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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诊遵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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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也。宗脉之所聚也。阴阳之所会也。气之清明者也。灵枢曰。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精 
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眼。血之精为络。其窠气之精为白眼。肌肉之精为约束。裹撷筋骨 
血气之精。而与脉并为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夫筋骨血气肌肉者。五脏之所属也。是故以眼分五脏。 
血络属心。黑珠属肝。白珠属肺。瞳子属肾。约束属脾。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 
者。少阳病。从内 始者。阳跷病。瞳子黑眼。法于阴。白眼赤脉。法于阳。阴阳合传而精明也。此脏腑之部。阴 
阳之分也。由是而观。有形焉。有容焉。有气焉。有色焉。分而论之。所以明其理。合而诊之。所以通其变。形也。 
容也。气也。色也。无往而非脏腑之征。亦无往而非阴阳之理也。脏腑阴阳。形容气色。有诸中。形诸外。要皆 
以神为本也。寤则神栖于目。寐则神处于心。神也者。视瞻平正。黑白分明。容色精爽。光彩清莹。朗朗然。不 
可须臾离也。神之昭着于目者盖如此。至若目之五轮。睛之八廓。名虽附于羲黄。实则乖夫体用。殊不知 
眼科诊目之法。当遵圣人诊目之法。若附会圣人之法以立法。则附会圣人之法即非法。然则求眼科之 
法者。其知所以法乎。 

卷下
眼目形容提纲
属性:诊目形容之法。相士观人贤否。宜识其常。医家论病吉凶。当明其变。用是考古参今。删繁就简。约而言之。 
其大纲有四。以形象察气质。以开阖分阴阳。以目睑辨虚实。以眼珠决死生。四者既明。而合之气色。参之 
病情。庶乎其可见矣。以形象言之。目者。肝之外候也。目大者肝大。目小者肝小。目深者肝坚。目露者肝脆。 
目高者肝高。目下者肝下。目偏倾者肝偏倾。目端正者肝端正。此形象之变。气质之常也。以开阖言之。 
目者。阳证也。瞑目者。阴证也。目不合者。气留于阳。目不开者。气留于阴。目纲筋急而不合者。太阳阳明之 
筋寒。目纲筋纵而不开者。太阳阳明之筋热。目圆者阳气绝。目小者阴气亡。口眼 斜者。阳明中风。口目 
动作者。阳明将绝。昏睡露睛者。阴阳俱不足也。此开阖之变。阴阳之分也。以目睑言之。上睑属脾。下睑属 
胃。睑动迟者脾动迟。睑动速者脾动速。上睑气壅者。脾衰于内。下睑微肿者。水聚于中。目胞肿痛者邪气 
实。目眶陷下者正气虚。此目睑之变。虚实之辨也。以眼珠言之。目肿胀者为实。目陷下者为虚。上视者太 
阳不足。下视者宗气亏虚。斜视者。少阳已绝。直视者。少阴已终。目转目运者。阴经之绝证。目HT 戴眼者。阳 
经之死候也。此眼珠之变。死生之异也。盖察目之形容者。所以辨其脏腑经络也。观目之气色者。所以辨 
其寒热虚实也。合形容气色以观之。参声音脉症以辨之。分其脏腑经络。以审其寒热虚实。庶乎知病之 
所。而无泛治之虞。不则寒热虚实虽明。而脏腑经络未达。其犹风马牛不相及欤。 

卷下
眼目气色提纲
属性:凡诊眼目。既察形容。当观气色。夫目者心之符。肝之窍。五脏六腑之精气也。华色者。其荣也。论疾诊尺篇 
曰。目赤色。病在心。白在肺。青在肝。黄在脾。黑在肾。黄色不可名者。病在胸中。此以目色分五脏也。由是而 
观。有明暗之辨焉。有清浊之分焉。有浅深之异焉。明则神气充足。暗则神气亏虚。清者病在阳。浊者病在 
阴。浅深者。言乎其虚实也。合而论之。则深而清明者为太过。浅而浊暗者为不及。太过者病在外。不及者 
病在内。察其气色而言脏腑。察其脏腑而言病症。明暗者言其光彩。清浊者论其气色。气色淡者谓之浅。 
气色浓者谓之深也。以寒热言之。黄赤者多热气。青白者少热气。以证候言之。黄赤为风。青黑为痛。白为 
寒。其声色臭味情志变动。与夫部位之生克。色病之从违。皆可以面部相应之法。比例而推也。然面目相 
应者。固可同断。面目不应者。亦可合观。盖应者其常。不应者其变。知其所以变。则知其所以病矣。经曰。精 
明五色者。气之华也。赤欲如帛裹朱。不欲如赭。白欲如鹅羽。不欲如盐。青欲如苍璧之泽。不欲如蓝。黄欲 
如罗裹雄黄。不欲如黄土。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苍。由此观之。则目色之欲清明。不欲浊暗。益可见矣。 
夫清明者。神之着。灵动者。神之用。得神则生。失神则死。神也者。心之精爽也。左传云。心之精爽。是谓魂魄。 
魂魄去之。何以能久。其是之谓乎。(地苍。朝鲜本作地炭。见东医宝鉴。) 

卷下
睑色望法提纲
属性:既述睑之形容。当观睑之气色。夫睑者。眼弦也。上为阳。下为阴。左为阳。右为阴。小 在外为阳。大 在内 
为阴。察其色之所见。以言其病之所在。脾胃之候也。脉经云。脾之候在睑。以气色言之。青属木。赤属火。黄 
属土。白属金。黑属水。此脏腑五行之分也。察其泽夭。以知成败。察其浮沉。以知浅深。察其清浊。以知阴阳。 
察其微甚。以知虚实。察其散抟。以知远近。浮清为外。沉浊为内。视气色而言脏腑。审脏腑而言病症。参之 
以五色相应之理。其常变可推也。参之以五行生克之理。其顺逆可推也。合气色部位而参之。其相乘之 
理。又可推也。黄赤为风。青黑为痛。白为寒。皆可比例以相参也。析而观之。合而断之。变化无穷矣。圣人之 
法。所操者约。所及者广。五官气色。皆当作如是观也。然经言五色决于明堂。又当参伍以通其变焉。合四 
诊而察之。庶乎其可矣。 

卷下
面目望法相参
属性:察目之法。形色既可参观。面目亦当合论。经曰。凡相五色之奇脉。面黄目赤。面黄目青。面黄目白。面黄目 
黑者。皆不死也。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者。皆死也。盖不死者。以其有黄色也。死者。以其 
面无黄色。目亦无黄色也。夫黄者。土色也。犹脉之胃气也。故凡病患。准头印堂年寿及目睑。有黄气明润 
者。皆为欲愈之候。扁鹊华佗察声色秘诀云。病患面目俱等者不死。病患面黄目青者不死。青如草滋死。 
病患面黄目赤者不死。赤如 血死。病患面黄目白者不死。白如枯骨死。病患面黄目黑者不死。黑如 
死。病患面黑目青者不死。病患面青目白者死。病患面黑目白者不死。病患面白目黑者死。病患面青目 
黄者五日死。病患面赤目青者六日死。病患面黑目白者。八日死。病患面黄目青者。九日死。病患面赤目 
白者十日死。此皆相参之法也。详求扁鹊华佗所谓生死者。面目以贵明润而忌枯槁也。其与内经有异 
同者。当以是贯通之。(秘诀面目之色。传写多误。今从宋元校正王氏脉经。) 

卷下
眼目形容条目
属性:凡察目之形容。前已述其提纲。今当集其条目。如开目喜见人者。属阳。闭目不欲见人者属阴。 目者阳 
气盛。瞑目者阴气衰。目瞑不得卧者。卫气留于阳。不得入于阴。目闭不得视者。卫气留于阴。不得行于阳。 
阳病 目而动者轻。阴病闭目而静者重。闭目而渴。心下牢者。脉当得紧实而数。而反得沉濡而微者死 
也。闭目不欲见人者。脉当得弦急而长。而反得浮涩而短者死也。目瞑耳聋。上虚下实者。过在足少阳厥 
阴也。强上瞑视。唾出若涕。恶风而振寒者。劳风也。目不合。卒口僻者。足阳明之筋急也。目不开。卒口僻者。 
足阳明之筋纵也。翕翕发热。形如醉人。腹中烦重。皮目 而短气者。脾中风也。眼皮垂下。而不能展上 
者。因于风湿。将有半身不遂之患也。眼畏光不能开者。眼内发热也。中风。合眼鼻鼾者。不治之证也。目闭 
而青。时小惊者。痫候也。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也。视 
而时瞑。非开目者。衄之常候也。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者。三阳合病也。脉微细。但欲寐者。少 
阴病也。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者。病在骨也。目不合者。目气不营。阴跷病也。目瞑直视。毛焦面黑者。 
阴气绝也。目涩欲睡者。肝绝也。厥不知人。目合。爪甲青者。肝绝也。目正圆者。痉病之死证也。目正圆。手撒。 
戴眼者。太阳绝也。病痈疽。眼小。白珠青黑者。逆证也。昏睡露睛者。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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