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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伤寒补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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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脉篇中。脉浮而大。医反下之。又饮冷水。水寒相得。其人即 。事正类此。即所谓太阳随经。瘀热在里。以致 
蓄血发黄。亦是寒邪上争。血脉不得下行之故。总因麻桂。只能发上焦之表汗。不能搜下焦之伏寒。而伤寒为病。 
率是邪伏下焦。日久郁极。有触乃发。不在上焦阳气出入之冲道。是以药力不能与之相值。反虚上焦正气为邪气辟 
升腾猖獗之路。又何怪乎横肆传变。不可方物哉。或曰太阳病初起。项背强痛。非上焦病乎。此时未闻膝胫有所苦 
也。曰项背强痛。正以下焦邪气上冲。而擎之与新感相搏而然。是时两髀以下。必 胀疼痛异常矣。安得谓无苦。 
果无苦也。不过寻常感冒而已。何待古今诸贤。费如许心力。故治伤寒。起手必察下焦元气之虚实寒热。虚而寒者。 
是真阳不足。即所谓下虚也。温搜兼补之。虚而热者。是燥火也。温搜兼润化之。实而寒者。重温搜之。实而热者。 
是邪在外络。而内藏瘀热也。温搜而兼清化之。药力达于病所。使邪从何道而入者。仍从何道而出。而上焦新感之 
风寒。即温搜之药。自能随带而解散之。此外如病患脾肺素弱。上焦表湿胶固。中焦痰水凝结。或温热久蕴于中焦 
或虚火常冲于头面。皆可随证加药。且明斯义也。凡伤寒而兼香港脚。兼疝气。兼痞块兼饮癖。兼心胃气痛者。举可 
赅而治之不犯手矣。即有血块。及脱血症。亦可加行血药。以合治之。而不犯上焦矣。纵横挥洒。无不如志。何至 
变证蜂起。触处棘手哉。每见冬月伤寒者。至雨水惊蛰后。或暴呕吐。或暴呃逆。或暴喘促。或暴泻泄。或暴眩晕 
心悬。或两腿无力。数武即喘。或二便猝闭。又忽大下。无端烦躁。夜不安眠。或上热下冷。烦躁气喘。半夜后。 
又两足转热如焚。此皆遍身筋骨 痛。两髀以下尤甚。第身虽发热而往来无定。不似表证。世遂以为杂病。未有知 
是冬寒下伏者。若加以上焦新感。重见恶寒发热。又专以为表证。专以麻桂发之。转见气浮作喘。两腿 肿。元气 
不根矣。更有夏暑内伏。交冬。寒邪自下上冲。而始发病者。其证。胸中烦热。如破皮状。两足彻冷如冰。及夜转 
热如焚。此寒暑相搏。三焦之血络瘀痹也。益无有知其病情者。 

卷上
伏寒触发与伤寒时温脉证并病机异同
属性:久寒下伏。有因新感风寒而触发。有因春月时阳上升而触发。有因饮食劳倦而触发。新感触发。外证与伤寒 
相似。而不同者。上焦伤寒。恶寒发热。遍身筋络。拘急疼痛。而头项为甚。脉象沉紧而数。呼吸稍促。而不甚粗。 
常欲仰卧。展布四体。伏寒虽已发热。心常凛凛畏寒。筋骨诸节。 胀痛。而两髀以下。膝胫为甚。脉象浮弦而 
大。重按反小。起伏应指战栗。呼吸喘粗。身热足冷。胸虽烦躁。而两足常欲蜷曲。不能伸展。时阳与饮食劳倦 
触发。外证与冬温春温相似。而不同者。时温。大热气粗。久抚肌里灼手。脉象洪缓而数。来疾去迟。舌苔满黄。 
渴欲冷冻饮料。时时欲呕。筋骨微胀而不痛。神识不清。不待胸满。即不思食。伏寒微热。动即气喘。寒热往来。久抚 
肌里不热。或反冷如冰。脉象洪缓而迟。其来不盛。而去甚疾。沉候与尺后反紧。舌苔前黄后白。表黄里白。渴不 
欲饮。或欲热饮。少腹气冲。暴大呕吐。筋骨疼胀。神识清明。食稍减而易饥。以上皆初起见证也。血气尚未浊 
乱。邪正尚未混淆。是伤寒温病。与伏寒之最要关头。入手辨症不差。施治不误。刻期可已。过此失治。变证蜂涌。 
高下相引。表里相攻。斑疹隐见。而痰嗽频仍。口烂龈蚀。而脐痛腹泻。寒热之真假难明。虚实之浅深莫辨。心慌 
手乱。顾此失彼。鲜不败者。 
旧说辨伤寒温病有曰。温病从里。伤寒从表。又曰。温病分三焦。伤寒分六经。予更续之曰。伤寒重证。自下 
而上。温病重证。自上而下。伤寒死证。自上而下。温病死证。自下而上。伤寒在下而不上。轻证也。在上而不下。 
轻之轻也。温病在上而不下。轻证也。在下而不上。轻重之间。未可知也。夫温病发于伏气者。由口鼻吸受。伏于 
膈上膜原。侵淫三焦血分。其即病者。亦由口鼻散布肺胃。消灼津液。血分浊恶也。伤寒发于伏气者。由足胫浸受。 
伏于筋络骨节。侵淫肌膜气分。其即病者。乃由腠理布于上焦。闭遏阳气气分搏激也。伤寒伏气变为温病者。非寒 
能化温也。其人本体气血多热。寒伏于下。阳气不得下通。三焦菀热。日积月盛。及至发病。只见三焦热证。不见 
下焦寒象。且有清利上热。自能借逐下寒者。故虽有髀胫 胀痛诸证。前人往往皆强属于温。而不敢议其为寒也。 
若下寒太盛。上热不及借逐者。当俟热势半减后。加药分治之。须得内经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之义。 
否则温去寒存。上呕下利。中焦隔塞。有合偏死下虚人之说矣。其实非下虚也。乃下寒而失治耳。 

卷上
即病伏气直中传经四证异同
属性:伏气即病直中传经之说聚讼纷纭。全在文本上计校。不在实事上指陈。或曰。中而即病为伤寒。久伏化热为温 
病。或曰。三阳在表。三阴在里。邪气何能飞度。而直中三阴。或曰。伤寒卒病。以寒邪伤人最为毒厉也。三时感 
冒。不必传经。即传经。亦不似伤寒之急。夫中而即病。即感冒之类也。伏气有浅深之别。或伏寒于冬。至春夏而 
发病。或伏寒于前月。至后月而发病。皆谓之伏气。皆有化热不化热之辨。何得一言伏气。便专属于温病。与伤寒 
截然无涉。况三时温凉湿热。腠理疏豁。传经反迟。冬寒腠理密致。里气充实。传经反急。理不可通。遂归咎于邪 
气之毒厉。更造为越经传错经传诸说。以回护之。此皆所谓遁词。中有所蔽故也。盖尝思之。仲景论中。明明有六 
经中风之文。岂风能直中。寒反不能直中耶。中而即病者。其机有二。一伤于上焦。正当阳气冲道。朝伤夕病。夕 
伤朝病。其证先恶寒而后发热。谓之太阳病。(恶寒发热一时齐发。所谓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阳指上焦)迁延 
失治。为诸变幻。谓之传经。此前人所已言也。一伤于下焦。不当阳气冲道。其证或微恶寒而不发热。或微发热而 
甚恶寒。或寒热往来无定。(此时尚无大热。所谓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阴指下焦。)二三日不解。邪气乘太阳经 
气。上入项背。乃大发热。(至此乃大发热。故有或已发热、或未发热之辨。)而成正太阳病矣。亦有入少阳而为寒 
热烦躁。亦有入阳明而为便秘谵语。亦有直入三阴太阳。见证独重。谓之太阳病。各经见证独重。谓之直中。迁延 
失治。为诸变幻。谓之传经。太阳病有传经。直中三阴。亦有传经也。故三阳亦有里证。三阴亦有表证。此前人言 
之而未详者也。伏气发病者。其机亦有二。一为触发。一为晚发。详见前后篇文。大抵邪气。偏伏下焦肌肉之分。 
附着筋骨血脉之外。不与阳气相值。故往往必待有大气以触之。而后发病。其机甚厉。可表可里。化寒化热。全视 
体气强弱。为之转移。或随太阳经气。上行项背。而为太阳表证。或直冲膀胱小肠。而为太阳里证。其证小便猝闭 
而气喘。转为 肿发黄。或直入少腹命门。而为少阴证。或冲过少阴旁溢血脉。血脉逆乱。而为厥阴证。此二者。 
所谓偏死下虚人也。其证下利。四逆蜷曲自温。气上撞心。两肋坚胀。转为口烂蚀龈。自汗不止。脐筑湫痛。五液 
注下。或厥阴气血强壮。不肯受邪。邪气外行。而为少阳证。血脉细络燥啬。故其脉弦细。其证寒热往来。转为瘾 
疹。或循少腹之前表。上行胸胃之膜络。而为阳明证。或循少腹之前里。上行膈膜之分野。而为太阴证。如此者。 
邪气虽行经分。实与脏腑相近。 篱尽撤。听其所之。正气失权传变最速。此又前人言之而未详者也。仲景论中。 
专叙足六经见证。其手六经见证皆属里病者。正以伏气先发于足。必待上行入里。而后及于手经也。又太阳传阳明 
少阳。皆属热证。三阴皆属寒证者。正以邪气外行于表。即里阳内菀而为热。直攻于里。即里阳下泄而为寒也。若 
如上焦伤寒。必待传阳已遍。而后入阴。则阳明少阳。早已化热。三阴之菀热。当更甚矣。何反忽转为寒也。又太 
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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