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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1-02-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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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查阅了我所写的关于人权的文章、书籍和答记者问,找不到肖先生所述的话。显然,肖先生是从三个不同的地方找来三个不同的短语,拼凑成一个“喻先生言论”,然后加以嘲弄。
  这种“拼凑法”,在文痞姚文元的文章中也少见。我猜想,肖雪慧先生大概是从唐朝酷吏来俊臣著的《罗织经》学来的。“罗”者,收罗也;“织”者,编织也。把别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讲的话收罗起来,抽取其中一些只言片语,编织成一段犯罪性的言论,就叫“罗织”。姚文元搞“断章取义”和来俊臣搞“罗织”,是“陷人于罪”。肖雪慧先生在二十世纪搞“罗织”,只是“陷人于错误”、“陷人于可笑地位”,比来俊臣还是好一点。
  我的“最有名的一次”答记者问,是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在美国纽约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谈话。北美卫星电视记者问:“您对中国人权状况的看法如何?”喻权域答:“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特别是近十几年,美国指责中国人权状况的这些年,中国人权事业的成就更大。但是,人权的概念和内涵是不断发展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说本国的人权状况十全十美。我认为中国的人权状况还不能令人满意。由于自然资源和经济文化水平的制约,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中国还有六千五百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百分之十二的文盲,早已绝迹的卖淫嫖娼现象近年有所抬头,司法工作中有少数执法人员不依法办事。中国正在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欢迎就人权问题进行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对话和讨论,共同促进世界的人权。”(见1996年4月29日《北京青年报》,以及一九九六年出版的《中国可以说不》一书的“附录”)
  上述言论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应酬话,而是一九九二年我开始写人权文章以来,多次讲过的话。事实俱在,只要不用“罗织法”、“拼凑法”,是不会出现肖雪慧先生所述那种“喻权域……对记者发言”的。(顺便说说,肖先生创造的“对记者发言”,也是荒唐可笑的。)
  肖先生所谓“得到切实保护”,是外行话。我和我所熟悉的人权专家都没有说过“我国人民的人权(包括生命权、生存权)得到切实保护”的话,任何一国的学者和政府也不敢这样说。因为,人权,特别是一国、一省的人权,不可能得到“切实保护”。有些事情是“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不是不想做,而是现在做不到、做不好)。比如,我国每天都发生伤人、死人的车祸,每月都有伤人、死人的火灾,几乎每小时都有被扒窃、偷盗、抢劫和被侮辱的事件,那些受害人的人权就没有“得到切实保护”。
  美国的标准说法是:人权就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只要政府不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就享有了充分的人权。我们中国的人权专家则认为: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军队等),不仅不能侵犯公民的人权,还应当切实保护和促进公民的人权。怎么能把我们的话歪曲篡改成“中国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已经“得到切实保护”呢?
  视而不见,还是假装没看见?
  肖雪慧先生的文章主要是批评我写的《为人民服务,还是“为纳税人服务”?》一文(见《真理的追求》月刊1999年第2期)。肖先生用了六千字,占他那文章的四分之三。
  要反驳肖先生的批评,用不了六千字。因为他用了两个不诚实的手法:一是偷换命题,把政治学中的“纳税人”偷换为税务学中的“纳税人”;二是对喻权域列举的论据假装没看见。
  我那文章批评的论点是:“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这个观点的错误是明显的,它把政府混同于股份公司了。
  股份公司是由股东(包括持有小额股票的散户,俗称“股民”)出资办的经济组织。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领导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他们在公司里拥有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来自股东。股东大会的选举和表决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股一票(这是股份公司不同于集体合作经济之处),股票多的大股东拥有的选票和表决票也多。因此,股份公司由少数大股东控制。股份公司宣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由股东“出钱养活的”,公司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出资人(股东)服务的观念。
  政府是国家(state)权力机关,不是经济组织。现代民主国家的政府的权力(包括征税权)是人民赋予的。具体说,是由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公民通过选举(一人一票)产生政府领导人,通过投票表决(也是一人一票)把权力授予政府的。因此,从法理上说,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要为人民服务。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所以,我那文章的观点很明确;不同意用“为纳税人服务”来取代“为人民服务”。
  我的文章说:“‘政府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这种政治学说貌似有理,实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歪理,背叛了民主革命思想家的思想理论。”
  我简单讲述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史。
  “民主革命思想家所说的‘人民’,泛指全国人民。……英、美、法等国资产阶级借助广大劳动人民的力量,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起新的政权后,就千方百计排斥穷苦的劳动人民。他们采用偷梁换柱手法,用‘纳税人’这个词偷换了‘人民’一词。西方政治学说和宪法、选举法中的‘纳税人’,指的是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美国叫‘人头税’,法国叫‘直接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的人。”
  “英国选举法和美国、法国的宪法,都曾明确规定:年满多少岁的男子,有固定住所,交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的人,才有选举权。”
  “由于劳动人民的多数都贫穷,收入在‘纳税线’以下,不是‘纳税人’,因而其选举权就被剥夺了。美国独立初期按宪法举行选举,全国三百多万白人,只有十二万人有选举权。法国大革命胜利不久按宪法举行选举,二千五百万成年人,只有四百三十万人有选举权。”
  “二百年间,为争取废除‘纳税人才有选举权’的条款,西方国家的劳动人民和社会主义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国家相继废除了这一条款。
  “美国比较顽固,拖的时间很长。直到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美国国会才通过并公布《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宣布:‘在……选举中,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以未交人头税或其他税为理由,而被合众国或任何州加以否认或剥夺。’从一九六四年起,美国那些‘未交人头税’的穷人,终于有了选举权。”
  我讲的这些都是世界近代史、现代史的常识,不是“ppm”那种专门术语。我讲了这么多,列举了这么清楚的论据,肖雪慧先生居然没看见。他说:“(喻权域)声称:西方政治学和宪法、选举法中的‘纳税人’只指缴了个人所得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的人。至于此说依据了西方哪一政治学派或者哪一国、哪一时代的宪法和选举法,喻先生秘而不宣。”
  真叫人“跌眼镜”。你假装没看见我的论据,却责怪我没有列出论据!
  看来,有学有术的肖雪慧先生既缺乏世界近代史、现代史常识,又没有查阅有关书籍的习惯。
  这里,我不想列举更多条文给编者、读者添麻烦,只补充法国的一条史料。
  法国一七八九年大革命胜利后,一七九一年颁布宪法。这部宪法把公民分为“能动公民”和“被动公民”两类,只有“能动公民”有选举权。这部宪法明文规定:“凡为能动公民,必须:生为法国人或后来变为法国人;已满二十五岁;在城市或区内有为法律所认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在国内任何一个地方,至少已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不处于奴仆地位,亦即不处于被雇佣的地位(喻注:这一条排除了雇工、雇员、秘书、家庭教师等);已经登记在其住所地的市乡政府国民卫军花名册上(喻注: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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