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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氏(大椿)伤寒类方〕一卷 存
自序曰。王叔和伤寒例云。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证候诊脉。声色对病真方。拟防世急。则知伤寒论。当时
已无成书。乃叔和之所搜集者。虽分定六经。而语无诠次。阳经中多阴经治法。阴经中多阳经治法。参错不一。
后人各生议论。每成一书。必前后更易数条。互相訾议。各是其说。愈更愈乱。终无定论。不知此书非仲景根据经
立方之书。乃救误之书也。其自序云。伤夭横之莫救。所以寻求古训。博采众方。盖因误治之后。变证错杂。必
无循经现证之理。当时着书。亦不过随证立方。本无一定之次序也。余始亦疑其有错乱。乃探求三十年。而后悟
其所以然之故。于是不类经而类方。盖方之治病有定。而病之变迁无定。知其一定之治。随其病之千变万化。而
应用不爽。此从流溯源之法。病无遁形矣。至于用药。则各有条理。解肌发汗。攻邪散痞。逐水驱寒。温中除热。
皆有主方。其加减轻重。又各有法度。不可分毫假借。细分之不外十二类。每类先定主方。即以同类诸方附焉。
其方之精思妙用,又复一一注明。条分而缕析之。随以论中用此方之证。列于方后。而更发明其所以然之故。使
读者于病情药性。一目显然。不论从何经来。从何经去。而见证施治。与仲景之旨。无不吻合。岂非至便之法乎。
余纂集成帙之后。又复钻穷者七年。而五易其稿。乃无遗憾。前宋朱肱活人书。亦尝汇治法于方后。但方不分类。
而又无所发明。故阅之终不得其要领。此书之成。后之读伤寒论者。庶可以此为津梁乎。乾隆二十四年。岁在屠
维单阏。阳月上浣。洄溪徐大椿序。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类方一卷。国朝徐大椿撰。世传后汉张机伤寒论。乃晋王叔和搜采成书。本非机所编
次。金
聊城成无己始为作注。又以己意。移易篇章。自后医家。屡有刊定。如治尚书者之争洪范武成。注大学人之争古
本今本。迄于有明。终无定论。大椿以为非机根据经立方之书。乃救误之书。当时随证立方。本无定序者。于是削
除阴阳六经门目。但使方以类从。证随方列。使人可案证以求方。而不必循经以求证。虽于古人着书本意。未必
果符。而于聚讼纷呶之中。芟除藤蔓之一术也。其中如大青龙汤下。注云。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
无少阴证者。此汤主之。大椿则以为病情甚轻。不应投以麻黄桂枝石膏。此条必有舛误。又甘草茯苓汤下注云。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此汤主之。大椿则以为此汗出者。乃发汗后汗出不止。非伤寒自汗。其
辨证发明。亦多精到。凡分一十二类。计方一百一十有三。末附六经脉法。又论正证之外。有别证变证。附以刺
法。皆有原委可寻。自谓七年之中。五易草稿乃成云。
〔黄氏(元御)伤寒悬解〕十五卷 未见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悬解十五卷。国朝黄元御撰。是书大旨。谓汉张机因针灸刺法已亡。而着伤寒论。以
治外感之疾。其理则岐黄越人之理。其法则因岐黄越人之针刺。而变通之。立六经以治伤寒。从六气也。制汤丸
以疗感伤。守五味也。凡脉法八十三章。六经经证。以及入腑传脏之里证。误行汗吐下之坏病。三百六十八章。
外感之类证。汗吐下宜忌。八十章。共五百三十七章。合百十三方。自晋王叔和混热病于伤寒。后来坊本杂出。
又有传经为热。宜中为寒之说。而伤寒亡矣。且简编亦多失次。因为解其脉法,详其经络。考其常变。辨其宜忌。
凡旧文之讹乱者。悉为更定。末
载驳正叔和序例一卷。以纠其失。其持论甚高。考伤寒论旧本。经王叔和之编次。已乱其原次。元御以为错文。
较为有据。与所改素问灵枢难经。出自独断者不同。然果复张机之旧与否。亦别无佐证也。
〔戴氏(震)伤寒论注〕未见
按上见于扬州画舫录。
〔唐氏(千顷)汉长沙原本伤寒论注疏〕未见
按上见于文房肆考。
〔沈氏(金鳌)伤寒论纲目〕十六卷 存
凡例曰。是书。各循三阳三阴之六经。而析六经所发之款。证不循经。但据款析言之。则如各经皆有头痛
之类。难于识别。不析款。但循经挨言之。则又根据文顺义。不能令识者一览易晓。故循经析款。是书所由以成。
一仲景伤寒书。自叔和窜乱后。其六经条款。凡注释家。各以意为前后。讫无一定。独柯氏论注。其分隶六经者。
颇有理据。今纲目所定。皆根据柯本。 一论者。即仲景之伤寒论。继仲景而言者。亦为伤寒论也。 一纲也者。
以为主也。伤寒之论。创自仲景。故独主仲景。而取其论以为纲。目也者。以为发明也。仲景论后。说者无虑千
百家。然或偏或驳。或浅或庸。无足取者甚多。故独采叔和以下若干家。各摘其语之尤精且当者。以为目。 一
各经各款。引仲景之论为纲。固已。或有遗而未备者。必其与逐款无关。不便夹入。或语意与所已录者。大同小
异。故亦置之。亦有条款太繁。不必备录者。阅者当为意会。毋以挂漏为咎。一各经条款。彼此相同。如各经俱
备载。毋论已。其有详于此经。不复赘于他经者。或因候治相同者。或因所列之款。相互须彼此连及。
故他经不必再详。阅者当以意会。前后参看。毋得拘泥。一采辑前人诸说。或由理势所及。或因仲景论之前后相
附。不以世代之远近为拘。 一诸家方论。俱系专集。择其至精至当者录之。固已骈珠刻玉。各咀其英。各撷其
髓矣。
〔吴氏(仪洛)伤寒分经十卷〕 存
凡例曰。仲景原文。文义深奥。其中自有层次转折。因窃效程子说诗法。为之句栉字比。添细注。以联贯而
疏明之。务使经义了然。不放妄为穿凿。 一王叔和编次大纲。混于节目之中。无可寻绎。喻氏则先振举其大纲。
次详其节。将三百九十七法。分隶于大纲之下。极得分经之妙。因名之曰分经, 一王叔和编次之乱。序例之误。
及林亿成无己校注之多差。尚论篇中。辨之甚详且明。兹集不重录。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分经十卷。国朝吴仪洛撰。此书为其医学述之第五种。取喻嘉言所撰尚论篇。重为订
证。凡太阳经三篇阳明经三篇。太阴经一篇。少阴经二篇。厥阴经一篇。春温三篇。夏热一篇。脉法二篇。诸方
一篇。补卒病论一篇。秋燥一篇。共十有九篇。
〔郑氏(重光)伤寒论条辨续注〕十二卷 未见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论条辨续注十二卷。国朝郑重光撰。重光字在辛。歙县人。明万历中。方有执作伤寒
论条辨。号为精审。后喻昌因之。作尚论篇。张璐因之。作伤寒缵论。程郊倩因之。作后条辨。互有发明。亦各
有出入。然诸书出。而方氏之旧本遂微。重光为有执之里人。因取条辨原本。删其支词。复旁参喻昌等三家之说。
以己意附益。名曰续注。卷首仍题有执之名。明不忘所本之意也。
〔舒氏(诏)再重订伤寒集注〕十卷 存
自序曰。嗟夫医难言矣。不通仲景之书。不足以言医。然其书未易通也。自汉迄今。疏释者数十家。大都得
失相参。均之无当。惟西昌喻嘉言奋起于千数百年之后。条晰博辨。其旨趣始明于世。而缀学浅识。犹往往背而
议之。求能通喻氏之书者。盖亦寡也。予少好医方。每苦于难通。获交南昌罗先生子尚。盖亲承嘉言口授。曰。
某得师传要妙。确守数十年。而未传于徒。年将八旬。时光短矣。惧其传之或失。丞欲得其人而传之。今子颖敏
而坚锐。可当吾意。乃举所得于嘉言者。以传于诏。诏盖耸然起。惶然谢。敬受其书而读焉。旷若蒙之发。底之
脱也。于是所至皆有验。然而仲景之书。虽由尚论而明。其间遗义尚多。故读者不得其口授。亦鲜能通也。诏不
敢苟安于黯混。听之以贻其误。于是不揆薄劣。参考百家。征以症治。出其一知半解。补而详之。殚精瘁神十余
年。始克集注成编。不可谓非难也。二三同志。怂涌刻之行世。历有年所。竟鲜有寻瑕索瘢。匡予之不逮者。予
心殊未慊也。然予既深知其难。又安敢因人莫我訾。遂忘其难。而遽以是自画乎哉。常耿耿孜孜。行若忘。坐若
遗。如是者。十年于兹矣。自觉阅历多。而识见广。学与年而俱进。乃取原刻。删之补之。重镌以问世。至今又
十年矣。所历所验。愈多愈确。于是复加订定。或庶几稍通旨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