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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医经溯洄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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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欲用于夏热之时也。苟悟夫桂枝麻黄汤本非治温暑之剂。则群疑冰泮矣。何也。夫寒 
之初客于表也。闭腠理郁阳气而为热。故非辛温之药。不能开腠理以泄其热。此麻黄汤之所 
由立也。至于风邪伤表。虽反疏腠理而不能闭。然邪既客表。则表之正气受伤。而不能流 
通。故亦发热也。必以辛甘温之药发其邪。则邪去而腠理自密矣。此桂枝汤之所由立也。其 
所以不加寒药者。盖由风寒在表。又当天令寒冷之时。而无所避故也。后人不知仲景立法之 
意。故有惑于麻黄桂枝之热。有犯于春夏之司气。而不敢用。于是有须加寒药之论。夫欲加 
寒药于麻黄桂枝汤之中。此乃不悟其所以然。故如此耳。若仲景为温暑立方。必不如此。必 
别有法。但惜其遗佚不传。致使后人有多岐之患。若知仲景伤寒论。专为即病伤寒作。则知 
麻黄桂枝所以宜用之故。除传经热证之外。其直伤阴经。与太阳不郁热。即传阴经诸寒证。 
皆有所归着。而不复疑为寒药误下而生矣。若乃春夏有恶风恶寒纯类伤寒之证。盖春夏暴中 
风寒之新病。非冬时受伤过时而发者。不然。则或者温暑将发。而复感于风寒。或因感风寒 
。而动乎久郁之热。遂发为温暑也。仲景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观此 
。则知温病不当恶寒。而当渴。其恶寒而不渴者。非温病矣。仲景虽不言暑病。然暑病与温 
病同。但复过一时。而加重于温病耳。其不恶寒而渴。则无异也。春夏虽有恶风恶寒表证。 
其桂枝麻黄二汤。终难轻用。勿泥于发表不远热之语也。于是用辛凉解散。庶为得宜。苟不 
慎而轻用之。诚不能免夫狂躁。斑黄。衄血之变。而亦无功也。虽或者行桂枝麻黄于春夏而 
效。乃是因其辛甘发散之力。偶中于万一。断不可视为常道而守之。今人以败毒散。参苏饮 
。通解散。百解散之类。不问四时中风伤寒。一例施之。虽非至正之道。较之不慎。而轻用 
麻黄桂枝于春夏。以致变者。则反庶几。然败毒散等若用于春夏。亦止可治暴中风寒之证 
而 
已。其冬时受伤过时而发之温病暑病则不宜用也。用则非徒无益亦反害之矣。纵或有效。亦 
是 
偶然。彼冬时伤寒。用辛凉发表。而或效者。亦偶然也。凡用药治病。其既效之后。须要明 
其当然与偶然。能明其当然与偶然。则精微之地。安有不至者乎。惟其视偶然为当然。所以 
循非踵弊。莫之能悟。而病者不幸矣。若夫仲景于三阴经。每用温药。正由病之所必须。与 
用之有其时耳。余有别论。兹不再具。若概以三阴寒证。视为杂病而外之。得无负于仲景济 
人利物之至仁。而误后世乎。自近代先觉。不示伤寒温暑异治之端绪。但一以寒凉为主。而 
诸 
温热之剂。悉在所略。致使后之学人。视仲景书。欲仗焉。而不敢以终决。欲弃焉。则犹以 
为立法之祖。而莫能外。甚则待为文具。又甚则束之高阁。而谓其法宜于昔。而不宜于今。 
由治乱动静之殊治。静属水。乱动属火。故其温热之药。不可用于今属火之时也。噫。斯 
言也。其果然耶否耶。但能明乎仲景本为即病者设法。则桂枝麻黄自有所用。诸温热之剂。 
皆不可略矣。若谓仲景法。不独为即病者设。则凡时行及寒疫温疟风温等病。亦通以伤寒六 
经病诸方治之乎。伤寒例曰。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为治不同。又曰寒疫与温及暑病相似 
。但治有殊耳。是则温暑及时行寒疫温疟风温等。仲景必别有治法。今不见者。亡之也。观 
其所谓为治不同。所谓温疟。风温。温毒。温疫。脉之变证方治如说。岂非亡其法乎。决不 
可以伤寒六经病诸方通治也。夫素问谓人伤于寒。则为病热者。言常而不言变也。仲景谓或 
热或寒而不一者。备常与变而弗遗也。仲景盖言古人之所未言。大有功于古人者。虽欲偏废 
可乎。叔和搜采仲景旧论之散落者以成书。功莫大矣。但惜其既以自己之说。混于仲景所 
言 
之中。又以杂脉杂病纷纭并载于卷首。故使玉石不分。主客相乱。若先备仲景之言。而次附 
己说。明书其名。则不致惑于后人。而累仲景矣。昔汉儒妆拾残编断简于秦火之余。加以传 
注。后之议者。谓其功过相等。叔和其亦未免于后人之议欤。余尝欲编类其书。以伤寒例居 
前。而六经病次之。相类病又次之。瘥后病又次之。诊察。治法。治禁。治误。病解。未解 
等。又次之。其杂脉杂病与伤寒有所关者。采以附焉。其与伤 
寒无相关者。皆删去。如此。庶几法度纯一。而玉石有分。主客不乱矣。然有志未暇。姑叙 
此。以俟他日。 


伤寒温病热病说
属性:有病因。有病名。有病形。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三者俱当。始可以言治矣。一或未明 
。而曰不误于人。吾未之信也。且如 
伤寒。此以病因。而为病名者也。温病热病。此以天时与病形。而为病名者也。由三者皆起 
于感寒。或者通以伤寒称之。夫通称伤寒者。原其因之同耳。至于用药。则不可一例而施也 
。何也。夫伤寒盖感于霜降后。春分前。然不即发。郁热。而发于春夏者也。伤寒即发于天 
令寒冷之时。而寒邪在表。闭其腠理。故非辛甘温之剂。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黄等汤 
之所以必用也。温病热病后发于天令暄热之时。怫热自内而达于外。郁其腠理。无寒在表。 
故非辛凉或苦寒或酸苦之剂。不足以解之。此仲景桂枝麻黄等汤。独治外者之所以不可用。 
而后人所处水解散。大黄汤。千金汤。防风通圣散之类。兼治内外者之所以可用也。夫即病 
之伤寒。有恶风恶寒之证者。风寒在表。而表气受伤故也。后发之温病热病。有恶风恶寒 
之 
证者。重有风寒新中。而表气亦受伤故也。若无新中之风寒。则无恶风恶寒之证。故仲景曰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温病如此。则知热病亦如此。是则不渴而恶寒者 
。非温热病矣。然或有不因新中风寒。亦见恶风恶寒之证者。盖病患表气本虚。热达于表。 
又重伤表气。故不禁风寒。非伤风恶风。伤寒恶寒也。但卫虚则恶风。荣虚则恶寒耳。且温 
病 
热病。亦有先见表证。而后传里者。盖怫热自内达外。热郁腠理。不得外泄。遂复还里。而 
成可攻之证。非如伤寒从表而始也。或者不悟此理。乃于春夏温病热病。而求浮紧之脉。不 
亦疏乎。殊不知紧为寒脉。有寒邪则见之。无寒邪则不见也。其温病热病。或见脉紧者。乃 
重感不正之暴寒。与内伤过度之冷食也。岂其本然哉。又或者不识脉形。但见弦便呼为紧。 
断为寒。而妄治。盖脉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岂可错认为紧。而断为寒。夫温病热病之 
脉。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盛于左手者。诚由怫热在内故也。其或左手盛或浮 
者。必有重感之风寒。否则非温病热病。自是暴感风寒之病耳。凡温病热病。若无重感。表 
证。虽间见。而里病为多。故少有不渴者。斯时也。法当治里热为主。而解表兼之。亦有治 
里。而表自解者。余每见世人治温热病。虽误攻其里。亦无大害。误发其表。变不可言。此 
足以明其热之自内达外矣。其间有误攻里。而致大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证。邪纯在表 
。未入于里故也。不可与温病热病同论。夫惟世以温病热病混称伤寒。故每执寒字。以求浮 
紧之脉。以用温热之药。若此者。因名乱实。而戕人之生。名其可不正乎。又书方多言四时 
伤寒。故以春夏之温病热病。与秋冬之伤寒。一类视之。而无所别。夫秋冬之伤寒。真伤寒 
也。春夏之伤寒。寒疫也。与温病热病自是两涂。岂可同治。吁。此弊之来。非一日矣。历 
考方书。并无救弊之论。每每雷同。良可痛哉。虽然。伤寒与温病热病。其攻里之法。若果 
是以寒除热。固不必求异。其发表之法。断不可不异也。况伤寒之直伤阴经。与太阳虽伤。 
不及郁热即传阴经为寒证。而当温者。又与温病热病大不同。其可妄治乎。或者知一不知二 
。 
故谓仲景发表药。今不可用。而攻里之药。乃可用。呜呼。其可用不可用之理。果何在哉 
。若能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治法其有不当者乎。彼时行不正之气所作。及重感异气而 
变者。则又当观其何时何气。参酌伤寒温热病之法。损益而治之。尤不可例以仲景即病伤 
寒药通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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