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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中国医籍考-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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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知此方之脉证治法矣。一是编以证为主。故汇集六经诸论。各以类从其证。是某经所重者。分别其经。如桂枝 
麻黄等证列太阳。栀子承气等证列阳明之类。其有变证化方。如从桂枝证。更变加减者。即附桂枝证后。从麻黄 
汤。更变加减者。附麻黄证后。一叔和序例。固与仲景本论不合。所集脉法。其中有关于伤寒者。合于某证。即 
采附其间。片长可取。即得攀龙附骥耳。一六经中。有证治疏略。全条删去者。(如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桃花汤主之等类。为既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腹痛小便不利。与桃花汤主之。)详则彼之 
疏略者可去矣。又有脉证各别。不相统摄者。如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与脉沉而细。病身热足寒等证。三条合 
一。论理甚明。故合之。一本论每多倒句。此古文笔法耳。如太阳病血证。麻黄汤主之句语。在当发其汗下。前 
辈但据章句次序。不审前后文理。罔顾衄家禁忌。竟谓衄后仍当用麻黄解表。夫既云衄乃解又云自衄者愈。何得 
阵后兴兵。衄家不可发汗。更有明禁。何得再为妄汗。今人胶柱者多。即明理者亦多为陶氏所惑。故将麻黄桂枝 
小青龙等条。悉为称正。 一条中有冗句 
者删之。如桂枝证云。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须解外则愈。何等直捷。在外下。更加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等句。要知此等繁音。不是汉人之笔。凡此等口角。如病常自汗出条。亦 
从删例。一条中有衍文者删之。有讹字者改之。有阙字者补之。然必详本条与上下条。有据确乎。当增删改正者。 
直书之。如无所据。不敢妄动。发明注中。以后高明之定夺。 一加减方。分两制度煎法。与本方同者。于本方 
下。书本方加某味减某味。或一篇数方。而后方煎法。与前方同者。十方末。书煎法同前。方中药味。修治同前 
者。如麻黄去节。杏仁去皮之类。但不再注。附子必炮。若有生用者注之。一可汗不可汗篇等。鄙俚固不足取。 
而六经篇中。多有叔和附入。合于仲景者取之。如太阳脉浮动数。三阳明论脾约脉证等条。与本论不合。无以发 
明。反以滋惑。剔出附后。候识者辨焉。 一正文一字句最多。如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当作六句读。言脉 
气来尺寸俱浮。头与项强而痛。若脉浮两字连读。头项强痛而恶寒。作一句读。疏略无味。则字字读断。大义先 
明矣。如心下温温欲吐。郁郁微烦之类。温温郁郁。俱不得连读。连读则失其义矣。 
唐大烈曰。柯韵伯立言虽畅。不免穿凿。 
〔伤寒论翼〕二卷 存 
自序曰。世之补伤寒者百余家。究其所作。不出二义。一则因论本文。为之注疏。犹公谷说春秋也。一则引 
仲景之文。而为立论。犹韩婴说诗。为外传也。然引征者。固不得断章取义之理。而注疏者,反多以辞害义之文。 
初不知仲景先师着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良法大备。此灵素已具诸病之 
体。而明针法之巧妙。至仲景复构诸病之用。而详方药之准绳。其常中之变。变中之常。靡不曲尽。使全书具在。 
寻其所集。尽可以见病知源。自王叔和编次伤寒杂病。分为两书,于本论削去杂病。然论中杂病。留而未去者尚 
多。是叔和有伤寒论之专名。终不失伤寒杂病合论之根蒂也。名不附实。是非混淆。古人精义弗彰。是以读之者 
鲜。而旁门歧路。莫知适从。岂非叔和编次之缪。以祸之欤。世谓治伤寒。即能治杂病。岂知仲景杂病论。即在 
伤寒论中。且伤寒中。又多杂病夹杂其间。故伤寒与杂病合论。则伤寒杂病之证治井然。今伤寒与杂病分门。而 
头绪不清。必将以杂病混伤寒。而妄治之矣。乃后人专为伤寒着书。自朱奉议出。而伤寒之书目多。而伤寒之病 
日混。非其欲伤寒之混也。由不识何病是伤寒也。陶节庵出。而伤寒之书更多。非真伤寒多也。即金匮中杂病。 
亦尽指为伤寒也。世锢于邪说。反以仲景书难读。而不知仲景书。皆叔和改头换面。非本来面目也。冠脉法序例 
于前。集可汗不可汗等于后。引 湿 于太阳之首。霍乱劳复等于厥阴之外。杂鄙见于六经之中。是一部叔和之 
书矣。林亿诸公校正。不得仲景原集。惑于伤寒之名。又妄编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之数。以附会叔和所 
定之伤寒。于是欲知仲景之道。更不可得。成无己信古笃好。矫然特出。惜其生林亿之后。欲为仲景功臣。无由 
得其真传。故注仲景之书。而仲景之旨多不合。作明理论。而伤寒之理反不明。因不得仲景伤寒杂病合论之旨。 
故不能辨许叔微三方鼎立之谬。反集之于注。开疑端于后人。岂非为三百九十七法等说所误乎。因是方中行有条 
辨之作。而仲景之规矩准绳。更加败坏。以为翻叔和之编。实以灭仲景之治法 
也。卢子由疏抄。不编林亿之数目。不宗方氏之三纲。意甚有见。而又以六经谬配六义。增标本形层。本气化气 
等说。仲景之法。又可堪如此挠乱哉。近日作者蜂起。尚论愈奇。去理愈远。条分愈新。古法愈乱。仲景六经。 
互茅塞而莫辨。不深可悯耶。原夫仲景之六经。为百病立法。不专为伤寒一科。伤寒杂病。治无二理。咸归六经 
之节制。六经各有伤寒。非伤寒中独有六经也。治伤寒者。但拘伤寒。不究其中有杂病之理。治杂病者。以伤寒 
论无关于杂病。而置之不问。将参赞化育之书。悉归狐疑之域。愚甚为斯道忧之。于仲景究心有年。愧未深悉。 
然稍见此中微理。敢略陈固陋。名曰伤寒论翼。不兼杂病者。恐人未知原文合论之旨。以杂病为不足观。其当与 
否。自有能辨之者。甲寅春。慈溪柯琴序。 
〔张氏(锡驹)伤寒论直解〕六卷 存 
凡例曰。伤寒论旧本。以辨脉平脉为首。先脉而后证。宜矣。至以 湿 列于六经之前。似非作论之本意。 
今先脉后证。列六经于辨脉平脉之后。而霍乱 湿 。并汗吐下。又附于六经之后。以见因伤寒而并及之意也。 
若夫叔和序例。引素问热论而立言。于仲景伤寒。漫无发明。且泥定日期。曰。未入腑者。可汗而已。已入于腑。 
可下而已。呜呼。汗与下。何足以尽伤寒哉。况传经不明。适足以滋后人之惑。故去之。 一传经乃伤寒之大关 
键。传经不明。虽熟读是书无益也。故于太阳之首。反复辨论。彰明较着。庶可以破千载之疑案。 一经旨浑融。 
解虽显著。然辞达即止。不敢于本文之外。别有支离。恐蹈蛇足也。但开卷了然。临证茫然。故于紧要疑似之证。 
如呃。如狂。如谵语。如舌苔。如 
颐毒。加斑疹。皆有寒热虚实之殊。胃气又为人身之本。不可妄伤。但引经证论。略加愚意。及身亲试验。确然 
不易者。附于其后。庶可以见病知源。亦足为初学之一助也。康熙壬辰孟夏。钱塘张锡驹令韶父题。 
〔魏氏(荔彤)伤寒论本义〕十八卷 存 
沈德潜曰。魏荔彤。字念庭。宜隶柏乡人。官观察使。着有怀舫集。(国朝诗别裁) 
〔尤氏(怡)伤寒贯珠集〕八卷 存 
唐立三曰。伤寒一证。头绪繁多。自仲景立法立方以来。叔和编次。无己注释。理蕴为之一显。迨后续为注 
释者。不下数十家。互相訾诋。殆无底止。余谓数十家中。独有喻氏之书。脍炙人口者。以其繁简得宜。通乎众 
耳。然以尤在泾先生贯珠集较之。则又迳庭矣。即如首篇云。寒之浅者。仅伤于卫。风之甚者。并及于营。卫之 
实者。风亦难泄。卫之虚者。寒亦不固。但当分病证之有汗无汗。以严麻黄桂枝之辨。不必执营卫之孰虚孰实。 
以证伤寒中风之殊。立为正治法。权变法。斡旋法。救逆法。类病法。明辨法。杂治法等。仲景着书之旨。如雪 
亮月明。令人一目了然。古来未有。何其金匮心典。梓行于世。并采入御纂医宗金鉴。而贯珠集一书。尚未传播。 
良可惜哉。(吴医汇讲) 
沈德潜曰。尤怡。字在京。江南长洲人。布衣。昔皮袭美寓临顿里。陆鲁望自甫里至。与之定交倡和。其地 
为皮市。在京居其地。周子 村亦至自甫里。相与赋诗。恰符皮陆也。在京就韩伯休术。欲晦姓名。诗亦不求人 
知。而重其诗者。谓唐贤得三昧。远近无异词云。(国朝诗别裁) 
〔徐氏(大椿)伤寒类方〕一卷 存 
自序曰。王叔和伤寒例云。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证候诊脉。声色对病真方。拟防世急。则知伤寒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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