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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宫(甲乙)华盖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玉堂(难经)一名玉英(甲乙)紫宫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膻中(难经)一名元儿。(甲乙)一名上气海(类经)一名元见(大全)玉堂下一寸六分。陷者
中。仰而取之(甲乙)横直两乳间。(千金)禁刺(千翼)
按膻。千金。千金翼。外台。作HT 。古通用。大全曰。一名HT 中不取。资生。类经。而
作卧
金心脏篇曰。胸痹心痛灸HT 中百壮。穴在鸠尾上一寸。忌针非也。
中庭(甲乙)膻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明堂。作膻中下一寸。入门。金鉴。作鸠尾上一寸。此自天突至岐骨际。作八寸四分之
x胸第二行。自俞府。挟璇玑两旁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x
俞府(素问)一名输府(大全宝鉴)巨骨下。去璇玑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甲乙。外台。明堂。俞作输。下皆同。资生。圣济。大全。宝鉴。作 。千金千金翼。
发挥聚英作俞是也。俞府出内经。俞。输。 。以音通用。大全。宝鉴以为一名。今暂从之。千金翼
。而作卧。外台作仰卧。而巨骨胸前巨骨也。非穴名。璇玑。次注。作任脉非也。大全曰。璇
玑之旁三寸所。不是。医门摘要曰。胸博间一肋取穴。不可泥。一寸六分。可谓能知取穴之法也。
中(甲乙)俞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并翼方作卧。外台。作仰卧而骨间。各取一穴。同上。明堂云。一寸。非
矣。
下诸书。每穴有去中行二寸之解。不是。说见下。
神藏(甲乙) 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翼作卧。
灵墟(甲乙)神藏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墟。或作墙。入门。作虚。聚英。医统。作去中行各开一寸。字误。
神封(甲乙)灵墟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步廊(甲乙)神封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廊。千金。外台。圣济资生。作郎。类经曰。挟中庭。入门曰。去中庭外。非也。横对中
庭。稍下六分许。
x胸第三行自气户挟俞府。两旁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x
气户(甲乙)巨骨下。俞府两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气府论云。膺中骨间。各一。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金鉴。大成。每穴有去中
行。
四寸之解。说见下。次注曰。去膺窗上。四寸八分。聚英。医统。吴文炳。无上字。金鉴
曰
。巨骨下。一寸。并拘。宝鉴曰。资生云。自气户。至乳根六穴。去膺中行。各四寸。相去
各一寸六分。今本不载。
库房(甲乙)气户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冈本。作一寸。非也。取诸骨间。不必拘。说既见。
屋翳(甲乙)库房下。一寸六分(甲乙)陷者中。仰而取之(千金)
按次注曰。气户下。三寸二分。聚英曰。巨骨下四寸八分隔穴而说分寸者。不能无误。
膺窗(甲乙)屋翳下。一寸六分。(甲乙)陷中。(圣济)
按资生。窗作 。同字。次注。作胸两旁。挟中行。各相去四寸。巨骨下四寸八分。误
。
乳中(甲乙)当乳(资生)即乳头上。(入门)禁刺灸(甲乙)微刺。(资生又宝鉴。引入门曰
。针宜浅。刺二分。今本不见。)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无注。古书之所妙。次注曰。膺窗之下。即乳中也。资
生注
云。亦相去寸六分非是相去二字。不成义。类经曰。一传胎衣不下。以乳头向下尽处。俱灸
之即下。
乳根(甲乙)一名薛息(千金)乳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乳下。第一肋间宛
宛中(千金)
按千金方曰。薛息。在乳下第一肋间宛宛中是也。今移入一名。宝鉴。作一寸四分。非
矣。医学正传曰妇人在乳房下起肉处陷中。只陷中二字。可取。
x胸第四行自云门挟气户。两旁各二寸。下行至食窦。凡十二穴。x
云门(素问)巨骨下。气户两旁各二寸。陷者中。动脉应手。举臂取之。(甲乙)刺太深
令人逆息。(甲乙)禁针(入门)
按气穴论云。膺俞十二穴。次注曰。谓云门中府。周荣。胸乡。天溪。食窦。左右则十
二穴
也。资生。 作云。通用。次注有每穴横去任脉六寸之解。类经。聚英。从之。说见下。
中府(脉经)一名膺中俞。(甲乙)一名肺募。(千金)一名府中俞。(大全)云门下。一寸。
乳上三肋间。陷者中。动脉应手。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门)
按凡胸博诸穴。各在骨间。不待折量。而言分寸者。言大概也。千金。外台。一云。一
寸六
分。明堂。大成。冈本。从之非也。胸骨状如偃月。故第二行折量稍长第三行与中行平。学
者察诸。膺中俞。聚英。医统。作膺俞。素问曰。膺俞。次注曰。中府穴。
周荣(甲乙)中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门宝鉴)
按荣。甲乙作营误。今订之。
胸乡(甲乙)周荣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天溪(甲乙)胸乡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食窦(甲乙)天溪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举臂取之。(千金)
按金鉴作腹哀上行三寸。或从乳上。三肋间。动脉应手处。往下六寸四分。迂甚矣。次
注曰。云门。食窦。举臂取之。余并仰取之。
卷之三
腹部第六
属性:腹部折量。诸说众多。不知所适从。按除中行法。内经云。冲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挟
鸠尾
外各半寸。至脐寸一。挟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寸一。腹脉法也。甲乙经云。自幽门。挟巨
阙两旁。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又至肓俞云。直脐旁五分。甲乙铜人等皆云冲脉足少
阴之会。盖以骨空论为主也。独难经云。并足阳明之经挟脐上行。恐非也。鸠尾。内经所称。
指蔽骨。不可以为穴名也。其名本以蔽骨状似鸠尾。古书。指蔽骨者十之八九。不可不知也。鸠
尾外无穴。而言挟鸠尾外。即除蔽骨。而取之也。又至脐言挟脐则除脐可见也。鸠尾与脐上
下相照。其中间明于言外。是古文辞法也。又内经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膺中骨间各一。挟鸠
尾之
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挟脐广三寸。各三。下脐二寸。挟之各三。甲乙经云。自不
容
挟幽门。两旁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又自期门。上直两乳。挟不容两旁各一寸五分。下行至
冲门因此考之。脐旁五分。足少阴经也。其旁一寸五分足阳明经也。其旁一寸五分。上直两乳。
足太阴经也。共计三寸五分。取一绳自脐旁。横量至直乳下。断去之。又去二分半。折为三
寸五分。以定三经。此不问除任脉几寸。始得其法矣。去二分半。说见下。
世人皆云。胸博每行至腹内屈五分。两乳间八寸。腹脾经。相去七寸。不知何据。骨度
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腰减于胸三寸。虽今人皆然。两乳相去九寸半。是古法也。胸
部
。各相去凡三寸半。而为七寸。合任脉之分一寸半。凡八寸半。胸去中行。四寸七分强至乳中
。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强至直乳中。此腰减于胸三寸。则腹居于其中可知减于胸。自脐至横骨六
寸半。又横骨长六寸半。腹部四行。共不出其两端。然则自胸至腹渐渐狭。而腹至横骨更狭
故二行三行。四行根据分量目巧取之。何有内屈之理。诸书一据两乳八寸说。故如其所载去中行
几寸去任脉几寸。皆无稽之言。故不取也。而今不言任脉广几寸者。无明文也。甲乙经。不容注曰。
去
曰。去任脉二寸。所余五分。两旁合。为一寸。不知孰是。故今以脐与鸠尾。定除任脉之分
量。不言几寸者。内经之意也。世人以两乳八寸之度。除任脉果如何耶。其说至中府云门去乳
中二寸。而穷矣。故其言曰。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际。而乳间用长尺。乳后用短尺。岂有此理
乎。极知两乳间八寸。无稽之言也。
x腹中行自鸠尾。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x
鸠尾(素问)一名尾翳(灵枢)一名 HT 。(甲乙)一名神府(千金)一名HT 。(聚英大成)臆
前。
蔽骨下五分。(甲乙)其骨垂下如鸠尾形。故以为名。人无蔽骨者。从岐骨下行一寸。(圣济)禁
刺灸(甲乙)宜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