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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死亡。齐齐哈尔市医疗鉴定委员会认为,此案已超出医疗鉴定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应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01年12月由省公安厅刑事鉴定:徐启国因服用雷公藤致循环系统衰竭死亡。
披大医院外衣,行江湖郎中骗术
据公安机关侦查,建工医院风湿科系湖北省无业人员陈爱兵和魏忠良承包经营,案发后,陈、魏二人逃跑。
公安机关经过全力追捕,分别于2001年7月6日和2002年5月1日将陈爱兵、魏忠良抓获。经审二人对非法行医事实供认不讳。
陈爱兵,男,38岁,湖北省天门市马湾镇陈港人,高中文化,无职业;魏忠良,48岁,与陈爱兵同乡,初中文化。二人均无职业。2000年3月,二人到齐齐哈尔市建工医院(该院现已与齐齐哈尔市公安医院合并)要求承包科室开展“特色医疗”。双方于4月10日签订了《关于和建工医院合作开办风湿科协议书》,协议说:“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约定期限为一年,甲方建工医院按乙方陈爱兵当日全部医疗收费的10%%提成;甲方向乙方提供房间二间(诊室一间,煎药室一间);甲方代乙方收款、投药,乙方不得自行收款;甲方收取乙方患者的化验费、拍片费,乙方应从中提取10%%……”记者看到此协议书没有经双方签字盖章。
协议达成后,建工医院以中医科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广告证明,而审批内容只有32个字的“中医中药治疗风湿病”的广告,却增加到千余字。并在当地媒体连篇累牍刊发“让风湿病不再成为顽疾”、“市建工医院风湿、类风湿病专科”广告,称“建工医院引用‘洪湖神医’、‘再世华佗’、著名类风湿性关节炎专家、湖北省洪湖市风湿类疾病研究所名誉院长、洪湖市中医院名誉院长周承明教授发明的‘黄藤制剂’治疗风湿类疾病,并定期邀请周教授及其弟子来本院风湿科为患者开展义诊、指导用药,医院选派临床经验丰富、学习并掌握此种疗法的中医师常年坐诊……”
案发后,齐齐哈尔市卫生局致电湖北省洪湖市中医院核实上述内容,洪湖市中医院答复:“我院从未与齐齐哈尔市建工医院开办联合体,也没有专家前去义诊、巡诊,齐齐哈尔市建工医院亦从未派人来我院学习、进修。”另外,洪湖市中医院还证实该院无陈爱兵其人,周承明教授也没有叫陈爱兵、魏忠良的“弟子”。
“虽然陈主任(陈爱兵)每月给我工资600元。但我是建工医院聘任的,开始我并不知道陈爱兵是个人承包经营。”彭玉珍说,她看病的程序是患者先到医院门诊挂号,领取诊疗手册、处方签,再到诊室,经其诊断,按“陈主任”提供的“三大临床特征”的说明和其提供的“黄藤系列合剂”1~8号,确定用哪种型号的药方,开出“黄藤X号”的药方,患者就去收款台交款取药。彭玉珍说,药是一个姓魏的配制,并负责“抓药”。
非法行医导致“医疗事故”?
2002年5月24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对此案侦结,以陈爱兵、魏忠良涉嫌非法行医罪向该市龙沙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02年9月11日,龙沙区检察院以陈爱兵、魏忠良涉嫌非法行医罪向龙沙区法院起诉。同时,徐启国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医生彭玉珍、建工医院院长王惠颖刑事责任。
2003年6月6日,龙沙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忠良未取得国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系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其负责药物管理、配制和发放时,严重不负责任,使含有毒素药物雷公藤超出处方量,致人死亡;陈爱兵未取得国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系非卫生技术人员,其出资承包建工医院风湿病科的经营和管理,由于其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导致徐启国死亡事故发生。鉴于当时医疗机构承包机制比较混乱即将开展医疗市场清理整顿的实际情况,故其二人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对经治医生彭玉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承担民事责任。院长王惠颖的行为是法人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判处魏忠良有期徒刑三年、陈爱兵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判魏、陈、彭三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6750元,齐齐哈尔市公安医院负连带责任。
徐启国的妻子刘淑娟对法院判决不服:“‘非法行医’怎么能导致‘医疗事故’罪?”刘淑娟认为,法院判处二被告医疗事故罪是荒唐可笑的。她说,魏忠良、陈爱兵作为江湖游医无任何资质,采取与医院串通,非法组建增设科室、制售假药、发布虚假广告,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无论如何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因为,法院已经认定二人“未取得国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系非卫生技术人员”,而根据《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实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的界定,“非卫生技术人员、非医师从事医疗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定罪只能是非法行医罪。而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是卫生技术人员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的人员,造成的医疗责任事故。
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医政科李胤科长对记者说,建工医院风湿科成立未经卫生局考核审批,卫生局未对从业人员资格、相关设备进行审查,其行为属私自非法增设医疗科室的行为。李胤科长说,考查是否构成非法行医有3个要件,符合其中一个即被视为非法行医,即医疗机构是否合法设置(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是否经过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另外,据李胤科长介绍,根据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后,其医疗活动有着严格限制,只有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才视为合法行医。
徐启国的妻子刘淑娟认为,早在1988年卫生部下发(卫医发1998)第26号文件,《关于加强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通知》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包给社会非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而建工医院却置若罔闻、一意孤行,能逃脱干系吗?有关责任人已被卫生局认定为非法行医,却为何逃避了法律制裁?
2003年6月24日,刘淑娟向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追究四被告陈爱兵犯有非法行医罪,非法生产(配制)、销售假药罪,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追究魏忠良犯有非法行医罪,非法生产(配制)、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彭玉珍非法行医罪,以行医方式非法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王惠颖犯有生产(配制)、销售假药罪,非法行医罪,虚假广告罪的同伙犯罪,并追究其玩忽职守、渎职犯罪。请求原建工医院及王惠颖、陈爱兵、彭玉珍、魏忠良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4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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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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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传销的空手道骗术
【案例导读】
非法传销非一日之冰,彻底扫除仍困难重重……以传销卡的方式进行集资诈骗,是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
【案例正文】
非法传销又折腾出新花样。一张名片大小的金属卡,像块魔方般,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传销”出1000多万。广西利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发售、传销“八达通利人卡”,炮制所谓的“利人八达直通车”,载着一些怀揣“钱生钱”美梦的人通向了深渊。
2001年10月18日,利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秋实等四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被执行逮捕。广西首起以“卡”传销集资诈骗特大案件被警方成功破获。
“利人卡”如此利人
一张金黄色的卡,正面写着“八达通”,背面是条款:持卡者在指定场所消费享受优惠;此卡非为信用卡之用;本卡适用范围详见八达通服务指南。。。。下面堂而皇之署名:广西利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利人公司)。
正是这张普普通通的卡;售价400元,而利人公司在6月21日至9月10日短短的时间内,用24800多张卡,“换”回了1000多万元巨额资金。在梁总经理的“运筹帷幄”下,利人公司上演了这出“空手套白狼”的好戏。
在利人公司,有“利人卡”服务手册、服务指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