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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中西汇通医经精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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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输膀胱。若饮水浆果瓜之属。多受冷气。则阳气不能布化水饮停积。为咳喘癖痛等症。治宜温降。 
悲怒气逆则伤肝。 
悲者肺主之。过悲则金来克木。木不能达。怒者肝主之。过怒则肝木横。决血不能静。二者皆逆气也。肝乃主血之 
脏血。之所以流行不滞。潜伏不动者。全赖气之和。平有以配养此血耳。今其气逆则血逆。肝木郁于下。肝火犯于上。 
而肝受伤矣悲则肝木郁于下。宜辛以升散之。怒则肝火犯乎上。宜苦以降解之。然总以养和神。得其平为要。 
饮食劳倦则伤脾。 
饮所以润脾。过多则停饮为湿。发为胀泄痰咳之证。土能治水。而反为水所困也。宜渗利食以养脾。过多则停食。 
为泄为满。脾能化食。而反为食所困也。宜消导。脾主肌肉劳以运动肌肉。使其活泼。乃益得安然。劳至于倦。必致消 
瘦发热。盖动而生阳伤脾之。阴故肌肉反受其病。治宜填补静养。 
久坐湿地。强力入房。则伤肾。 
肾中之阳。能化湿气。则水达膀胱。气行肢脊。若久坐湿地。则湿气太甚。而肾阳反受其伤。必生肢脊疼肿等证。 
治宜燥之。肾中阴精充足无损则能种子。入房乃其常事。若力已竭。而犹勉强入房。则肾精枯矣。治宜滋补。 

下卷
五脏所恶
属性:五脏各有气化。即各有性情。有性情即有好恶。知其所恶即知治之之法。 
心恶热。 
世传五脏辨法。谓肝热筋灼。惊痫 。肺热咳嗽。气上口渴。脾热肉消。便秘潮热。肾热骨蒸。精枯髓竭。又上 
焦热。则心烦口渴头咽目痛。中焦热则饮食减少。肿胀痢疟。下焦热则小便不利。大便失调。热之见证虽不一。而总之 
归于心经。盖心为火脏。凡是火热。皆心所司。心化血以养火则火不亢而热除。若火太亢。则心血受伤。故心恶热。凡 
治热证。无不用苦药。所以治心之火也。西医见热病即。以水置胸前。此热轻者可以立刻彻去若热重者。外被冰阻。则 
热反内攻。为热毒伏心而死。现下香港疫证。为西医十治十死。皆此之故也。所以港人逃避。然则西医。亦当知变计矣。 
肺恶寒。 
肺气如天居至高布阳气。故在外则皮毛畏寒。恐伤其卫外之阳。在内则胸膈恶寒。恐伤其布护之气。寒伤皮毛。发 
热咳嗽寒伤胸膈。停饮痹痛。 
肝恶风。 
肝木主风。而即恶风。盖血得和。气则流畅血得邪气则消。灼凝结老人中风小儿惊风一切风湿麻木瘙痒痉痫。盖无 
一不当治肝。即无一不当养血。诚以风乃阴中之阳。血中之气。故惟风能鼓荡其血。亦惟血能调养其风。 
脾恶湿。 
飧泄洞泄痞满肿胀水饮等。证皆是湿气有余。脾土不能克化。五行惟土能制水。土胜则水受制。水胜则土无权。故 
脾能治湿而反恶湿。脾居油膜之上。膜属三焦行水之道。油属脾。水遇油。则滑利不留。此即脾所以制水也。若水太多。 
则油反受其浸渍。当分寒湿热湿以燥利之。 
肾恶燥。 
肾主藏精下通水道。上发津液。总系阴精之所运化者也。燥则伤其阴精。骨髓枯津液少。水道干涩。必用滋润之品 
庶。几肾水得养。 
以上二条。经文最简略。然包括之病甚多。但能触类引伸。便可通一毕万。 

下卷
脏腑为病
属性:五脏六腑病形百出。然各有自为之病形。以为证据。如心为噫。非心止有噫之一证。谓无论何证。但见噫气。则知 
属于心矣。余仿此。 
心为噫。 
噫者胸中结气。哽之使出俗说是打格顿非也。打格顿与噫。音义不符。打格顿是气厄于胸而出于口。故名曰呃。二 
者均病在胸前。属心之部位。故皆属心经。柿形象心而蒂苦涩。治呃降心气也。胸满噫气。乃是肺胃痰火。仲景旋覆麦 
冬治之。而必用赭石破心血镇心气也。久病闻呃为胃绝。则以其火不生土。心气逆也。心病不止一噫。然见噫气。便知 
属心。用药乃知方向。 
肺为咳。 
内经言五脏六腑。皆有咳证。而无不聚于胃关于肺。盖肺主气管。气管中非痰饮。即风寒火燥。令其气逆故咳。有 
从皮毛口鼻入气管者。有从肠胃膈膜入气管者。当分头治之。按 咳二证。道路不同。鼻主吸气。 字从鼻。是吸入之 
气管不利。此管详膀胱肺肾条。咳字从欠。欠者口气下垂也。口主出气是呼出之气管不利。此管在胸。膈故每咳必胸前。 
痒滞。详三焦条。 
肝为语。 
谵语属阳明燥热。郑声属心神虚恍。而此云肝为语。盖燥热乃木火克土。神恍乃肝魂不清。因而心神扰惑。故皆宜 
泻木火安魂也。 
脾为吞。 
脾主化谷生津。凡口中津液少者。时常作吞。引之状反吞为吐又是水谷不下之故。皆属脾病。可以互勘。 
肾为欠为嚏。 
欠者阴。引阳入。故呵欠。至而欲寐嚏者。阳引阴出故喷嚏出而人醒。二者皆根于气海。故肾病则见此二证。 
胃为气逆。为哕为恐。 
阳明主纳。其气以下行为顺。气逆则反其令也。冲脉丽于阳明冲逆亦属阳明胃。哕者。吐秽恶之气也。吞酸嗳腐之 
类。皆反其纳物之令也。恐者肾所主。肾水动而胃土不能制之。故恐亦属胃。 
大小肠为泄。 
泄多是脾胃中焦之证。然总出于肠中。故皆属于大小肠之病。小肠属火以化谷。火虚则谷不化而飧泄。大肠属金以 
燥粪燥气不足则粪溏泻。小肠火甚则又胶结为痢。大肠燥粪则又秘结不便。此又为泄之变态矣。 
下焦溢为水肿。 
三焦乃决渎之官前已详注。此但云下焦者。因上焦连心肺。中焦连脾胃。多兼心肺脾胃之证。尚非三焦专责。惟下 
焦当膀胱上口为水入膀胱之路此处不利则水溢于上。达于外而发水肿。下焦属肾属肝治宜疏泄肝肾。又肺居高能御下。 
主通调水道。非开利。肺气不能治下焦也。 
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溺。 
膀胱下为溺管。溺管淋涩不通为癃肺主水道。由肺气闭。则宜清利。肝脉绕茎。由肝血滞。则宜滑利。据西医之说。 
以为溺管发炎肿塞或砂淋内塞究之。皆肺肝两端所致也。又溺管之后为精窍。精窍有败精死血。亦能挤塞溺管。法当利 
肾。夫肺以阴气下达膀胱。通调水道而主制节。使小便有度。不得违碍肝肾以阳气达于膀胱蒸发水气使其上腾。不得直 
泻。若阳气不能蒸。发则水无约束。发为遗溺。治宜温胞室。盖膀胱如釜。胞如灶温。胞室者。釜底添薪也。参看十二 
官条自见。 
胆气郁为怒。 
胆者木生之大也。西医论胆专言汁不知有汁即有气。故内经均以气立论。木气条畅。火气宣达。则清和朗润。其人 
和平。若木郁生火。火郁暴发则为震怒凡病之易怒者皆责于胆气也。 
脏腑之证。不一而足。举此为验。任其证形百变均莫得而遁情矣。 

下卷
诸病所属
属性:属者所统属也。知其所属。则纲领既得。而其条目可例求矣。 
诸风掉眩皆属于肝。 
肝为风脏。凡风病皆属于肝。诸风。谓中风伤风惊风疠风之类。所该之证多矣。掉谓转动。凡猝倒痉痫抽掣摇战之 
类皆是。肝主筋此皆筋之为病也。眩是昏晕。凡昏花妄见。头目旋转。皆是肝开窍于目。故有此病也。西医谓目眩惑昏 
花。痉痫抽掣。皆脑髓筋为病谓目系通脑故昏眩。脑气用力太过。则肉缩伸抽掣。究问脑气何故病。此则西医茫然。岂 
知肝脉通于脑。开窍于目而土筋。凡西医所谓脑气。皆肝脉所司。而脉筋所以致病。则又肝风为政也。故凡掉眩皆属于。 
风而诸风为病。总属之肝。 
诸寒收引皆属于肾。 
肾司寒气。故凡寒证。皆属之肾。肾又主骨。肾阳四达。则骨体舒展举动轻便。若肢骨拘急而收曲。或 缓而引长。 
皆骨不为用也。须知拘收引 。与抽掣缩短者不同。一是寒症一是风症当辨。 
诸气 郁。皆属于肺。 
五脏六腑之气。无不总统于肺。以肺为气之总管也。故凡治气。皆当治肺。肺立皮毛。 是气之乖于皮毛者。 
也说文谓形恶。如紫癜斑瘤。黑痣 鼻之类西医言毛孔下有油核。其管直通皮肤。若面生黑刺。即管塞。之故此即内经 
之说也。郁是气遏于内。不得舒发也。见病。如气逆痰滞。血结便闭之类。是气之乖于腹内者。郁与畅反肺气不畅 
故郁。宜散降之。 
诸湿肿满皆属于脾。 
肿在皮肤四肢。满在腹内胀塞。皆湿气壅滞。水不下行。停走于膈膜中也。然湿证尚不止此。故曰诸湿或头目晕沉。 
或疟暑泄痢。或周身痹痛。或痰饮 癖。皆属脾土。不制水所致盖脾生油膜之。上膜是三焦主水道油是脾之物油不沾水。 
此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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