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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李意期将两弟子孙校:“刻本有‘去,后人见之’五字,非”。明案据敦煌残卷,孙本此下脱“去,皆卒,死家殡埋之,积数年,而长房来归。又相识人见李意其将两弟子”二十九字,今增补。葛洪神仙传云:李意期者,本蜀人,传世见之,汉文帝时人也。人欲远行速至者,意期以符与之,并丹书两腋下,则千里皆不尽日而还。
〔一五六〕三棺遂有竹杖一枚校勘记:“遂有”卢本作“止有”。明案慎校本、宝颜堂本亦作“止有”,敦煌作“悉有”。
〔一五七〕以丹书于杖敦煌“书”下有“符”字。
〔一五八〕噎死者不可讥神农之播谷敦煌“讥”作“议”。
〔一五九〕是犹见赵高董卓赵高,秦中车府令,始皇死,篡权,诈造始皇诏,赐长子扶苏死,立胡亥为二世皇帝。见史记李斯列传。董卓,后汉相国,凶暴有奸谋,策废少帝,立陈留王,是为献帝。见后汉书董卓传。
〔一六十〕便谓古无伊周霍光伊,伊尹,商汤臣。汤死,太甲在位,暴虐无道,伊尹放之于桐宫,伊尹摄行政事;及太甲悔过自责,于是伊尹迎帝太甲而授之政。见史记殷本纪。周,周公旦,武王弟。武王死,子成王立,年少,因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乃摄政,平内乱。至成王长,返政成王。见史记周本纪。霍光,汉骠骑将军霍去病弟,武帝时为大司马大将军。武帝死,昭帝立,帝年八岁,政事一决于光。昭帝死,昌邑王贺嗣立,荒淫无道,乃废昌邑王,立宣帝。见汉书霍光传。
〔一六一〕见商臣冒顿商臣,楚成王太子,弑父自立。成王既立商臣,后又欲立公子职。商臣以宫卫兵围成王,成王自绞杀。商臣代立,是为穆王。见史记楚世家。匈奴单于曰头曼,有太子名冒顿,单于欲废冒顿而立少子。冒顿从其父头曼猎,以鸣镝射杀头曼,冒顿自立为单于,见史记匈奴传。商臣冒顿,并谓不孝之主。
〔一六二〕而云古无伯奇孝己伯奇,周宣王时尹吉甫子,无罪为后母所谮而见逐。见后汉书黄琼传注引说苑。孝己,殷高宗之子,有贤孝之行,遭后母之难,忧苦而死。荀子大略篇:“孝己孝而亲不爱”。家语弟子解云:“武丁以后妻杀孝己”。参庄子外物篇成玄英疏。
〔一六三〕神仙集中有召神劾鬼之法汉书艺文志杂占家有执不祥劾鬼物八卷。后汉书方术传费长房曲圣卿寿光侯皆能劾鬼云。此皆方士之谬说耳。
〔一六四〕其余亦何所不有也“也”敦煌作“耶”。
〔一六五〕鬼神数为人间作光怪变异“人间”敦煌、藏本、鲁藩本、慎校本皆作“民间”。
〔一六六〕安能见闻“安能”敦煌作“莫之”。
〔一六七〕故不见鬼神至不可谓世闲无仙人也敦煌作“然虽不见鬼神,不可得谓天下无神也(“神”上殆脱“鬼”字);虽不见仙人,不可谓世间无仙人也”。
〔一六八〕人无贤愚“无”原作“有”。校勘记:“有”字误,御览八百八十六作“无”。明案敦煌亦作“无”,今订正。
〔一六九〕术家有拘录之法“拘录”敦煌作“录具”。
〔一七十〕礼典有招呼之义“招呼”敦煌作“招魂”。
〔一七一〕岂可遂以不闻见之“遂”敦煌作“复”。
〔一七二〕又云无之乎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又云”作“复言”,荣案卢本作“而云”。明案慎校本、宝颜堂本亦作“而云”。
〔一七三〕辅氏报施之鬼晋魏颗败秦师于辅氏,获秦之杜回。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见左传宣公十五年。
〔一七四〕成汤怒齐之灵“怒”敦煌作“怨”。
〔一七五〕申生交言于狐子晋侯改葬共太子(共太子即申生)。狐突适下国,遇太子,太子使登仆,而告之曰,夷吾无礼,余得请于帝矣,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云云,即指此事。见左传僖公十年。
〔一七六〕杜伯报恨于周宣墨子明鬼篇: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后宣王田于圃,见杜伯乘白马素车,执弓矢,追射宣王,射之车上,伏而死。
〔一七七〕彭生形于玄豕曲园曰:左传云见大豕,齐世家止云见彘,均无“玄”字。“玄”或“立”字之误。左史并有“立”字。明案“玄豕”与下句“苍狗”对文,殆亦可通,不必拘泥于“立豕”也。敦煌“形”作“身”。左传庄公八年载:齐襄公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于车,伤足丧屦。
〔一七八〕如意假貌于苍狗汉高后八年三月霸上,还过枳道,见物如苍狗,高后掖,忽而不见。卜之,赵王如意为祟。遂病掖伤而崩。先是高后鸩杀如意,支断其母戚夫人手足,其眼以为人彘。见汉书五行志。
〔一七九〕灌夫守田“夫”下敦煌有“之”字。汉武帝时,灌夫窦婴与田交恶。为丞相,奏劾灌夫窦婴论罪弃市。不久田病,一身尽痛,若有击者。呼服谢罪,使巫视鬼者瞻之。曰,窦婴与灌夫共守笞,欲杀之,竟死。参史记及汉书灌夫传。
〔一八十〕子义掊燕简“义”下敦煌有“之”字。燕简公杀其臣庄子仪而不辜。后简公方将驰于祖涂,庄子仪荷朱杖而击之,殪之车上。见墨子明鬼篇。
〔一八一〕蓐收之降于莘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七月略云,有神降于莘。内史过对周惠王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将亡,神又降之。内史过往,闻虢请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听于神。国语晋语云:虢公梦在庙,有神人面白毛虎爪,执钺立于西阿。公惧而走。神曰,无走。公拜稽首。觉,召史占之。对曰,如君之言,则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后六年,虢亡。
〔一八二〕栾侯之止民家栾布,前汉梁人,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高帝杀彭越,禁人勿收,栾布独祠而哭之。幸免于死。文帝时,栾布为燕相,至将军。吴楚反时,以军功封俞侯。燕齐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见史记栾布传。
〔一八三〕神君言于上林“林”原作“临”。校补云:敦煌残卷作“上林”是也。今本作“上临”,声相乱也。史记封禅书:初,武帝求神君,舍之上林中□氏观。及帝即位,则厚礼置祠之内中,闻其言不见其人云。今据改。
〔一八四〕世所希闻乎敦煌“闻”下有“者”字。
〔一八五〕是令蚊虻负山“令”敦煌作“使”。
〔一八六〕与井蟆论海也孙校:“蟆”藏本作“●”。案鲁藩本亦作“●”。敦煌作“□”。校勘记:“蟆”卢本作“蛙”,荣案说文作“□”,玉篇“蛙”,并云虾蟆也。
〔一八七〕俗人未尝见龙麟鸾凤“麟”原作“鳞”,非。敦煌作为“”,即“麟”之假字,藏本、鲁藩本并作“麟”,是,今据改。
〔一八八〕以为古人虚设瑞应“古人”,校勘记:荣案卢本作“古者”。
〔一八九〕况于令人之信有仙人乎敦煌“令”下无“人”字。
〔一九十〕刘向作金不成汉宣帝时,刘向献淮南枕中鸿宝苑秘书,书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令尚方铸作,事不验。见汉书刘向传及郊祀志。
〔一九一〕便谓索隐行怪“谓”下敦煌有“其”字。
〔一九二〕以蚁鼻之缺蚁鼻,喻微小。
〔一九三〕捐无价之淳钧“钧”当作“钩”。淳钩,良剑名,越人欧冶子所铸。淮南子览冥篇云:“区冶生而淳钩之剑成”。
〔一九四〕非荆和之远识“荆”一作“楚”。和,卞和。楚人卞和得玉璞于荆山,先后献楚厉王及武王,皆以为石,刖其左右足。及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荆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继之以血。王乃使玉人治其璞,而得宝玉焉,遂命曰和氏之璧。见韩非子和氏篇。
〔一九五〕风胡之赏真也风胡,春秋时人,善识剑。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名剑五枚,其一曰纯□,二曰湛卢,以示薛烛。烛谓初造此剑,赤堇之山破而出锡,若耶之溪涸而出铜;天帝装炭,太一下观,于是欧冶子因天地之精,造为此剑。后湛卢传至楚昭王,王召风胡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