不过是迫使政府放弃它
所掌握的一部分权力。它并不象宪法那样创立权力并把权力赋予政府;而至
多是具有一种收复政权的性质,但并不是宪法;因为如果英国也象法国推翻
专制主义那样彻底取消了篡夺来的权力,那它当时就会制订出一部宪法来。
爱德华王朝和亨利王朝,直至斯图亚特玉朝开始的历史提供了数不清的
在国民限制的范围内所能实行的暴政的例子。斯图亚特王朝曾力图超越这些
限制,其命运是众所周知的。在所有这些例子中,我们看不到宪法,而只看
到对篡夺的权力所施加的限制。①
此后,来自同一家族并自称血统相同的另一个威廉获得了王位;对詹姆
斯和威廉这两害,国民选取了他们认为较轻的一个;因为,根据当时情况,
①这一段和以下三段组成首席检察官起诉书的第三部分,西蒙兹版略去并附有如下说明:“以下在原版第
五十二页有四段文字,占有象本版同样紧凑的字体约十八行。这些段落继续论证对最初篡夺来的权力的限
制怎样被误认为宪法。但是由于这些段落已收入起诉报告,当起诉结束后将在诉状上公开发表,故此处不
再逐句引用,只有第一段放在附注里,以表明原告一方的真意以及从原著中选供起诉的是哪些东西。注意
——为起诉目的从原著中摘取的若干段落不到如本版同样字体的两页,这些段落凡在原版中出现的本版均
加以指出。”在注释中引用了第一段之后,潘恩接着说:“请问:原告是想否认爱德华王朝和亨利王朝推
行暴政的事例吗?他是想否认斯图亚特王朝力图超越国民所规定的限制吗?他是想证明凡是说他们这样做
过的人就是诽谤吗?”——原编者
非接受一个不可。于是出现了叫做“权利法案”
②的法案。这个法案不是政府
各部门为了瓜分权力、利益和特权所作的交易又是什么?你可以到手这么
多,其余的都归我;至于国民,这个法案说,你们可以有请愿权,这就是你
们的一份。既然如此,“权利法案”还不如叫做邪恶法案和侮蔑法案更恰当
些。至于所谓的自由议会,则是一种先自行成立、然后产生由它去行使的权
力的东西。少数人集合在一起,并用那个名称来称呼自己。他们当中有许多
人根本不是选举产生的,没有一个人是为此目的选举的。
从威廉执政时起,一种类型的政府从这个联合权利法案产生出来了;而
且由于汉诺威王室继位由沃尔波尔执政所带来的政治腐败,这种情况更是变
本加厉,以致只能称之为专制立法。尽管各个部分可以互相掣时,整个政权
却不受任何约束;它唯一承认的权利是请愿权。那么,哪里还有什么授予或
限制权力的宪法可言呢?并不因为政府的一部分是由选举产生的就可以使它
少专制一些,如果当选的人后来作为议会议员拥有无限权力的活。在这种情
况下,选举便同代议制分开,候选人也就是专制主义的候选人了。
我不能相信,任何一国国民在考虑自身的权利时会想到把这些东西叫做
宪法,如果宪法的叫喊声不是由政府发出的话。宪法这个词由于记录在议会
的演说辞中,就象张贴在百叶窗和门柱上的“厌烦”和“嘲弄”等词语一样
流行起来;但是,不论宪法在别的方面是什么东西,它却无疑是历来发明的
最多产的收税机器。法国在新宪法下每人纳税不到十三先令①,而英国在所谓
现在宪法下,每人(包括男人、女人和儿童)要纳税四十八先令六便士,总
共将近一千七百万镑,为数达一百万以上的征税费用还不算在内。
在象英国这样一个国家里,全部民政工作由市和郡通过区长、市长、季
度法庭、陪审团和巡回审判员执行,无需烦劳所谓的政府,除法官的薪俸外
任何其他费用都无需从国库支付,因此,怎么能使用这样大量的税收,实在
令人不解。甚至这个国家的内部防卫费用也不由国库支付。在各种情况下,
不论是真是假,总是不断依赖新的同情和新的捐税。这就无怪乎要把一架对
宫廷拥护者如此有利的政府机器捧上天了。无怪乎圣·詹姆斯或圣·斯蒂芬
之流要同宪法的不断呼声起共鸣了!无怪乎法国革命要遭到非难,共和国要
受到谴责了!英国的红皮书象法国的红皮书一样会说明其原因的。①
现在,作为消遣,我想对柏克先生提一、两点意见,我要请他原谅我好
久没有理睬他了。
他在关于加拿大宪法法案的演说中说道:“美国做梦也没有想到过象《人
权论》这样荒谬的学说。”
柏克先生可真是一个勇于设想的人,他提出的论断和前提是如此缺乏判
断力,以致不用我们费力去研究哲学或政治学的原则,仅仅这些话所得出的
② “权利法案”系
1689年颁布的英国资产阶级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性文件之一,法案限制了王权,保障
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权力。——译者
①法国今年征税总数为三亿利弗,等于一千二百五十万镑;临时税估计为三百万铅,两者合计一千五百五
十万镑;这个数目,按两千四百万人口分摊,每人不到十三先令。法国自革命以来已经减了税,每年减少
将近九百万镑。在革命前,巴黎市对所有进入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