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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云。按素问有喘脉。喘而短者。谓脉之喘动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王师曰。喘者喘滑如珠
也。简案、据下文喘且复热。又喘甚者死。及甲乙喘即证而非脉也。
x脉微小x(止)x一日死x 张云。脉微小者。正气虚也。溲血口中干者。伤其阴也。皆为死证。若脉来变乱
失常。是为代脉。其死尤促。
x热病已得汗出x(止)x喘甚者死x 甲乙。勿刺肤、作勿庸刺。张云。热病已得汗。邪当退矣。若脉尚躁。
气尚喘。身复热者。是谓不为汗衰。乃反证也。故勿刺其肤。刺而重伤其气。若喘甚者。则必死也。
x躁不散数x(止)x勿腠刺之x 甲乙。腠刺之、作庸刺。巢源同。马云。脉虽不躁。然亦不散且带数。是邪
尚未退。当再过三日之中。宜有汗出而愈。若不汗出。乃正气衰而不能为汗。至于四日当死也。且未曾汗出。
勿刺其肤腠。刺之无益也。张云。脉犹不躁。则阴之类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数疾。皆正气衰微。
不能鼓动。亦阴之类也。必且未能解散。故当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则病在旬日外矣。
阴阳不应期。当死也。志云。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者。外已解也。脉即躁而不散数。此邪热虽未去。而正气不
伤。后三日乃再经之十一日。此复傅于里阴。必得阴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当取汗于阴也。若
三日不汗。乃阳热盛而阴气已绝。故至四日而死。简案、三说未知孰是。志注似允当。
x窒鼻充面x(止)x五十九x 甲乙九下有刺字。下并同。马云。肺属金。其合在皮。今热病之始。肤痛鼻塞。
而亦充然而浮。乃病在于皮也。当取之皮以泻之。所谓刺皮无伤肉之义也。用第一针。名 针者。以刺五十九
穴之皮。
x苛轸鼻x(止)x火者心也x 甲乙。苛轸鼻、作苛鼻干。注。灵枢作诊鼻干。马云。轸、当作 。海篇有此
字。身体苛重。鼻上生疹。皆皮病也。此其求之于皮。即所以求之于肺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当求之于火。
所谓火者心也。补其心经。以致火王则金衰。肺热自可退耳。张云。苛、深也。轸、车上前后两端横木也。言
鼻窒之甚。内外不通。亦犹轸之横塞也。简案、苛轸谓小疹也。苛、疥也。本小草之谓。故假为疥之义。礼记、
疾痛苛养。素问苛疾肉苛。义并同。轸、本作胗。见释名。又作 。病源多用轸字。乃瘾疹之疹也。张注尤误。
x身涩倚x(止)x水者肾也x 甲乙。倚、作烦。 、作闷。干唇口嗌、作唇嗌干。马张志。取之皮、作取
之脉是也。马云。其身涩滞。倚着而热。心则烦闷。唇口与嗌皆干。乃病在于脉也。当取之脉以泻之。所谓刺
脉无伤皮也。用第一针名曰 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脉。正以肤胀、口干、冷汗出。皆脉病也。此其求之于脉。
即所以求之于心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当求之于水。所谓水者肾也。补其肾经。致水王则火衰。心热自可
退耳。张云。涩、燥涩也。倚、身无力也。简案、涩倚未详其义。千金有伤寒 涩语。巢源作 啬。亦不知何谓。
x热病嗌干x(止)x水者肝也x 甲乙。目 青、作目 赤。马云。热病而嗌干故多饮。且善惊悸。四肢懈
倦。卧不能起。乃病在于肉也。当取之肤肉以泻之。所谓刺肉无伤筋也。用第六针名曰圆利针者。以刺五十九
穴之肉。正以目 色青。乃木来克土。主肉病也。此其求之于肉。即所以求之于脾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
当求之于木。所谓木者肝也。补其肝木。以致木王则土衰。脾热自可退耳。志云。此当以第四针取肤肉。
x面青脑痛x(止)x金者肺也x 甲乙。面青脑、作而胸胁。第四针下更有针字。张云。热病面青。肝色见也。
脑痛。厥阴肝经与督脉会于巅也。手足躁者。肝之荣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经之病。故当取之筋结之间。
用第四针曰锋针者。以泻其四逆等证。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 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泪出不收
也。皆为肝病。肝属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于筋。即所以求于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则当求之于金。金者
肺也。补肺之气。则金能胜木。而肝热可平矣。简案、手足躁。其义未详。马云。以脾主四肢。而
肝热有余。四肢热也。志云。肝主筋。诸筋皆起于四肢之指井并经。而循于形身。故手足为之躁扰。志注稍通。
x数惊x(止)x木者肾也x 志云。心病热。故数惊。本经曰。心脉急甚为 。心气实则狂也。当取之脉。
以第四针急泻其血络之有余者。癫疾、脉癫疾也。发者、血之余。若癫疾而毛发去。当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肾也。取肾水之气以胜制其心火。
x身重x(止)x土者脾也x 甲乙。耳青、作耳青赤。志云。肾为生气之原。热伤气。故身重。肾主骨。故
骨痛也。骨开窍于耳。肾气逆。故耳聋。病在少阴。故欲寐也。当取之骨。以第四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
若病而不欲食者。肾气实也。经曰。肾是动。病饥不欲食。 齿者。热盛而切牙也。齿者骨之余。耳者肾之窍。
若齿耳青。当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气。以胜制其水焉。夫五脏者。形藏也。五行者。
五脏之气也。病气出于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复内索于五脏五行之气焉。简案、刺字下句。
x热病不知所痛x(止)x死不可治x 甲乙。痛、作病。张云。凡热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聋寂无所闻。体重
不能收持。口液干涸。值阳胜之时则热甚。阴胜之时颇有寒者。此以邪居阴分。热深在髓。乃死证之。简案、
阴阳、马以为阴经阳经。志以为内外。并非。
x颞 目HT 脉痛x(止)x寒热痔x 甲乙无HT 。字。痛、作紧痔。下注云。一作痛。脉经作病。张云。颞
即足少阳脑空穴。一曰鬓骨也。(案见广韵又集韵耳前动也)目HT 脉痛。目脉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
热病。热逆于上也。取以第三针 针也。视有余不足。察所病之经脉虚实而为补泻也。寒热痔三字。
于上下文义不相续。似为衍文。
x热病体重x(止)x得气也x 甲乙。胳、作络。马云。胳、音各。释文云。腋下也。胃之经脉。与腋下无
着。疑当作络。张云。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体重。大肠小肠皆属于胃。邪在胃则肠中热。故当用第四针曰
锋针者。取脾胃二经之 。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诸指间者。谓在足诸 也。下文曰五指间各一。凡八 。
足亦如是者。其义即此。索气于胃胳得气者。阳明之络曰丰隆。别走太阴。故取此可以得脾气。胳、当作络。
x热病挟脐急x(止)x针嗌里x 张云。挟脐急痛。足少阴肾经取行也。胸胁满。足太阴脾经取行也。故在
少阴则取涌泉。在太阴则取阴陵泉。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刺之。针嗌里者。以少阴太阴之脉。俱上络咽嗌。即下
文所谓廉泉也。
x热病而汗且出x(止)x以止之x 张云。热病阳气外达。脉躁盛者。汗且出也。阳证得阳脉者。脉之顺也。
皆为可汗。当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足太阴之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可去。补之则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
则当取内踝上横脉。即脾经之三阴交也。泻之则汗自止矣。上三节所言胃胳、涌泉、阴陵泉、鱼际、太渊、大
都、内踝、上横脉。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数内者。故特表见于此也。
x热病已得汗x(止)x脉静者生x 张云。热病已得汗。则邪当退。脉当静矣。如汗后脉尚躁盛者。孤阳不
敛也。此以阴脉之虚极。有阳无阴耳。乃为逆证。若汗后即脉静者。邪去正复也。乃为顺证。得逆者死。得顺
者生。
x热病者脉尚盛躁x(止)x静者生x 甲乙、外台引九卷。尚、作常。静上有而脉二字。张云。热病脉尚
躁盛者。必当邪解汗出也。若脉虽盛而汗不得出。以阳脉之亢极。而阴虚不能
外达也。故死。若得汗而静。则为顺证。故生。按、此二节。一曰阴极。一曰阳极。义若有二。然脉之躁盛者。
皆阳胜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发在阳。其原在阴也。若既得汗而脉犹躁盛者。以阳无所归。由阴虚也。脉
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阴竭于中。亦阴虚也。故脉之盛与不盛。当责其阳。汗之出与不出。当责之阴。观本神
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