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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解密骗术大全,多年精心积累-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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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义向友谊路分理处申请开具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慌称开出承兑汇票后吸揽存款补齐保证金。身为银行分理处经理的席津生,在肴奇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存入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指使分理处会计李某违规在肴奇公司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承诺书上签字盖章,证明肴奇公司在该分理处帐户上有全额保证金。随后,席津生又两次(骗术研究网 163164 )指使会计李某分别在肴奇公司申请开具1500万元和3000万元承兑汇票的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曹翠华后将承兑汇票贴现兑出现金。席津生和李某的行为给银行共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102万元,被法院以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  
  2003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馨名园分理处主任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家公司的董事杨某某。杨某某称其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运作方面有一些困难,想请杨某帮忙开一份贷款承诺书,待资金到位后会在该行存入1000万元作为回报。为了赢得这个大储户,熟知金融法规、行规的杨某明知分理处没有权利开具贷款承诺书的情况下,越权违规以分理处的名义开具了6000万元的贷款承诺书。后经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提前介入,及时将贷款承诺书追回,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银行内控机制失效 金融诈骗分子屡屡得手  
  金融诈骗分子缘何能屡屡得手?银行贷前审查流于形式,盲目相信企业提供的资料甚至虚假承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赵志辉说,按规定,商业银行对企业授信或发放贷款前,都要通过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水平进行调查,判断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放贷前还要对企业资产状况进行实地考查;在为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该企业必须存入用于到期支付的全额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存入专户,不得提前支取。但是,部分银行的贷前审查流于形式,甚至轻信企业编造的谎言,在没有存入保证金的情况下,开出承兑汇票,为诈骗分子打开方便之门。  
  银行一味揽储,对存款单位的预留印鉴等文件疏于管理,让诈骗分子钻了空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刘劲夫说,一些银行一味追求存款和放贷指标,大批量开具承兑汇票,同时,违反银行最基本的操作规范,使诈骗分子轻易得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周学智说,金融诈骗分子的屡屡得手,暴露出部分银行的内控机制存在严重问题。大多数银行实行指标式考核,追求存款额和放贷额的多少。一名分理处经理这样说道:完不成任务我自己要被扣工资,底下人也要跟着倒霉。一些银行的支行、分理处为了完成任务大批量开具承兑汇票,业绩直线往上窜,别的分理处随之效仿。  
  天津市公安南开分局经侦支队副队长沙冬明说,一些银行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制度不完善,违规操作,甚至与诈骗分子狼狈为奸。按照《刑法》第188条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造成直接损失为20万元至100万元的,为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沙冬明说,农行天津馨名园分理处主任杨某越权违规开具贷款承诺书一案中,警方考虑到涉案人杨某的行为最终没有构成直接损失,情节显著轻微,其非法开具金融票证罪名相应就不成立,于是交由银行内部处理。根据《刑法》规定开具金融票证罪指的是特殊客体的犯罪,只有银行或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才能具备此条罪名成立的构成要件。沙冬明说,部分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法制意识淡薄,误认为一些行为只属于违规操作,没想到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银行或其他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要引以为戒,有关领导要加强  
  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金融诈骗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金融操作风险最终谁来埋单  
  天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王春峰教授认为,金融诈骗案属于金融风险中的操作风险。其要害是利用银行的信誉行骗,其危害就是银行要承担相应损失。而在我国,中央银行又是商业银行的最终贷款人。也就是说,最终的损失要由国家来承担。另外,银行在经济社会运行中起的是放大器作用,银行业如果出现不稳定,势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一批金融掮客在银行、存款单位、金融骗子之间穿针引线,目前还缺乏可以操作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制约,使得一些金融掮客有恃无恐。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负责人说,在许多金融诈骗案件中往往最终查到的都是那几个资金贩子在牵线搭桥,银行工作人员、金融掮客、诈骗分子以及贪图高息的存款单位,形成了一个金融诈骗的链条,使得诈骗分子如鱼得水,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这些金融掮客在金融诈骗案件中处于超脱状态,依据目前法律,除了追缴非法收入外没有什么罪名可以惩处。  
  南开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张尚学说,金融掮客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市场,是因为金融业的业务开拓还远远不够。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资金需求者和剩余者,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有义务合理配置这些金融资源。许多案件都反映出,这些中介服务银行没有做,而是让那些金融掮客干了,他们熟练地运作市场,非法牟取好处费,使大量闲散资金脱离国家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而体外循环。各家商业银行只注重以吸收存款来维持生存,在竞相揽存的举措中把方便储户放在了首位,而把有效防范金融诈骗犯罪放到了次要的位置,这是十分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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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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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金融诈骗花样翻新 
  【案例导读】  
  虚假个人消费贷款案、关联企业骗贷案、票据欺诈案……一起起金融大案令人触目惊心。  
  【案例正文】  
  虚假个人消费贷款案、关联企业骗贷案、票据欺诈案……近两年审计署披露出的一起起金融大案令人触目惊心。  
  从单纯检查“财务收支”到深挖“金融大案”  
  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范鹏表示:“审计署成立以来,金融审计工作从只查金融机构的财务开支,到以资产质量真实性为中心重点揭露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再到关注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对效益有重大影响的突出问题,走过了三个阶段。”1984年,审计署下发了《审计署关于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拉开了金融审计的帷幕。查财务收支账的阶段一直持续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1995年审计法颁布实施之后,审计部门可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国(骗术研究网 163164 )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直接进行审计。2002年以后,金融审计又进一步将审计目标确定为“防范风险、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使金融审计工作进入了风险审计阶段。  
  金融风险呈现诸多新苗头  
  “近两年来,新形式的、具有苗头性的案件不断,反映为银企内外勾结、关联企业骗贷、金融票据诈骗、城市建设贷款和消费信贷风险开始暴露等突出问题,这应引起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警惕。”范鹏说。  
  审计情况表明,当前商业银行金融犯罪呈现出新发案件多、涉案人员层次高、涉案金额大、手段更为隐蔽的特点。究其原因,与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不完善,特别是对一些分支行的“一把手”管理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这需要引起监管机关和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  
  当前也有一些金融机构人员认为,为了寻求银行效益,银行可以对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钱收回来,不造成损失就行。“金融机构必须要合规经营,切实防止权力失控。”范鹏说:“违规虽不一定每次都造成损失,但违规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如果让其一次得逞,就带来重大损害。”  
  早披露早主动早治疗  
  范鹏表示:“目前,我们将带有苗头性的、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对外公布,以提醒金融机构注意防范此类金融案件,目的是促进金融机制高效安全稳健运行。”  
  早披露,早主动,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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