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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嗣纪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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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不开,肝也;咽干气喘,肺也;两足或曲或伸,仰卧如尸,脾也;口鼻气冷,阴户沥出沾滞,肾也。有此五候,美快之极。男子识其情而采之,不惟有子,且有补益之助。

  男有三至,女有五至者,精之动也。应至而未至者,神未至也。故欲人动者,必先移其神,其神若交,其精自洽,然神交之道,有天之所命者,如姜履巨人迹,歆歆然若有人道之感而生稷。汉薄姬梦苍龙据腹,高祖幸之而生文帝者是已,有梦之所感者,如斯于之。《诗》云:“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是已。若杨国忠夫人之事,则未免天下后世之非笑也。《天宝遗事》:杨国忠出使于江浙,其妻思念至深,茌苒成病,忽梦与国忠交,因有娠,后生男名泊。至国忠使归,其妻俱述梦中之事,国忠曰:此盖夫人相念情感所至。时人无不讥诮之。

  素女曰:男女交媾之际,更有避忌,切须慎之。若使犯之,天地夺取寿,鬼神殃其身,又恐生子不肖不寿之类。谨守禁戒,可以长生。所忌之要,备述于后:天地震动,卒风暴雨,雷电交作,晦朔弦望,月煞日破,大寒大暑,日月薄蚀,神佛生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三元八节,五月五日。又有禁忌,名山大川,神祠社庙,僧宇道观,圣贤像前,井灶前后,火炎闹烘。以上类目,切须忌之,不可交合,犯之者,令人寿夭,小则生病。或若生男,令其丑貌怪相,形体不全,灾疾夭寿。

  又有交合禁忌:神力劳倦,愁闷恐惧,悲忧思怒,疾病走移,发赤面黄,酒醉食饱,病体方痊,女子行经。以上所忌,不可交合,令人虚损,耗散元气。可不慎之?

  诸所禁忌,敷奏于前,复有五月十八日自是天地牝年之日,阴阳交合之期,世人须避慎,不可行房,犯之重则夺命,轻则减寿,若于此时受胎孕,子母难保。

  密斋云:夫妇交合之时,所当避忌者,素女之论颇详。然男女无疾,交会应期,三虚四忌,不可不讲。三虚者,谓冬至阳生,真火正伏,夏至阴生,真水尚微,此一年之虚也;上弦前,下弦后,月廓空,此一月之虚也;天地晦冥日月,此一日之虚也。遇此三虚,须谨避之。四忌者,一忌本命正冲,甲子庚申晦朔之日;二忌大寒、大暑、大醉、大饱之时;三忌日月星辰,寺观坛庙灶冢墓之处;四忌触忤恼怒、骂詈击搏之事。犯此三虚四忌者,非唯无子,令人夭寿。

  上种子法,见于群书所载者如此,仿而行之,无不验者。愚窃有说焉,若彼四野之氓,邪淫之女,多致生育者,岂皆知此种子法耶?盖待其天癸动,子户开而媾精者,此鸟兽字尾之期,待其男三至、女五至而通体者,此阴阳交感之理,其机至微,非文字之能尽者。若夫田野之氓,则交疏而情意狎;邪淫之女,其思切而情先交,所以阴阳和而生育多也。 


 

 
  
转女为男法



 

  卷之六

  《阴阳别论》曰:阴搏阳别,谓之有子。王太仆云:阴,谓尺中也。搏,谓搏触于手也,尺脉搏击与寸口脉别,则为娠子之兆。何者?阴中有别阳也。

  转女为男法

  《良方》论曰:阳施阴受,所以有娠,遇三阴所会,多生女子,但怀娠三月,名曰始胎,血脉不流,形象而变,是知男女未定,故令于满三月间,服药、方术转令生男也。其法以斧置妊妇床下,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不信者,待鸡抱卵时,仿此置窠下,一窠尽出雄鸡矣。

  又,初觉有妊时,取弓弩弦缚妇人腰下,满百日去之,紫宫玉女秘法也。又如三月已前,取雄鸡尾尖上毛三茎,潜安妇人卧席下,勿令人知之,验。又,取夫发及手指甲,潜安妇人卧席下,勿令人知之。又,妊娠才及三月,要男者,以雄黄半两衣中带之。要生女者,取雌黄半两带之。

  密斋云:夫妇媾精,阴阳分形,阳精胜者为男,阴血胜者为女,固已别矣,岂能转移之耶?虽三月男女分形,阳精胜者为男,阴血胜者为女,盖一月二月之间,精血混合,男女之形未彰,至于三月,阴阳始判,震巽之索斯定,故曰男女分也。谓初受之气,于兹始定,非谓阴阳男女初无定体,必待三月而后分,故可以转移变之耳。古人留是法者,必有所试,阴阳变化之妙,愚不得而知焉。 


 

 
  
护养胎元



 

  护养胎元

  《脉经》曰:妇人怀胎一月之时,足厥阴脉养;二月,足少阳脉养;三月,手心主脉养;四月,手少阳脉养;五月,足太阴脉养;六月,足阳明脉养;七月,手太阳脉养;八月,手阳明脉养;九月,足少阴脉养;十月,足太阳脉养。诸阴阳各养三十日,活儿。手太阳、少阴不养者,下主月水,上为乳汁,活儿养母。怀胎者,不可灸刺其经,必堕胎。

  按《巢氏病源》论云:妇人妊娠一月名胎胚,足厥阴脉养之;二月名胎膏,足少阳脉养之;三月名始胎,手心主脉养之;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脉,手少阳脉养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气,足太阴脉养之;六月始受木精,以成其筋,足阳明脉养之;七月始受金精,以成其骨,手太阴脉养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肤革,手阳明脉养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发,足少阴脉养之;十月,五脏六腑、关节人身皆备,此足太阳脉养之也。

  《良方》论云:四时之令,必始于春木,故十二经之养胎于肝也。若足厥阴,肝脉也,足少阳,胆脉也,所以养胎一月二月也。手主心,心包络脉也,手少阳,三焦脉也,属火而夏旺,所以养胎在三月四月也。足太阴,脾脉也,足阳明胃脉,属土而旺长夏,所以养胎在五月六月也。手太阴,肺脉也,手阳明,大肠脉也,属金而旺秋,所以养胎在七月八月也。足少阴,肾脉也,属水而旺冬,所以养胎在九月。又况母之肾脏系于胎,是母之真气,子之所赖也。至十月,儿于母腹之中,受足诸脏气脉所养,然后待时而生。此论奥妙而皆有至理,余书所论,皆不及也。

  《良方》论云:然则胚胎造化之始,精移气变之后,保卫辅翼,固有道矣。天有五气,各有所凑,地有五味,各有所入,所凑有节适,所入有度量。尺所畏忌,悉知戒慎,资物为养者,理固然也。寝兴以时,出入以节,可以高明,可以周密,雾露风邪不得投间而入,因时为养者,理固然也。以致调喜怒,寡嗜欲,不妄作劳,而气血从之,皆所以保摄妊娠,使诸邪不得干焉。苟为不然,方授受之时,一失调养,则内不足以为中之守,外不足以为身之强,气形弗克,而疾病因之。若食兔唇缺,食犬无声,食杂鱼而疮癣之属,皆以食物不戒之过也。心气大惊而癫疾,肾气不足而解颅,脾胃不和而羸瘦,心气虚乏而神不足之属,皆以气血不调之过也。诚能食饮知所戒,推而达之,五味无所伤,诚能于气之所调,推而达之,邪气无所乘,兹乃生育相待而成者,故曰:天非人不因。 


 

 
  
食物所忌



 

  食物所忌

  食犬肉令子无声。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鸡合糯米同食令子生寸白虫。脍鲤同鸡子食,令子声喑多疮。食羊肝令子多厄难。食鳖鱼令子项短。鸭子与桑椹同食,令子到生心寒。鳝鱼同田鸡食,令子喑哑。雀肉合豆酱同食,令子面生黑子。食螃蟹横生,食子姜令子多指、生疮。食水酱令子绝产。食雀肉饮酒,令子无耻多淫。食茨菇消胎气。干姜、蒜毒胎无益。粘腻难化伤胎。驴马肉,过月难产。豆酱合藿同食,堕胎。食山羊肉,子多病。无鳞鱼不可食。菌有大毒,不可食,如有食者,诞子多风而夭。食雀脑令子雀目。

  妇人有妊,最不可针灸及乱服药饵,恐致堕胎,以贻后悔。

  验胎法:
  大凡妇人三月经不行,宜用川芎一两,为末,浓煎艾汤,入分一盏,空心调服之,服尽觉腹中微痛则有胎矣。不动者血病也;若动在脐下者,血症也。故《脉经》云:一月血为闭,二月若有若无,三月为血积也。

  胎前所忌药物歌
  #斑水蛭地胆虫,乌头附子配天雄。
  踯躅野葛蝼蛄类,草乌侧子与虻虫。
  牛黄水银并巴豆,大戟蛇蜕及蜈蚣。
  牛膝藜芦加薏苡,金石锡粉对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蜥蜴陀僧与#虫。
  代赭蚱蝉胡脑麝,芫花薇蘅草三棱。
  槐子牵牛并皂角,桃仁蛴螬及茅根。
  #根硇砂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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