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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雍曰。此一
段问答。重解释前段误用桂枝加附子之证。按法治之。谓令服桂枝
汤也。以此推之。则证象阳旦者。小便不利。则用桂枝加附子汤。小
便数。则用甘草干姜汤、芍药甘草汤。惟以小便为准耳。庞氏曰。两
胫挛。小便数。仍汗出。为津液少。不可误行桂枝汤。宜补虚退热。用
芍药甘草汤通治。
又曰。太阳病。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一云。用葛根茯苓黄连汤。方未见。疑即葛根黄芩黄连汤。)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千金云。葛根汤中加半夏半升。
又曰。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问曰。太阳病论有言至七日以上。有言十日已去。若此之类。未
知传经与不传经也。雍曰。究其意。义虽可见。又当以脉证辨之。且
如七日以上自愈者。谓六日传经已遍而无变异也。十日已去。设有
胸满胁痛者。是传阳明也。其脉浮而无他证者。只在太阳不传。故仲
景犹用麻黄也。所以朱氏言寒邪中人。不必皆始于太阳。兼有首尾
止在一经。或间传一二经。不可以一理推。但据脉与外证治之。若过
日多。脉大浮数。按之不足者。尚责太阳。发汗而愈。此即仲景十日
已去脉但浮者。服麻黄汤之意也。有汗者何如。曰。详证于诸桂枝汤
中选用之。朱又云。不必皆始于太阳者何如。曰。雍虽未之见。在理
应有之。须证脉可辨。如感疾头不甚痛。即非太阳也。盖感病之变异者也。如巨阳先受邪。则世俗谓之正伤寒也。
仲景曰。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
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
惕肉 。此为逆也。雍曰。中风而脉浮紧。是中风见寒脉也。故可服。
若脉微弱。则非寒脉。又汗出恶风。亦皆中风证。故不可服。设服之。
则汗漏不止。筋惕肉 而死。筋惕肉 者。以亡阳故也。其详别见可汗门中。
又曰。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
龙汤发之。雍曰。伤寒而脉浮缓。是伤寒见风脉也。少阴里证。大青
龙发表药。故无少阴证者可服。少阴。口燥舌干而渴是也。庞氏云。
当作无太阴证。且仲景于不可发汗证中。已言少阴病不可发汗。况
用大青龙汤。尤为不可。则此用少阴字为无疑。而庞氏因脉证相似。
乃云当作太阴证。虽庞氏之误。然太阴病亦不可发汗。三阴皆不可
服。特少阴最为紧急耳。仲景大青龙汤。惟此两证。以其汗出亡阳太
暴。善医者复不敢用。往往临时审证。以他药代之。若用桂枝麻黄各半汤亦好。惟是力缓。宜多服和解之。
又曰。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
汤主之。
又曰。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气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子汤主之。千金云。宜桂枝汤。一云麻黄汤。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
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
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
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
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
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
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不彻。以脉涩。故知之。庞氏云。宜麻黄汤。雍曰。庞氏在阳明。以古本差误。仍改本。
又曰。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
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
和。便自汗出愈。常器之云。汗不出者。可与小柴胡汤。雍曰。若心下
悸而烦。宜小建中汤。表里俱虚。宜桂枝麻黄各半汤。设若用柴胡和
解。亦宜用柴胡桂枝和其营卫以通津液。此证是下后里虚。故仲景
待其气复。津液自和而汗出。不必更用药。此一证。非有证无治。其
不用药。便是治法也。常氏必欲和解之。疑其用药太重。故雍以柔剂
少杀其力。庶几得中。要之能少忍。待其自和。从仲景不用药法为上也。
又曰。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谓发汗也)假令尺
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其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雍曰。此一
证与前证略相似。宜小建中汤。次则柴胡桂枝汤。又不若待其别见
证而治之。盖前证是下后证。当无别证出。故仲景不用药。此证是汗
前证。须别有证出。故不若少待之。既知血少。不可便用小柴胡汤也。
又曰。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
卫俱病。骨节烦疼。可发其汗。宜麻黄汤。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
共营气和谐故耳。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
宜桂枝汤。
问曰。营气既和。何为自汗出也。雍曰。平人营卫之气。常自和
也。设卫中于风。而营不中于寒。是卫有邪气。而营无邪气也。有邪
气者强。无邪气者弱。一强一弱。故营不得与卫气谐和而独和。则卫
气无所根据。以 悍无所根据之气。又以邪气济之。两气盈溢。溪谷不能
容。营深而卫浅。故卫气于皮肤间。不得内合于营。而外见隙穴。则
出为自汗也。用桂枝解其肌。则卫之邪气去。卫无邪气。则其气自
衰。自然还内与营和而汗止矣。
仲景曰。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
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又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
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不可与之。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
桂枝汤。常器之云。或疑其误也。设须发汗。当用麻黄汤。不然。用桂
枝麻黄各半汤。取其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仲景书。桂枝无治衄法。
麻黄有治衄法。故此一证。常氏疑其有误而改用麻黄也。设若头不
痛。则不衄。不衄则不可用麻黄。故宜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小汗而
已。更宜以有汗无汗决之。仲景书安得无传写之误也。
又曰。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其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
桂枝汤主之。雍曰。须言半日许者。以过此而复烦。即属劳复。不用
桂枝汤也。
又曰。凡病。若发汗。若吐。苦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
必自愈。雍曰。言凡者。不止谓伤寒也。若伤寒未和者。少待其和。或
须药。可柴胡桂枝汤少与之。不必用小柴胡也。
又曰。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
小便利者。必自愈。雍曰。不必更以药利其小便。自待其通则愈。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
故也。常氏曰。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有热人。可与黄 建中
汤。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