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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正骨心法要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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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释义∶凡用以围裹于竹帘之外,将所穿之绳结住,再于篱上加绳以缠之,取其坚劲挺直,使骨缝无离绽脱 
走之患也。盖骨节转动之处,以骨节甚长之所,易于摇动,若仅用竹帘,恐挺劲之力不足,故必加此以环抱之, 
则骨缝吻合坚牢矣。 
r杉篱竹帘p04…a52a7。bmpr 
r竹帘杉篱用法图p04…a52a8。bmpr 
x抱膝x(器十)抱膝者,有四足之竹圈也。以竹片作圈,较膝盖稍大些须,再用竹片四根,以麻线紧缚圈 
上,作四足之形,将白布条通缠于竹圈及四足之上。用于膝盖,虽拘制不致痛苦矣。 
用法释义∶膝盖骨覆于楗、 二骨之端,本活动物也。若有所伤,非骨体破碎,即离位而突出于左右,虽用 
手尘推入原位,但步履行止,必牵动于彼,故用抱膝之器以固之,庶免复离原位,而遗跛足之患也。其法将抱 
膝四足,插于膝盖两旁,以竹圈辖住膝盖,令其稳妥,不得移动,再用白布宽带紧紧缚之。 
r抱膝图p04…a52a9。bmpr 
r抱膝用法图p04…a52a10。bmpr 

卷一经义
击仆损伤应刺诸穴经义
属性:《素问·缪刺论》曰∶人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 
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然谷之前血脉出血,刺足跗上动脉。不已,刺三毛各一 ,见血立已。左刺右,右 
刺左。 
【注】此言恶血为病,有缪刺之法也。人因堕坠,致恶血留内,腹中满胀,前后不通,当先用利药。如上伤 
厥阴肝经之脉,下伤少阴肾经之络,当刺内踝之下,然谷之前,有血脉令出血者,盖以此属少阴之别络,而交 
通乎厥阴也,兼刺足跗上动脉,即冲阳穴,乃胃经之原也。如病不已,更刺三毛上大敦穴左右各一 ,见血立 
已。缪刺者,左刺右大敦,右刺左大敦也。但足跗动脉,上关冲脉,少阴阳明三经,只宜浅刺,不可出血不已也。 
r应刺穴图p04…a52a11。bmpr 
《灵枢经·寒热病篇》曰∶身有所伤,血出多,及中风寒,若有所堕坠,四支懈惰不收,名曰体惰,取其小 
腹脐下三结交。三结交者,阳明太阴也,脐下三寸关元也。 
【注】此言身有所伤,血出多者,及中风寒者,破伤风之属也。或因堕坠,不必血出, 
而四支懈惰不收者,皆名体惰也。关元任脉穴名,又足阳明、太阴之脉皆结于此,故为三结交也。 
r应刺穴图p04…a52a12。bmpr 
《灵枢经·厥病论》曰∶头痛不可取于 者,有所击堕,恶血在内,伤痛未已,可侧刺不可远取之也。 
【注】经言恶血在内,头痛不可取其 者,盖头痛取 ,以泄其气,则头痛可愈也。若有所击堕,恶血在 
内,而取 以泄其气,则是血病治气矣,故勿取其 焉。若所击仆之 肉伤痛不已,虽用刺法,亦只于所伤附 
近之侧刺之,以出在内之恶血而已。若仍按经远取诸 ,以疗头痛,则不可也。 

卷一经义
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经义
属性:《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坠,恶血在内,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 
【注】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两相凝滞,积于胁下,而肝伤 
矣。法当先导怒气,勿积于肝,则肝可以无伤,然后饮以利药,以破恶血,则胁下无留血矣。 

卷一经义
击仆伤后入房伤脾经义
属性:《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击仆,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 
【注】有所击仆,乃伤其外体也。如醉后入房,或汗出不知避忌当风,则邪客于肌肤,伤其内体矣,是皆伤 
脾之因也。 

卷一经义
击仆损伤脉色经义
属性:《素问·脉要精微论》曰∶肝脉搏坚而长,色不青,当病坠若搏,因血在胁下,令人喘逆。 
【注】此言肝脉有刚柔,而病亦以异也。肝脉搏击于手,而且坚且长,其色又不青,当病或坠或搏,因血 
积于胁下,令人喘逆不止也。正以厥阴之脉,布胁肋循喉咙之后;其支别者,复从肝贯膈上注肺,今血在胁下, 
则血之积气上熏于肺,故令人喘逆也。 
《金匮要略》曰∶寸口脉浮,微而涩,然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出者,其身有疮,被刀斧所伤,亡血故 
也。 
【注】经言∶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盖二者皆当脉浮微而涩,今诊之如此,是有枯竭之象,而无汗出之 
证,非亡血而何?故知有金伤或击仆而亡血之证也。 
又论曰∶肝脉搏坚而色不变,必有击堕之事。因肉无破,则恶血必留胁下,兼致呕逆,根据经针刺然谷足跗, 
或三毛等穴出血,或饮利药使恶血开行,当自愈也。若脉浮微而涩,当知亡血过多,根据经于三结交关元穴灸之, 
或饮大补气血之剂而调之,则病已矣。 

卷一
《灵枢经》骨度尺寸
属性:x头部x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按】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 
八寸,此为直寸。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此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x胸腹部x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此以巨骨 
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处)缺盆以下 之中,长九寸。 
胸围四尺五寸。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当折八寸为当) 
中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足阳明穴名,在脐旁,此指平脐而言)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横骨横长六寸半。(毛际下骨曰横骨) 
【按】此古数,以今用上下穴法参较,多有未合,宜从后胸腹折法为当。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此当两股之中,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 
【按】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为之,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际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 上岐 
骨际下至脐心,折作八寸,脐心下至毛际曲骨穴,折作五寸,横寸以两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x背部x 
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节,长三尺。(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内巨,人之所以能负任者,以是骨之巨也。脊 
骨二十四节,今云二十一凶者,除项骨三节不在内。) 
腰围四尺二寸。 
【按】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 ,通折三尺,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中七节各一寸六分 
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第十四节与脐平,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 
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直寸根据此,横寸用中指同身寸法。 
脊骨内阔一寸,凡云第二行挟脊一寸半,三行挟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净以寸半三寸论,故在二行当为二 
寸,在三行当为三寸半也。 
x侧部x 
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柱骨,颈项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小肋也。)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楗,骨之下,大腿之上,两骨合缝之所,曰髀枢,当足少阳环跳穴 
处也。) 
髀枢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横骨上廉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骨际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辅骨,内曰内辅,外曰外辅。)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 
内辅下廉下至廉,长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 
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二寸。 
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 
x四肢部x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 
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臂之中节曰肘)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曰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 以下至跗属,长一尺二寸。( ,腿湾也。跗,足面也。膝在前, 在后。跗属者,凡两踝前后胫掌 
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骨度乃《灵枢经·骨度篇》之文,论骨之长短,皆古数也。然骨之大者则太过,小者则不及,此亦言 
其则耳。其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中指同身寸法为是。同身寸量法,详刺灸书中。 
r人身正面全图p04…a52a13。bmpr 
r人身背面全图p04…a52a14。bmpr 
r骨度正面全图p04…a52a15。bmpr 
r骨度背面全图p04…a52a16。bmpr 
r骨度侧面全图p04…a52a17。bmpr 
r骨度正面尺寸图p04…a52a18。b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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