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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
此条本在太阳篇中伤寒条下。因湿病又为六气之一。非伤寒所得而该。故留此一条于伤寒例中。以为标
目。使后之临证者。遇伤寒而有寒湿之兼证者。当另于寒湿门中求其治法可也。今附于此。以便学人之
寻求追讨焉。以下二条。王叔和亦编入伤寒条内。及观金匮要略。则此二条。仍在 湿 三症篇中。故亦移
入于此。萃成寒湿一门。倘伤寒有此兼症。当于此中寻求治法。即仲景所谓于寒湿中求之是也。
此言见证虽
属伤寒。头痛发热。恶风无汗。法当汗解。而以麻黄汤发其汗。至发汗以后。邪气不解而身目又为之发黄。
何也。究其所以然者。不但有在表之邪。盖因寒邪与湿气。抟结在里而不解故也。然寒湿之邪。非阳明瘀热
发黄。及身黄如橘子色者。可与茵陈蒿汤下之可比。阴寒本无下法。所以此证为不可下也。故当于湿病一门之寒湿中
求之。即下文桂枝附子汤。及去桂枝加白术汤。与甘草附子汤者是也。尚论谓即麻黄连翘赤小豆汤。茵陈蒿汤。栀
子柏皮汤三法。误矣。此条不言伤寒之脉证。但云发汗已。身目为黄。若此。何以知为寒湿在里乎。不知阳明
篇中。湿热郁蒸之发黄。一则曰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
渴饮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而以茵陈蒿汤下之。又曰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发身黄。小
便不利也。又云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身必发黄。又云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发黄。
又云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主之。伤汗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
陈蒿汤主之。伤寒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此条不言发热。亦不言小便不利。不言被火。并不言头汗。则非瘀
热可知。但以伤寒无汗而发之。得汗后。亦可谓热邪发越。亦不能发黄矣。乃至身目为黄。盖因其证本属伤寒而
汗不能解。是以知寒不在表而在里矣。然非湿不能发黄。故又知寒湿在里也。寒湿之治。不应混列于伤寒篇中。
故当于寒湿症中求之耳。仲景之文。虽似不言其证治。而细揣其义。不啻耳提面命矣。学人果能寻绎其文。则领会其
不言之教亦多矣。故自序云。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烦疼。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
此条既云伤寒。又曰风湿相搏。当是风寒并感。应入太阳下编。不应置之太阳中篇。因本是湿邪兼症。故移入湿证
条中。汇集一门。以便查核。大凡中风伤寒之邪。至八九日。设不传入他经。亦必入里而不在表矣。夫寒为阴邪。在
表则当体痛。风为阳邪。热郁
则必发烦。至八九日之久。烦则或有。体痛者绝少矣。此证虽属伤寒。因又有湿邪搏聚。湿亦阴邪。流于关节。
所以身体烦疼。而身重不能转侧也。不呕不渴。邪不在胃。未入于里也。脉浮虚而涩者。浮则为风。浮则按之
无力。即所谓浮则为虚也。寒邪在营。血脉不得流利则涩。湿流关节。气血不快于流行亦涩。正风寒湿三气
所着之脉。名为湿痹者是也。法当兼治。故以桂枝附子汤主之。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
湿在里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大便硬则湿不在里。小便利则湿气已去。不须汗泄。故去桂枝。想风湿之后。
寒湿之余气未尽。身体尚疼。转侧未便。故仍用去桂枝之白术附子汤也。
x桂枝附子汤方x
桂枝(四两) 附子(二枚) 生姜(三两) 甘草(二两) 大枣(十二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风邪非桂枝不能汗解。寒邪非附子不足以温经。非生姜亦不能宣散。甘草大枣。缓姜附之性。助桂枝而行津液也。
此方乃太阳上编误下之后。脉促胸满微恶寒之桂枝去芍药汤而加附子。非汗后遂漏不止之桂枝加附子汤也。
桂枝附子汤乃去芍药者。故另立一名而无加字。桂枝加附子汤乃不去芍药者。即于桂枝全汤中加入。故多一加
字。若不去芍药之酸收。即为伤寒无汗之禁剂矣。然既曰伤寒而不用麻黄汤。独取桂枝者。非但用之以解散卫分
风邪。因其见证皆属阴寒。阳气已弱。脉已浮虚。不宜大汗。若大汗之。非惟犯上文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之戒。
具有亡阳之祸。故用桂枝附子汤。但令微微似欲汗出。则风湿皆去。不必用术燥湿也。观仲景立法处方无不各有
深意。如太阴发汗而用桂枝汤。厥阴攻表亦用桂枝汤。其义自见。即使少阴之用麻黄。亦必与附子同用者。阴经皆
以阳气为重故也。又如金匮所载云。湿家身烦疼。可与麻加术汤发其汗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一节。因承上文身
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烦而脉大。无阴寒之症。故不用附子而忌火攻。既见头痛发热邪。在阳经。况有湿
气而身体烦疼。自宜发汗。故用麻黄全汤。更加术以燥湿也。又金匮湿病条中。更有风湿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
不用桂枝汤加减。而用防己黄 汤主之者。以脉浮汗出恶风。似乎风邪在表。应用桂枝。而仲景又侦知其卫气已虚。
皮肤不密。毛孔不闭。所以汗出恶风。乃湿家之表虚者。故用防己利水。以黄 固表。白术甘草燥湿补中而已。
皆因其表气已虚。卫阳不固。并微似汗之桂枝。亦不轻用矣。非用意渊深。而能制方若是邪。
x去桂枝加白术汤。即术附汤。x
桂枝附子去桂枝加白术汤者。即于桂枝附子汤方内。去桂枝。加术三两。余根据前法。
去桂枝加白术汤者。即术附汤也。因承上文桂枝附子汤加减。故云去桂枝加白术汤也。古方术上无白字。故称术
附汤。成氏不晓。误附于太阳上编遂漏不止之桂枝加附子汤后。前既无仲景原文。方法后但虚悬此方。殊无着落
用处。致方氏无从查考。遂谓加减旧缺。有补出之说。喻氏仅采取方氏条辨作尚论篇。故亦不能分辨。方中用附子二
枚。古之附子。乃山野所生。或小于今之种莳者。亦未可为定法。恐是后人传写之误。以愚意度之。当以应用之分
两为度。桂枝四两。即宋之一两八分。元则较重于宋。今更重矣。生姜三两。即宋之八钱。附子若用一枚。
约重一两二三钱。炮过可得干者三钱半。若分三次服。亦不为过。前人有古方不可治今病之说。皆不知古今斤两
不同故也。
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微肿者。甘草
附子汤主之。
风湿相搏。与前文同义。掣痛者。谓筋骨肢节抽掣疼痛也。不得屈伸。寒湿之邪。流着于筋骨肢节之间。
故拘挛不得屈伸也。近之则痛剧者。即烦疼之甚也。疼而烦甚。人近之则声步皆畏。如动触之而其痛愈剧也。汗出。
即中风汗自出也。短气。邪在胸膈而气不得伸也。小便不利。寒湿在中。清浊不得升降。下焦真阳之气化不行也。
恶风不欲去衣。风邪在表也。或微肿者。湿淫肌肉。经所谓湿伤肉也。风邪寒湿搏聚而不散。故以甘草附子汤主之。
x甘草附子汤方x
甘草(二两) 附子(二枚去皮)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出复烦者。服五合。恐一升多
者。服六七合为妙。
风邪在表。故汗出恶风而不欲去衣。非桂枝不足以汗解卫邪。湿淫在经。非术不足以助土燥湿。因寒湿流于关节。
致骨节烦疼掣痛而不得屈伸。下焦无火。气化不行而小便不利。故用附子以温经散寒。则阳回气暖而筋脉和同。
东风解冻而水泉流动矣。经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筋柔则无掣痛不得屈伸之患矣。甘草所以缓阴气之
急。且为桂枝汤中本有之物。因汤中之芍药。能收敛助阴。故去之耳。虽名之曰甘草附子汤。实用桂枝去芍药汤。
以汗解风邪。增入附子白术。以驱寒燥湿也。
卷之五温病风温痉湿
中证治第十
属性:太阳中热者。 是也。其人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
者。盛夏暑热中之邪气也。 证三条。有本证变证之不同。盖示人以病无定情。证变不一。勉人当随
证立法。无一定不移之治也。此条先言本证之情形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