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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医述-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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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 
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按∶脉细当是脉沉细。观本条下文,脉沉亦在里也之亦字自知,当补之。脉虽沉紧之紧字,当是细字。 
观本条上文并无紧字, 
如何说脉虽沉紧,此虽字又何所谓耶?当改之。(《医宗金鉴》)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按∶三弱字,当俱是数字。若是弱字,热从何有?不但文义不属,论中并无此说,当改之。(《医宗金鉴》)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证不罢者,不 
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 
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 
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按∶熏之二字,当是以汗二字,始与上下文义相属。(《医宗金鉴》) 
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按∶浮大上之上字,当是弦字,始合论中三阳合病之脉。若是上字,则《经》论中从无两寸脉主三阳病 
之理。(《医宗金鉴》)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 
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复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 
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 
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之文耶?当改之。 
(《医宗金鉴》) 
恶寒脉微而复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按∶利止亡血如何用大热补药?利止应是利不止,亡血应是亡阳,当改之。(《医宗金鉴》) 
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按∶经论中并无寒下之病,亦无寒下之文,玩本条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当是格字,文义始 
属。注家皆释胃寒下利,不但文义不属,且与芩、连之药不合,当改之。(《医宗金鉴》)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 
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闻蛔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 
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此为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当改之。(《医宗金鉴》)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按∶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今曰不可下,何所谓也? 
当改之。(《医宗金鉴》) 
问曰∶人病有宿食者,何以别之?师曰∶寸口脉浮而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故知有宿食,当下之, 
宜大承气汤。 
按∶尺中微字,当是大字。若是微字,断无当下之理。(《医宗金鉴》) 

卷四·伤寒析疑
注辨
属性:凡阴病见阳脉者生,阳病见阴脉者死。 
起口用凡字,是开讲法,不是承接法。此与上文阴阳脉,文同而义则异也。阳脉指胃气言,所谓二十五 
阳者是也。五脏之阳和发见,故生。阴脉指真脏言,胃脘之阳,不至于手太阴,五脏 
之真阴发见,故死。要知上文沉、涩、弱、弦、迟是病脉,不是死脉,其见于阳病最多。若真脏脉至,如肝脉 
中外急,心脉坚而搏,肺脉大而浮,肾脉之如弹石,脾脉之如喙距,反见有余之象,岂可以阳脉名之?若以胃 
脉为迟,真阴为数,能不误人耶?(柯韵伯)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经》云一日太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四、五、六日三阴受之。与《洪范》一曰寿, 
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文法符同。实为标出六经证据,以为治疗张本。何尝教人以 
日数为拘也!后人以曰作日,自然如同暗镜,从古无人道及。或言日字不必看实。夫日实字也,安可作虚 
字用耶?(《医补》) 
传者,即《内经》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之传。乃太阳之气生热,而传于表,即发于阳者传七日之谓。非太阳 
与阳明、少阳经络相传之谓也。(柯韵伯)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者,是言见证之期,非传经之日也。岐伯曰∶邪中于面,则下阳明; 
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其中膺背两胁,亦中其经。盖太阳经部位最高,故一日发;阳明经 
部位次之,故二日发;少阳经部位又次之,故三日发。是气有高下,病有远近,适其至所为故也。夫三阳各 
受寒邪,不必自太阳始,诸家言三阳必自太阳传来者,未审斯义耳。(柯韵伯)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受寒三日,不见三阳表证,是其人阳气冲和,不与寒争,邪不得入,故三阳尽不受邪也。若阴虚而不能支, 
则三阴自受邪气。岐伯曰∶中于阴者,从臂 始。故三阴各自受邪,不必阳经传 
授。所谓太阴四日、少阴五日、厥阴六日者,亦以阴经之高下为见证之期,非六经以次相传之日也。(柯韵伯)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烦躁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阴者指里而言,非指三阴也。或入太阳之本而热结膀胱,或入阳明之本而胃中干燥,或入少阳之本而 
胁下硬满,或入太阴而暴烦下利,或入少阴而口燥舌干,或入厥阴而心中疼热,皆入阴之谓。(柯韵伯)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旧说伤寒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八日再传阳明,谓之再经。自此说行,而仲景之堂无 
门可入矣。夫仲景未尝有日传一经之说,亦未有传至三阴而尚头痛者。曰头痛者,是未离太阳可知。曰行, 
则与传不同。曰其经,是指本经而非他经矣。发于阳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阳一经行尽之期,不是六经传 
变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有明证也。故不曰传足阳明,而曰欲作再经,是太阳过经不解, 
复病阳明而为并病也。针足阳明之交,截其传路,使邪气不得再入阳明之经,则太阳之余邪亦散,非归并阳明, 
使不犯少阳之谓也。(柯韵伯)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此条从来诸家错会,扯入桂枝四禁,谓已用桂枝致逆,若更用桂枝,则其变愈大,粗疏极矣!盖为逆是 
言水逆,未尝说为凶逆也。且原文不云更与桂枝,而云更发汗者,见水药俱不得入,则中满已极,凡是表药, 
皆可令吐、下不止,不独桂枝当禁也。所以仲景于太阳水逆之证,全不用表药,惟用五苓以导水,服后随溉热 
汤以取汗,正与此条互相发明;设只单禁桂枝,将麻黄、葛根、柴胡等类在所不禁,而误用以致吐下不止, 
恬不知为犯禁矣。(《尚论篇》)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振振欲擗地五字,形容亡阳之状如绘。诸家不加细绎,妄取《诗经》注擗拊心貌为解,仲景论中心下悸欲 
得人按,与夫叉手自冒心,且与拊心之义不协,何得妄指耶?盖擗者,辟也,避也。汗出过多,卫气解散, 
其人似乎全无外廓,故振振然四顾彷徨,无可置身,思欲辟地而避处其内也。阴证似阳者,欲坐井中,避热 
就冷也。汗多亡阳者,欲入土中,避虚就实也。试观婴孩出汗过多,神虚畏怯,常合面偎入母怀者,岂非振 
振欲擗地之一验乎?(喻嘉言) 
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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