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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豁然心胸。自信有得。至辛亥岁入都。受业于北海林夫子之门。始授方中行先生条辨。一展卷。而知尚论之
议。从此脱胎。但其性灵笔快。出其所思。掩其所自。无怪乎林夫子以 窃罪之也。然俊以为二千年来。得此表
章绝业。发挥义蕴者。诚有一难。再因思孔圣之书。作于春秋。至宋始弥明备焉。苟非周程张朱数君子。相继而
绎注之。譬诸日月当天。未尽云雾也。今前有条辨。后有尚论。彼之未善。此益研精。总之大道之明而已矣。历
年以来。遵谕及门。于二先生注中。觉有未融处。不敢依样葫芦。又必潜心体会。务期有得。则于二注之意之外。
稍可以补其所不及者。又若干条。合为三注焉。嗟乎。夫使嘉言不在中行之后。无以窥圣人之奥。扬俊不在北海
之门。又无以得中行之传。则前人为其难。后人为其易。理势然也。使后之君子。由是而进焉。务使展尽底蕴。
开悟无穷。又岂有量哉。虽然。医道之重。上古操乎君相。继此以往。半属生知。故得其正。可以挽回造化。失
其传。必至益增夭枉。昔仲景未举孝廉。相者曰。观君思致周密。殆旷世之良医也。夫惟思密。则理不疏。而能
察其情。穷其变者。虽在仲景之圣。弗以其聪明。乃以其学识。始知研理尽智。以敦重生命者。是推医道之大成。
奈何中才以下之士。或点窜成书。或剽集句类。或妄守专家名。诩诩以自鸣于世也。岂不悖于圣哉。康熙癸亥岁
午月。周扬俊谨识。
凡例曰。伤寒论。系王叔和编次。风寒混淆。经腑杂乱。大
概读之。既难分晓。细心体之。复无浅深。无己随文释注。方喻依旧相蒙。理蕴纵有发挥。层次终难考究。俊特
条分缕晰。翻前移后。删去假托之言。厘定六经之例。庶使来学可循。不令章句无序。一是书。论伤寒则以风寒
为重。其间春温夏热。火劫并病合病。脏结结胸痞证。痉湿 。痰病宿食。动气霍乱、瘥后诸复及阴阳易等。别
出别编于后。令读之者。不但伤寒易明。且使杂证无混。一条辨晰理明切。尚论精思爽豁。后汉以来。几二十年。
注释不乏。诚难与比。然既互有短长,亦复各不融贯。俊每取其所长。置其所短。至两家俱未尽妥。敢出管见。
务为详说。期合于经文。益于来学。因成三注。以垂不磨。一本方一百有十三。或奇或偶。取效无穷。或增或减。
命名即异。虽圣人之意。不外乎中庸。而学人之疑。过以为难测。宁用全生汤药。不求本论精微。俊于方后立论。
详药之气味。探意之指归。岂能上合圣心。要亦深求无误。三复苦衷。观之自见一太阳经发于阳发于阴之文。乃
是一篇大旨。总领关键处。方注乃以风寒为阴阳。喻亦宗之。少阴篇首。始得之反发热脉沉一条。为本经最难理
会处。而方喻未及洗发。又如结胸篇。病发于阳而反下之之文。乃误下之大关。从来不有契明传经之旨。雷同
附和。千古疑团。俊非好异前人。但觉于心未妥。面壁几年。忻然雪窦。金针已度。明眼须知。一温热暑脉证条例
虽互见伤寒论中。实非本病。今即别列。然经止几条。正方止几道。后贤方论。不敢辑入。因先于庚申年间。有
全书梓行于世。备采诸方。并集治案。庶无和王随珠之叹。一是书。始于顺治十七年庚子岁。成于康熙十六年丁
巳岁。梓于二十二年癸亥岁。闻见所及。不惮改录。风雨无间。自谓有
得。本之治病。投之辄效。推此变换。亦能不穷。果有志于长沙。可无悲于歧路。
汪琥曰。伤寒三注。康熙中吴门周扬俊禹。载辑。凡十六卷。其第一卷。太阳上编。风伤卫之证。第二卷。
太阳中篇。寒伤营之证。第三卷。太阳下编。营卫俱伤之证。第四卷。阳明上编经证。又阳明中篇。太阳少阳。
正阳阳明三证。及禁下证。又阳明下编。坏证法治。第五卷。少阳上编经证。又少阳下编。坏证法治。第六卷。
太阴上编。传经证。太阴中篇。脏寒证。太阴下编。坏证法治。第七卷。少阴上编。传经证。少阴中篇。中寒证。
少阴下编。坏证法治。第八卷。厥阴上编。传经证。厥阴中篇。中寒证。厥阴下编。坏证治法。第九卷。火劫病。
第十卷。藏结结胸痞病篇。第十一卷。合病并病篇。第十二卷。痉湿 病篇。第十三卷。痰病宿食病篇。第十四
卷。动气霍乱瘥后诸复阴阳易病篇。第十五卷。春温夏热病篇。第十六卷。脉法篇。其书以条辨尚论篇二书为主。
二书之注。有未尽善。则别出己意补之。书名三注。可为称其实矣。但惜其亦以仲景原文倒乱。斯方氏为之作俑
欤。
〔汪氏(琥)张仲景伤寒论辨证广注〕十四卷 存
自序曰。世人之病。伤寒为多。伤寒之书。仲景为圣。夫以一病。而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详已。
恶乎广哉。不知仲景之书。本于内经热论。其言六经传变。非不辨且晰也。仲景复推展以成书。因是以有王叔和
之增益。因是以有成无己之注解。盖愈推则愈广焉。则余之补阙略订讹谬。而为是书也。非无自矣。且夫伤寒之
病。多由时气。则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不可不详释也。伤寒之
病。必传经络。则十二经之在手足者。不可不兼图也。伤寒之病非一证。则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不可
不反复穷究。而为之推衍附益也。伤寒之病。间用针刺。其法近世罕见。则热病之五十九穴。不可不备录也。余
独怪世医。徒取节庵一编。无他。乐其简耳。然昔人方论。皆有奥义存其间。使不深察其意。尝有失之毫芒。而
死生顿易者矣。余非不惮烦也。正恶世之乐于简。而轻视民命者。往往误而杀人也。则是书之补前人所未补。发
前人所未发者。曷可少哉。其曰伤寒非寒者。盖寒病则治以热剂。热病则治以凉剂。此自然之理也。伤寒之病。
名虽为寒。其所见之证皆热。窃恐后人执伤寒之名。而误投热剂。故曰。伤寒非寒也。至感真寒。而深入三阴者。
特十之一二耳。此其所见之病皆寒而与热证迥异。则名之曰真寒。而别为编。康熙庚申重九。长洲汪琥苓友自序。
凡例曰。此书之成专以辨仲景伤寒论也。然仲景论伤寒。实本素问热病。仲景分六经。不出灵枢经脉。故余
摘取二篇中文。列之伤寒例前。为第一卷。使后人尊仲景复和尊轩岐。况仲景当日既成伤寒论。亦自云述。不敢
云作。则知仲景之论。实宗内经之旨也。 一内经热论篇文。王太仆注之于先,马玄台广之于后。然其中有未尽。
合理处。间以鄙意补之。 一王叔和撰次仲景方论。书凡十卷。其中如伤寒例。六经辨脉证治法。及阴阳易差后
诸病。此实系仲景原文。悉为编入。所削者。如第一卷脉法。及第七卷以后。汗吐下诸篇。以其为叔和所增入也。
至于第二卷中。如痉湿 三证。第七卷前。如霍乱一证。亦系仲景原文。而不编入者。以其为杂病也。一叔和撰
次六经篇。有阳明少阳病。
列于太阳篇者。有太阳病。列于阳明篇者。有中寒病杂入太阳阳明病中。及杂入三阴热病中者。今皆悉为归正。
凡三阳病。各归三阳篇。其三阳热病。亦各自归其篇。惟中寒病。则别作上中下三卷。辨其证为真寒。使后学尽
知伤寒中寒二证判然。庶无错误。 一伤寒经络。仲景书止分六经。不言手足。其实则合手经两皆病。愚故于首
卷热论篇后。即图注灵枢手足阴阳六经。其注以滑氏发挥为主。然亦间有错误处。复以鄙意较之。 一驳正伤寒
论例。近非一人。愚今较之。亦从众也。但仲景全书中。有四时八节决病法。乃伤寒论一部纲领。今之书悉皆脱
略。惟准绳于论列中。犹存正文,但当日成氏亦未及注。愚特细为解释。以见十二官辰斗柄所指。时节气候。为
之转移。当其时倘病伤寒。医人宜随时气立论。则用药始可十全。所以仲景亦云须洞解之也。一仲景六经篇中或
有前不得不附之后。后不得不附之前者。则曰附例。或已经附注过。而原论中复及者。则曰重出例。或原论中。
始及未经注过。宜附之后者。则曰附后例。其他如温病坏病。及病宜用刺。别立治法,各分其篇于后者。又诸汤
方。宜附之后者。皆如上例也。六经篇中。惟中寒病。为真阴证。不入上例。止以重圈记之。其真阴寒证。宜用
汤药。亦以重圈记之。 一此书凡系仲景论。成注有未妥者。间采方喻程及诸名家之说。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