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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极其坦率地回了我一封信,这封信不仅代表他本人,也代表首相,据称这
封信是在首相认可下写成的。
差不多三年以前,我就把这封信交给柏克先生,并留给了他,信至今还
在他手里。当时,我是从以往对他抱有的看法出发,希望他、同时自然也期
待他会找机会好好利用这封信,以便消除两个邻国由于彼此缺乏了解而产主
的错误与偏见,这些错误和偏见徒然使双方都受到损害。
当法国革命爆发时,它肯定给柏克先生提供了做些好事的机会,如果他
有意于此的话。他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一看到旧的成见正在消失,就迫不
及待地开始撒播新的仇恨种子,好象他唯恐英法两国不再是仇敌。世界各国
有些人专靠战争和保持各国不睦为生,这虽令人吃惊却是事实;但是,假使
一国政府里的有关人物致力于散布不和并在国与国之间扶植偏见,那就更加
不可饶恕了。
本书中有一段话提及柏克先生领取津贴,这个消息已经传布一些时候,
至少有两个月了。一件事对某人关系重大,他非知道不可,但却往往最后一
个才听到,正因为如此,我才特意提出,如柏克先生认为必要,就可借此机
会辟谣。
托马斯·潘恩
人权论
人权论
凡属英语中能找到的骂人下流话,几乎都被柏克先生用来奉敬法国国民
和国民议会了。凡属怨恨、偏见、愚昧或知识所能提示的一切,都在近四百
页篇幅中滚滚而出,凶猛无比。按照柏克先生写作的劲头和计划,他本来可
以一口气写上好几千页。盛怒之下,舌头或笔失去控制,搞得精疲力竭的就
是人,而不是主题了。柏克先生对法国各种事态的见解一向是错误的,他自
己也感到失望,但是,他的希望是那么与众不同,或者他的失望是那么满杯
恶意,以致他有新的种种借口蛮干下去。曾经有一个时期,柏克先生不相信
法国会发生任何革命。那时他的看法是,法国人既没有胆略干革命,也没有
毅力支持革命;现在革命爆发了,他就想借谴责革命来作为脱身之计。
辱骂国民议会犹嫌不足,书中还用很大部分篇幅辱骂普赖斯博士(当今
心地最仁慈的人之一)以及通称革命会与宪政资料研究会的英国的两个社会
团体。
普赖斯博士曾于
1789年
11月
4日布道,那天是
1688年发生在英国的被
称为“革命”的纪念日。柏克先生在谈到这次布道时说:“这位爱谈政治的
牧师接着一口咬定,根据革命的原则,英国人民已经获得了三项基本权利。
1。选举自己的地方长官。
2。罢免违法乱纪的地方长官。
3。组织自己的政府。”
普赖斯博士并没有说,做这些事的权属于这个人或那个人,或者属于这
一类人或那一类人;而是说它属于全体人民,是国民固存的权利。相反,柏
克先生却否认国民有这种权利,全体人民没有,部分人民没有,哪儿都没有;
而且更加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说:“英国人民绝对不要这样一种权利,谁
要是偏偏主张这种权利,他们将不惜牺牲生命财产来抵制。”人们拿起武器
和牺牲自己的生命财产不是为了维护他们的权利,而是为了维护他们没有权
利,这真是前所未有的新发明,和柏克先生好作奇谈怪论的禀赋倒是十分相
称的。
柏克先生要证明英国人民没有这种权利,全体人民没有,部分人民没有,
哪儿都没有,他所有的证明方法,就同他说过的话一样地荒谬绝伦,妙不可
言。因为他的论据是,享有这种权利的人或一代人已经死去了,这种权利也
同他们一道消失了。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引用了英国议会约在一百年前向威
廉和玛丽所作的声明:“上下两院议员们谨以上述人民(指当时在世的英国
人民)的名义,最谦卑忠诚地表达他们自己和他们子孙后代永远顺从之意”。
他还引用了议会在同一王朝统治期间所通过的另一项法案中的条文,他说这
一条文“使我们(指当时在世的人)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对他们和他们的子孙
后代永远负有义务。”
柏克先生以为捧出这些条文,他的论点就可以充分成立了,他通过宣称
它们永远取消了国民的权利来实施这些条文。然而,他不满足于这样再三声
明,还进一步说什么“即使英国人民在革命前享有这种权利(他承认早期不
但在英国,而且在整个欧洲,情况都是如此),但英国国民在革命时期就为
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后代极其严肃地永远否定和放弃了。”
明,还进一步说什么“即使英国人民在革命前享有这种权利(他承认早期不
但在英国,而且在整个欧洲,情况都是如此),但英国国民在革命时期就为
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后代极其严肃地永远否定和放弃了。”
1688年的英国议会做了一件事,对他们本身及其选民来说,他们有权这
样做,而且看来也应该做;但是除了这项因受委托而拥有的权之外,他们却
擅自建立了另一项权,即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的权。这样,事情本身就
分成了两部分:他们受委托而拥有的权以及他们擅自建立的权。第一项权是
认可了的;对第二项权我却要作如下答复:
在任何国家里,从来不曾有,从来不会有,也从来不能有一个议会,或
任何一类人,或任何一代人,拥有权利或权力来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
或永远规定世界应如何统治,或由谁来统治;因此所有这种条款、法案或声
明——它们的制订者企图用它们去做他们既无权利又无权力去做,也无力量
去执行的事情——本身都是无效的。每一个时代和世代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
必须象它以前所有的时代和世代的人那样为自己自由地采取行动。死后统治
的狂妄设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谬而又蛮横的。人不能以他人为私产,任何世
代也不能以后代为私产。1688年或任何别的时期的人民议会无权处置今天的
人民,或者以任何形式约束和控制他们,正如今天的议会或人民无权处置、
约束或控制百年或千年后的人民一样。每一代人都符合而且必须符合那个时
代所要求的一切目的。要适应的是生者,而不是死者。人一旦去世,他的权
力与需求也随之而消失;既然不在参与世事,他也就不再有权指挥由谁来统
治世界或如何组织和管理政府了。
我并不是在为赞成或反对此地或别地的任何形式的政府或任何政党而争
辩。全体国民愿意怎样做,他们就有权去做。柏克先生却说,不行。那么,
权利究竟存在于何处呢?我是为生者的权利辩护,反对这些权利被死者一纸
空文规定的权威所断送、控制和缩小;柏克先生却为死者的权威压倒生者的
权利和自由辩护。曾经有个时期,国王在临终前用遗嘱转让他们的王位,把
人民象荒野里的野兽一样移交给他们指定的任何一个继承人。这种做法现在
已被彻底破除,几乎想不起来了,而且过于荒唐,使人难以置信;但是柏克
先生用来建立他的政治教派的议会条文却是属于同一性质的东西。
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同一些共同的原则相似。在英国,无论父母或家
长,或自称全能的所有议会权威人物,甚至都无权约束或控制一个年过二十
一岁的人的人身自由。那么,1688年的议会或任何一届议会凭什么权利可以
永远约束子孙后代呢?
那些已经去世和那些尚未出世的人,他们彼此相距之远,非竭尽人的想
象力不能设想。那么,他们之间还可能存在什么义务;在一方已死和另一方
未生而且双方在这个世界上永远不能见面的两个非实体之间,又能订立什么
由一方永远控制另一方的规章或原则呢?
在英国,据说未经本人同意,是不能拿他们钱包里的钱的。但是,谁授
权或谁能授权给
1688年的议会去控制并剥夺子孙后代(这些人还未出生,无
法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并永远限定和限制他们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行
动的权利呢?
动的权利呢?
了。他对他们并对未来的世界说,有一帮一百年前在世的人制订了一项法律,
现在国内没有,也永远不会有,永远不能有一种权力来改变它。神权是要了
多少狡猾或背理的手段才终于统治了轻信的人类的呀!现在柏克先生又发现
了一种新的神权,他借助这个昔日一贯正确的议会的权力缩短了他通往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