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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门全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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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有之。余甚悯焉。究心多年。治不下数百余人。爰着此编。举其纲。张其目。条分缕晰。三易寒暑。颇费苦心。 
阅是编者。岂惟可以治疠。亦于分经治病之道。可得其概矣。有心者广而行之。亦吾辈随地利人之一端 
也欤。 
x嘉庆元年孟夏月初九日晓亭主人书x 





述古八则

属性:素问脉要精微论曰。脉风。成为疠风。又风论曰。风寒客于脉而不去。名曰疠风。疠风者。营卫热 。其气不 
清。故使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 
长刺篇论曰。大风骨节重。须眉堕。名曰大风。 
灵枢曰。疠风者。数刺其肿上。已刺。以锐针针其处。按出其恶气。肿尽乃止。常食方食。毋食他食。 
千金翼耆婆治恶病曰。疾风有四百四种。总而言之。不出五种。即是五风所摄云。何名五风。一曰黄风。二 
曰青风。三曰白风。四曰赤风。五曰黑风。其风合五脏。故曰五风。五风生五种虫。黄风生黄虫。青风生青虫。 
白风生白虫。赤风生赤虫。黑风生黑虫。此五种虫。食人五脏。若食人脾。语变声散。食人肝。眉睫堕落。食人 
心。遍身生疮。食人肺。鼻柱崩倒。鼻中生息肉。食人肾。耳鸣啾啾。或如车行雷鼓之声。食人皮。皮肤顽痹。食 
人筋。肢节坠落。五风合五脏。虫生至多。入于骨髓。来去无碍。坏于人身。名曰疾风。疾风者。即疠病之根本 
也。病之初起。或如针椎所刺。名曰刺风。如虫走。名曰游风。遍身掣动。名曰 风。不觉痛痒。名曰顽风。肉起 
如桃李小枣核。从头面起者。名曰顺风。从两脚起者。名曰逆风。如连钱团圆。赤白青黑斑驳。名曰KT 风。或 
遍体生疮。或如疥癣。或如鱼鳞。或如榆荚。或如钱孔。或痒或痛。黄汁流出。肢节坏烂。悉为脓血。或不痒不 
疼。或起或灭。青黄赤白黑。变易不定。病起之由。皆因冷热交通。流入五脏。通彻骨髓。用力过度。饮食相违。 
房室不节。虚动劳极。汗流遍体。因此积热。风热彻五脏。饮食杂秽。虫生至多。食人五脏骨髓皮肉筋节。久 
久坏败。名曰疠风。 
丹溪云。疠疾须分在上在下。在上者以醉仙散。取臭恶血于齿缝中出。在下者以通天再造散。取恶物蛔 
虫于谷道中出。所出虽有上下道路之异。然皆不外于阳明一经而已。看其证之上先见。上身多者。病在 
上也。下先见。在下体多者。病在下也。上下同得者。病在上下也。何则。阳明主胃与大肠。无物不受。多气多 
血。邪风之伤人也。气受之。上身多。血受之。下体多。气血俱受。上下皆多。自非医者神手。病者铁心。罕有效 
者。夫气为阳为卫。血为阴为营。身半以上。阳先受之。身半以下。阴先受之。是故再造散治病在阴分。用皂 
角刺逐风毒于营血中。肝藏血。恶血留注不能运动。故虫生焉。必用此以治其脏气杀虫为主。以大黄引 
入肠胃。利出瘀恶虫物。醉仙散治病在阳分。用牛蒡子驱风毒恶疮于遍身。胡麻逐风补肺。润皮肤。蒺藜 
去恶血。身体风痒。通鼻气。防风治诸风。栝蒌根治瘀血。消热肿。枸杞消风热。解毒疮。蔓荆子逐贼风。苦参 
解热毒。然必藉轻粉为使。逐出胃腑恶毒臭秽之物。杀所生之虫。循经上行。至牙齿软薄之分。而出其臭 
毒之涎水。服药后。若损齿。则以黄连末揩之。或先佐入剂中。以解轻粉之毒。轻粉在醉仙散中。有夺旗斩 
将之功。遂成此方之妙用。非他方所可并及者。 
薛新甫曰。疠疡所患。非止一脏。然其气血。无有不伤。而其证亦无有不杂。况积久而发现于外。须分经络 
之上下。审气血之虚实。不可概施攻毒之药。当先助胃壮气。使根本坚固。而后治其疮可也。 
疠疡当知有变有类之不同。而治法有汗下砭刺灸补之不一。盖类证当审轻重。变证当详真伪。而治法 
又当量其人之虚实。究其病之源委。而施治焉。夫虚者正气虚也。实者邪气实也。 
疠疡针砭之张子和。以一汗抵千金。盖以针血不如发汗之周遍也。发汗针血。二者一律。若恶血凝滞在 
肌表经络者。宜刺宜汗。取委中出血则效。若恶毒蕴结于脏。非荡涤其内。则不能疗。若毒在外者。非刺遍 
身患处。及两臂腿腕手足指缝。其毒必不能散。若表里俱受其毒者。非外针内泄。其毒决不能出透。若上 
身患多。宜用醉仙散。使内蓄恶血于齿缝中出。又刺十指甲并臂腕。以去肌表毒血。下体患多。宜用再造 
散。令恶血蛔虫于谷道出。仍针足指缝并腿腕。隔一二日再刺之。以血赤为度。如有寒热头痛等证。又当 
因证而施治焉。 





麻疯二十一论

属性:麻疯者。古人呼为疠风。又名恶疾。广东呼为大麻疯。又名疙瘩。外省或呼为大皮疯。又曰癞皮疯。染是疾 
者。夫妻兄弟子女离散。戚友避之。行道叱之。颠连无告。至此极矣。医者不知受病之源。或言传染。或言风 
水。虽非无因。然未必皆此之故也。盖东南地卑近水之处。此疾尤甚。天气较炎。地气卑湿。湿热相搏。乘人 
之虚。入于营卫。卫气受之。则上身证多。营血受之。则下体证多。营卫俱受。上下俱多。此其大概也。究之无 
论上下。必气虚。邪始乘之而入。血虚。邪始乘之而凝。结于筋络。积于肌肉腠理之间。郁久生热。故此病血 
热居多。又或卧于湿地。受其熏蒸。或汗出后浴洗冷水。或湿衣沾身。或房劳后浴冷卧湿。皆能受病。初则 
血滞不行。渐生麻痹。日久渐大。不知痛痒。针之不痛。今年发手。明年发足。或如癣形。或如疮癞。或似虫行。 
或筋痛肉跳。久则伤形变貌。面生红堆。耳或长大。时如蝉鸣。脸如酒醉。又如油涂。手拳脚跛。口 眼斜。鼻 
塌唇翻。不早治。成废疾矣。 
疠风古无法治。丹溪止用醉仙散。再造散二方。但服轻粉。多生轻粉毒。恐一疾未愈。又添一疾。又有大黄 
皂刺牵牛之类。然惟实者可用。气血虚者。反耗元气。东垣海藏。各有数方。亦兼他病而治之。至耆婆所列 
各方。药多难制。外此方书所载。亦殊寥寥。若薜新甫疠疡机要。详于变证类证。而略于正治。要之湿热相 
搏。邪气乘虚而入。总以凉血和血为主。驱风驱湿为佐。审元气之虚实。按六经以分治。斯治疠之要道也。 
病之轻者。背腰手足之间。形如疥癣。不痛不痒。头面或似虫行。或手足骨节间。撞之如刺痛。或时作热。拭 
之又无。病之重者。手足生疮。肉中结核。脸红耳肿。口 眼斜。至年久病深。坏形变貌。鼻塌肉崩。手指脱落。 
足底烂穿。则难治矣。又身有麻木。数月即发外。虽重易治。丹溪谓麻木乃疠疾之本是也。又手有痹肉。则 
虎口肉珠必焦。左手痹则左虎口肉焦。右手痹则右虎口肉焦。轻则肉珠瘦小。重则肉珠消陷。若两手俱 
无痹肉。则虎口肉珠俱全。此法止可看手之轻重。面背腿足之疾。不验之于此。 
面带紫色。常如醉人。且如油涂。俱有微浮。或黑而枯瘦。或黄而有浮光。其人身上。必有麻木。或数月即发。 
或数年或数十年始大发。近发易愈。远发难治。原于初起不信之故耳。 
南人谓药治不过三五年。后必复发。俗云。此病只好治邪。不能除根。皆不通之论也。大凡染病者多贫。药 
饵难继。或半痊而囊空。或痊后不戒食物。不守禁忌。或治之未尽。有一二点痹肉未活。或痹肉活而皮色 
未撤消。以致复作。此疾最忌房事。盖精乃骨髓。精泄则毒瓦斯乘虚而入。若不断此。必不能治。愈后不再戒。 
一年必复发。 
轻者脚未吊。手未拳。鼻未塌。肉未崩。证本可治。而服药无效。或气虚未补其气。血虚未补其血。又或兼有 
别证。当详审之。 
病在外而浮者易愈。在内而沉者难痊。气血盛者易治。衰者难治。在外而浮者。麻木不久尚浅。重扭则痛。 
毒发在外。或癣或红堆。即遍身湿烂。亦可速愈。在内而沉者。痹肉沉内。稍稍缘开面上。手足背腿。各处红 
紫之色。浸入肉内。不但现于皮肤。重扭不疼。针刺不知。治之必须一二年方可全愈。 
死肉红堆。刺浅即觉痛者。不必烂。刺深不知痛。刀割不知疼。鼠咬不觉。宜用药烂去。然后用膏药贴之。用 
生肌药敷之。即易平复。未见疾而有臭气逼人。此种一发必甚。亦易传染。虫乃肝经风热所生。肝不受病 
则无虫。谓疯病无虫固非。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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